正文 第二卷_第十二章dasabi与阿迪以及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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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房子后,我就和红云哥开始了蚂蚁搬家,或者说难民逃荒?总之就是这样。
骆驼和老五已经走了,考完试的第二天就走了。
虽然老五显的正常了很多:不在天天用豆浆把自己撑的要死,但是我还是害怕那边火车刚一到站,警察叔叔们就给我打电话,然后通知我有一个傻小子在火车上跳车自杀。
我完全不是怕老五自杀,我害怕的是警察电话通知我老五再一次自杀,结果没死成不说,还因为弄坏了什么东西,然后让我去交罚款。
我现在完全不怀疑老五的生存能力,从他那次自杀未果开始,我就不怀疑了。毕竟没人会寸到摸电门赶上没电,上吊房梁断。好不容易割腕,结果却是误伤别人。
所以为了不给我自己,也不给火车上的其他人添麻烦,我和老七一致要求骆驼陪老五一起回家。
七大爷的早读还在继续着,不过听红云哥讲老七已经不再读哈姆雷特,而是该读咱们的古文学经典《诗经》了。
红云哥这么一说,我以为老七说话大喘气的毛病就算没痊愈,也好的差不多了。可是结果又一次证明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句话的正确性。
老七读诗经完全是因为在读的过程中,四个字就算一句话,像什么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啊之类的。我不得不佩服老七的智商:他那说话方式读诗经,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是古文学爱好者,特意停顿来感受诗的意境呢。
不过我也不能完全否定老七的进步:他现在一次能说四个字了。
所以我只能在感叹这一帮人没溜的同时,还得鼓励老七,让老七再接再厉。
阳阳不知道什么时候走的,白骨哥也没回来过。不过这对我影响不大:因为我从来不在乎不能帮我忙的人干什么去了。
我这不叫势力,我只是把我有限的精力优先放到我应该做的事情上。毕竟当我空闲下来的时候,我也会去琢磨白骨哥到底干嘛去了,阳阳为什么不说话之类的,这种能打发我悠闲时间的事情的。但是现在正在搬家的我,明显没有那个精力。
我还特意问红云哥,有没有什么省事的办法,就好比什么搬运术啊,什么传送术啊之类的法术。
红云哥特肯定的告诉我,有。我刚要高兴呢,红云哥第二句话又说了,他现在的灵力不足够支撑他多放任何法术,能维持他身上衣服的变化术就不错了。
嘿,这什么人,非得学老七?老七说话大喘气,红云这再来个大转折,合着我们宿舍再有一个说话大跃进就全活儿了?你以为这是八年抗战呢?
忘记哪部电影了,里面一个大反派说了么不是:“人,一定要靠自己。”同理,在别人不能帮忙的时候,妖,也一定要靠自己。
既然不能指望红云哥的法术,那么我就只能用最古老的方法:人力运输了。
在我打算我们三个人扛包徒步过去的时候,七大爷终于有机会开口说话了,而且他只说了四个字找出租车。不过我估计让七大爷多说一个字,他就还得大喘气一次。
当我听取了七大爷的意见,好不容易找到了一辆出租车,再把东西都放到后备箱之后,我、老七和红云哥就坐在出租车内直奔目的地了。
明显第一次坐出租的红云哥,表现了良好的家教,没问我这东西怎么自己就动起来的。这一刻我突然觉得我让红云哥用百度自学是我这半年来干的最对的一件事了。百度啊百度,你让我省了多少事,让我少死了多少脑细胞啊。
可是在车上唯一让我不解的是:那出租车司机怎么一个劲儿的看红云哥?
刚开始我还以为那司机师傅是发现了红云哥那山寨阿迪,可是直到下车前,那师傅才问了我一句:“穿阿迪的那哥们,那阿迪一百六买的吧,我也有一件,不过那哥们多久没去上课了,大冬天的还穿一件夏装?”
这我才明白,原来那司机师傅一个劲看红云哥,只是因为红云哥大冬天的穿夏装。
其实这也不怪我,毕竟红云哥来的时候是夏末秋初,而且来了之后就一直变的这身衣服不说,还从来没脏过。红云哥天天早上和老七一起早读,每次都是这身,我们都习惯了,谁能想到现在红云哥这一身夏装,在冬天的时候就和夏天有人穿棉袄一样拉风啊。
还有一句话,刚才我没好意思问那司机师傅,问问他那阿迪是他自己买的还是他媳妇给买的。和红云哥那阿迪一样,那想都不用想,肯定是假货。毕竟别的阿迪高仿货别管材料多差,但是最起码商标都是对的,哪有红云哥这样商标是dasabi的啊。
那衣服要是那司机自己买的,我只能说他让人忽悠了,可是要是他媳妇给买的。要是他媳妇给他买的,我肯定只能说他媳妇有眼光了,毕竟我不能因为我的心直口快,就造成人家庭内部的不和谐啊。
更重要一点是那司机都没找我们要车费钱,问完我问题之后就走了。你说这样的好人,我哪好意思给人添麻烦啊。要不然怎么说我这人心肠好呢。
下车后老七就给房东打电话,通知我们到了。至于我,我正在观察周围环境。
这是我第一次来到我租房子的地方,这房子是老七帮忙找的,当初我只要求一个原则:第一是便宜,第二是安全。
好吧,那是两个原则,但是一个月100块钱的房租,绝对的满足了我的第一原则,至于第二原则,我相信有红云哥在还是很安全的。
我环境还没观察完呢,房东就来了。而房东就是当初曾有过一面之缘的金毛哥。
金毛哥还是那魁梧的样,脖子上一如既往的带着他那三斤重的金项链。我估计要不是那三斤重的项链,我还真不一定能想得起来这金毛哥。
而金毛哥明显的记忆力显得比我好,看到我的第一眼就把我认出来了。我知道他把我认出来的原因是因为他从左兜里掏出红山茶后,又放了回去从右兜掏出了一包小熊猫。
所以我知道他把想起来了。因为第一次见面我就鄙视过他抽红山茶。
骆驼和老五已经走了,考完试的第二天就走了。
虽然老五显的正常了很多:不在天天用豆浆把自己撑的要死,但是我还是害怕那边火车刚一到站,警察叔叔们就给我打电话,然后通知我有一个傻小子在火车上跳车自杀。
我完全不是怕老五自杀,我害怕的是警察电话通知我老五再一次自杀,结果没死成不说,还因为弄坏了什么东西,然后让我去交罚款。
我现在完全不怀疑老五的生存能力,从他那次自杀未果开始,我就不怀疑了。毕竟没人会寸到摸电门赶上没电,上吊房梁断。好不容易割腕,结果却是误伤别人。
所以为了不给我自己,也不给火车上的其他人添麻烦,我和老七一致要求骆驼陪老五一起回家。
七大爷的早读还在继续着,不过听红云哥讲老七已经不再读哈姆雷特,而是该读咱们的古文学经典《诗经》了。
红云哥这么一说,我以为老七说话大喘气的毛病就算没痊愈,也好的差不多了。可是结果又一次证明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句话的正确性。
老七读诗经完全是因为在读的过程中,四个字就算一句话,像什么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啊之类的。我不得不佩服老七的智商:他那说话方式读诗经,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是古文学爱好者,特意停顿来感受诗的意境呢。
不过我也不能完全否定老七的进步:他现在一次能说四个字了。
所以我只能在感叹这一帮人没溜的同时,还得鼓励老七,让老七再接再厉。
阳阳不知道什么时候走的,白骨哥也没回来过。不过这对我影响不大:因为我从来不在乎不能帮我忙的人干什么去了。
我这不叫势力,我只是把我有限的精力优先放到我应该做的事情上。毕竟当我空闲下来的时候,我也会去琢磨白骨哥到底干嘛去了,阳阳为什么不说话之类的,这种能打发我悠闲时间的事情的。但是现在正在搬家的我,明显没有那个精力。
我还特意问红云哥,有没有什么省事的办法,就好比什么搬运术啊,什么传送术啊之类的法术。
红云哥特肯定的告诉我,有。我刚要高兴呢,红云哥第二句话又说了,他现在的灵力不足够支撑他多放任何法术,能维持他身上衣服的变化术就不错了。
嘿,这什么人,非得学老七?老七说话大喘气,红云这再来个大转折,合着我们宿舍再有一个说话大跃进就全活儿了?你以为这是八年抗战呢?
忘记哪部电影了,里面一个大反派说了么不是:“人,一定要靠自己。”同理,在别人不能帮忙的时候,妖,也一定要靠自己。
既然不能指望红云哥的法术,那么我就只能用最古老的方法:人力运输了。
在我打算我们三个人扛包徒步过去的时候,七大爷终于有机会开口说话了,而且他只说了四个字找出租车。不过我估计让七大爷多说一个字,他就还得大喘气一次。
当我听取了七大爷的意见,好不容易找到了一辆出租车,再把东西都放到后备箱之后,我、老七和红云哥就坐在出租车内直奔目的地了。
明显第一次坐出租的红云哥,表现了良好的家教,没问我这东西怎么自己就动起来的。这一刻我突然觉得我让红云哥用百度自学是我这半年来干的最对的一件事了。百度啊百度,你让我省了多少事,让我少死了多少脑细胞啊。
可是在车上唯一让我不解的是:那出租车司机怎么一个劲儿的看红云哥?
刚开始我还以为那司机师傅是发现了红云哥那山寨阿迪,可是直到下车前,那师傅才问了我一句:“穿阿迪的那哥们,那阿迪一百六买的吧,我也有一件,不过那哥们多久没去上课了,大冬天的还穿一件夏装?”
这我才明白,原来那司机师傅一个劲看红云哥,只是因为红云哥大冬天的穿夏装。
其实这也不怪我,毕竟红云哥来的时候是夏末秋初,而且来了之后就一直变的这身衣服不说,还从来没脏过。红云哥天天早上和老七一起早读,每次都是这身,我们都习惯了,谁能想到现在红云哥这一身夏装,在冬天的时候就和夏天有人穿棉袄一样拉风啊。
还有一句话,刚才我没好意思问那司机师傅,问问他那阿迪是他自己买的还是他媳妇给买的。和红云哥那阿迪一样,那想都不用想,肯定是假货。毕竟别的阿迪高仿货别管材料多差,但是最起码商标都是对的,哪有红云哥这样商标是dasabi的啊。
那衣服要是那司机自己买的,我只能说他让人忽悠了,可是要是他媳妇给买的。要是他媳妇给他买的,我肯定只能说他媳妇有眼光了,毕竟我不能因为我的心直口快,就造成人家庭内部的不和谐啊。
更重要一点是那司机都没找我们要车费钱,问完我问题之后就走了。你说这样的好人,我哪好意思给人添麻烦啊。要不然怎么说我这人心肠好呢。
下车后老七就给房东打电话,通知我们到了。至于我,我正在观察周围环境。
这是我第一次来到我租房子的地方,这房子是老七帮忙找的,当初我只要求一个原则:第一是便宜,第二是安全。
好吧,那是两个原则,但是一个月100块钱的房租,绝对的满足了我的第一原则,至于第二原则,我相信有红云哥在还是很安全的。
我环境还没观察完呢,房东就来了。而房东就是当初曾有过一面之缘的金毛哥。
金毛哥还是那魁梧的样,脖子上一如既往的带着他那三斤重的金项链。我估计要不是那三斤重的项链,我还真不一定能想得起来这金毛哥。
而金毛哥明显的记忆力显得比我好,看到我的第一眼就把我认出来了。我知道他把我认出来的原因是因为他从左兜里掏出红山茶后,又放了回去从右兜掏出了一包小熊猫。
所以我知道他把想起来了。因为第一次见面我就鄙视过他抽红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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