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 布局的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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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这段不短不长的网剧片段,

    还有数百张律师函。

    在这些律师函的下面,蜜芭娱乐的官方账号还开启了一个投票,上面写着:

    我们已经对这些对我司,及我司旗下艺人进行极其严重污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起-诉。

    我们有决心,有时间,有足够的资金去跟这些人周旋。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发出一个投票,

    如果你们的民意觉得我们应该放过这些,明天可能会有攻击你、攻击你朋友,甚至攻击你家人的好事之人,

    那我们也会放过这些人;

    如果你们觉得我们应该严惩这些在网上,

    披着“正义”“民意”外皮,

    毫无思考到处去攻击其他人的恶人,

    我们也会毫无顾忌地跟他们打官司打到底。

    事后所有官司的收益,我们也都会捐献给那些被网络暴力迫害的受害者们。

    【1他们是民意的一部分,应该放过他们;】

    【2他们涉嫌了犯罪,我们应该相信法律。】

    蜜芭娱乐在两个选项中,也耍起了心思。

    按照他们在文章中所说的选项本应该是:

    “大人有大量,放过这些宵小”和

    “犯罪者理应受到惩罚”这两个。

    但选项这么一写,意思可就大变了,

    但凡有点智商的都不会去选第一个。

    通过蜜芭娱乐给出的律师函跟截图,明显的能看得出,这些人的话非常的肮脏。

    要是把这些人也归到“民意”来,

    往小了说,是他们自己的思想也很肮脏,

    往大了说,就是现在这个网络就是一个随意发言无法无天的地方。

    洛松他们虽然觉得网友们会跟这些人做出切割,

    自认为自己还是正义的,

    不是那些随大流之人,多数会选择第二项。

    但即便,这有意外发生,洛松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吃亏。

    虽然没办法惩治这些污言秽语的人,

    但要是选择【1】的多,觉得“民意”大于“法律”的话,

    那利用“民意”来无法无天的攻击其他人的始作俑者,是不是会受到大人物的关注?

    真要是出现【1】比【2】多的话,陈丞斯恨不得买水军把【2】给冲上来。

    拉更多人下水,才不至于让自己的擅自利用“民意”的人接受调查。

    所以即便这个投票还没有出结果,但蜜芭娱乐已经开始联系律师挨个人清算。

    想接这案子的律师可不少,一来这件事最近的热度很大,能让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出名;

    二来,洛松发出的这段剧情节选可是说出了律师从业者的心声,

    ——帮犯罪者就要被骂?被人肉?

    ——我们是在帮他们吗?我们只是在维护法律。

    不光是律师,法官也是一样,被舆论裹挟做出判决的,判决不符合大众期望的时候,他们一样也要被骂,

    可是他们能有什么办法“疑罪从无”不是随便说的,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只能判无罪。

    洛松这边找律师好找,

    但被告要是没点能耐,找律师可不好找。

    要是出现:

    “请问被告人律师,被害者发言的这句‘竟然为那些帮助犯罪者的垃圾律师写电视剧宣传,你们这些人都是’是什么意思?”

    对面的律师多尴尬,他现在不就是帮助犯罪者的垃圾律师吗?

    被自己的当事人骂还要帮他打官司,要是能赚点钱也就算了,要是当事人只是一无所有的键盘侠那该怎么办?

    不给钱,被人骂,还帮帮他打官司?这是什么新时代的冤种?

    当然了,这份投票,或者说这条公告,

    除了宣传《胜者即是正义》和对这些口无遮拦的键盘侠进行攻击外,其实还有另外一个目的。

    那就是为了避免《胜者即是正义》被封。

    不管洛松现在说的如何如何正确,如何以法律为准。

    但剧情中,总是有一些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在,要不然也不会产生如此大的节奏。

    即便这部剧只是在网络上播出,

    但真要是有人举报,华夏文化管理局那边也完全有理由封禁这部剧。

    也正是有这样的风险在,即便是跟洛松有过数次合作的狸站,给《胜者即是正义》开出的合同也是对赌合同。

    与其说,

    是为了宣传《胜者即是正义》,

    洛松才让热芭给网友上套,

    其实洛松主要还是想保住这部剧,

    不然只是为了宣传,洛松会把那段非常有难度的,本应在第二季出现的长镜头给拍出来吗?

    主要是还想保住这部剧。

    现在这么一闹腾,洛松这部《胜者即是正义》已经是代表了法律。

    要是这部剧真的被禁了,那不就是再说“法律”不如“不受控制的民意”吗?

    偷换一波概念,有这层顾忌在,即便是华夏文化管理局也要多合计合计。

    回到这536份律师函上,

    在这536份律师函中,还有两份比较特殊的:

    一份就是给陈丞斯写的,谁让他在节目中,

    污蔑洛松创作这个剧本是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

    污蔑洛松三观不正;

    当然了他也试图在引导着阶级对立。

    不过能告的也只有一条侵犯名誉权,事并不大,

    但刚刚拍过一部由华夏电视台主导的律政大剧过后,

    就牵扯进官司,这脸打的有点响啊。

    接到律师函的陈丞斯现在也非常的慌,

    就算之前说的,一个侵犯名誉的罪行无非就是赔点钱,

    平常人或许十一比巨大的开销,

    但对于他这个名人来说,只是九牛一毛。

    问题是,这个“侵害名誉权”的罪责,对于他来说也同样是一种“名誉损害”。

    这种名誉上的损失,远比赔钱要重要的多。

    他也在接到律师函的第一时间,通过律师向洛松的律师进行和解商谈,甚至哪怕用十倍的赔偿金来赔偿。

    但洛松那边就是铁了心要从正面搞陈丞斯了,

    和解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

    此消息一经发酵,网上的人有看起了笑话:

    【好家伙,给华夏电视谈重点项目律政剧拍摄的导演,光速卷入案件当中。

    【还没开播,就已经暴雷了?】

    【哈哈,还有几天,电视剧就要开播了,他牵扯到案件了。

    【而且看样子洛松是绝对不会和解的,陈丞斯这是要跟电视剧里的演员一样一起站在法庭上啊,哈哈。】

    果然,在得知陈丞斯背上官司后,他也是第一时间接到了华夏电视台质问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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