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泰皇》 第一章 为了什么? 人类发展的历史除了血腥的战争,也是一部探索大自然与宇宙奥秘漫长的求知历程。2016年7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的fast主体工程顺利完工,坐落在贵州省平塘县世界最大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宣布正式完工。它的出现引起了英国着名科学家霍金的关注,并曾多次告诫中国。人类还没有抵抗外星生命体入侵的能力,探索宇宙起源对暗物质与暗能量的研究有可能招来祸端。 因为早在十年前,美国宇航局意外捕获与破译了一则来自外太空的暗弱射电脉冲信号。“我们的家园已经毁灭,迷茫的未来只有孤独的你。dang!” 他们根据脉冲信号传播的速度推测,那颗星球在十几万年前就已经毁灭。而未知外星生命拥有的科技显然是超越地球人类的,因此忧心不已。至今霍金去世,他还不忘惊世众人,提早的回应与接触外星文明,可能会导致人类的灭亡。 斯人已逝,惊世之言却不曾唤醒世人的注意。此时人类的科技发展似乎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尤为迅猛,达到前所未有的巅峰,步入人工智能时代。然而脆弱的地球同样以迅猛的速度,遭受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破坏,全球气候的突变让科学家们束手无策,不得不思考数百年后的人类将何去何从?既然气候无法改变,也只能在基因上寻求突破。改变遗传基因从而提升人体抗寒耐热的研究加速进行着。人类正踏足崭新的领域,全球各国的科研人员称之为“造神计划”,以改变基因产生良性突变而非恶性变异的活体研究一时成风,人类的道德底线荡然无存,而文明的进程隐隐进入了基因时代。似乎百年后世间将没有凡人,人人都可成为超级英雄,蜘蛛侠与绿巨人也不再是漫画中的人物。 “你相信世间会有轮回吗?” 两个恋人依偎在一起,女子慵懒的寻问着,而男子的目光停留在远处正在除草的工人身上,一脸的宠溺,说道:“我不相信,若是有轮回,人们便不会珍惜当下,又有谁肯付诸一切?” 他的回答让一旁的恋人很是不满,女子噘着嘴埋怨的说道,“是吗?我以为你愿意百世轮回都与我在一起呢。” 男子依旧保持着灿烂而宠溺的微笑,他曲指在对方鼻尖一点,说道:“我更愿意珍惜当下。” 他名叫王诩,自幼便失去父母与爷爷相依为命。几年前爷爷也去世了,他卖掉房子与女友一同留学英国。生活对于这个年轻人而言,没有想象中那般困苦,因为他一无所有,已经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了。也许正是乐观的心态,才会赢得上天的眷顾,让他一次又一次的走出困境,登上人生巅峰。他的人生轨迹如自己料想的一般,与初恋女友结婚,一同创业,在中国南方的大城市拥有一家市值十几亿的公司。仿佛一切的一切早在十年前就已经预见到了。混迹商场多年,与人博弈而推演棋局可观三四步者视为奇才,而王诩正是这样的商业奇才。 从公司初立时,他便知晓未来的商业竞争会是多么惨烈,于是隐于幕后负责企业竞争情报的搜集,而妻子夏云诺从未质疑丈夫的决定,自愿站在台前为他遮蔽风雨。 成功的道路岂会一帆风顺?这天,出事了。公司为了扩张渠道,进一步控制整个江苏市场a品牌的独家代理,一次性,就从厂商进了2亿的货。如此重大的决定,作为公司副总的王诩竟一无所知。妻子的举动让他很是费解,因为公司出售的商品是快消品,保质期很短。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是在赌博,成了厂商将受制于代理商,被牵着鼻子走。可若是败了,市值十几亿的企业瞬间就会崩塌。本想责问妻子为何做出如此冒险的事?可出现问题后,妻子就晕倒了,正在市医院休养。王诩明白,责备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毕竟2亿的商品还有十之八九存放在仓库,再拖延耽误若是过期了,就没有一丝挽回的可能性。 “真的就这样结束了?” 夏云诺虚弱的躺在病床上,发出微不可查的呢喃声。她偏着头,一行清泪浸湿了枕角,留下一片水渍。不远处的丈夫面色疲惫,指尖敲打着膝盖,正屈膝端坐着。妻子似有些不甘,言语中透漏着委屈的味道。 “只是想早点结束这一切,你不会怪我?” “怎么会?都是老夫老妻了,说这些也太见外了。” “如果真的过不去,我们就离婚。” 显然这样的话并非妻子本意,只不过是怕公司倒闭连累到丈夫而已。王诩立起身,轻轻拍了拍夏雨诺的后背说道:“还没到那一步,别多想了。难得清静,好好休息一下,明天上午,我接你回家。” 就在王诩推开房门的瞬间,微风伴着消毒水的味道抚乱了妻子的发丝。泪水迷离了眼眸,她知道自己的丈夫会解决眼前的危机,就如同往昔经历的坎坷总会在男子谈笑间轻松搞定。然而这次不一样,没有顾客会蠢到购买保质期过半的产品。解决的方法无非是降价处理,挽回些损失。至于公司的未来,将会因此次重大的失误,一蹶不振。想到这里,她紧咬下唇,心中的懊悔与对丈夫的歉意,似乎只能用疼痛来麻痹。 “傻瓜!一切都结束了。” 她知道丈夫已经厌倦现在的生活,这次孤注一掷无非是想给他份惊喜,让他过上想要的生活。不料却被人利用,让公司陷入必死的僵局。听着皮鞋与地板有序的啪啪声回荡在医院的走廊,口腔内满是腥甜的味道。 医院一旁的道路边停靠着一辆黑色轿车,王诩没有立即离去,而是静静的坐在车内思考。南方的夏天着实闷热,不一会儿车窗上布满水雾。透过天窗的缝隙,望着病房微弱的灯光,他暖暖一笑。在外人面前,妻子保持着女强人高傲的姿态,强势的一面让与之打过交道的人称赞不已,可他们不知其实夏云诺胆子很小,丈夫不在家的时候,一个人睡觉连灯都不敢关的。王诩感受着路边呼啸而过的车辆和这座熟悉又陌生的城市,指尖在方向盘上不停的击打。每每陷入沉思,他都会不自然的用手指敲击东西。他很想戒掉这个坏毛病,因为敏锐的商人会通过细小的动作察觉对方的想法。他便是个中高手,懂得控制与运用微表情,在谈判时佯装传递假的信号给商业对手混淆视听。而自己却总也改变不了这样的坏习惯,貌似条件反射一般。 “八年了,到底为了什么?” 自言自语的说着,王诩点了根烟,封闭的空间内烟雾缭绕,昏暗的火光时隐时现,勾勒出男子孤独的轮廓。他不明白八年来所做的一切究竟是为了什么?赚的钱多了生活品质也随着提升,可日子却越过越乏味。回想一贫如洗的过去,通过努力获得一点点东西,都会觉得来之不易。而现在该有的,都已经拥有,却时常无比的空虚。他寻问过妻子,对方的回答是,“我猜是个家,温暖的家。因为你还是个长不大的孩子。”这让王诩极为费解,已经结婚八年的夫妻怎么会没有家庭? “没有为人父母,我们都只是孩子。” 妻子的回答如同给王诩上万点暴击,结婚八年没有孩子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进补的药没少吃,医院也没少去,可妻子就是无法怀孕。医生给出的解释能活活气死人,说他们工作压力太大,放松心情迟早会有的。于是王诩提议拿出些股份找个职业经理人来打理公司,他们夫妻做甩手掌柜移民英国,好好轻松一下。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指尖还在不停的敲击。悠长的呼吸伴随着一阵吞云吐雾与夏季的热浪交织在一起,让人烦躁不安。车内的冷气抵挡不住透过天窗钻入的燥热,他松了松领带,紧蹙的眉梢不经意间跳动了一下,敲击方向盘的手指随之安静下来。 “原来如此,是该结束了。” 回忆起几天前,妻子说过的话。 “这次结束你就过去,先买栋房子。” 他终于明白夏云诺为何冒险,原来是在为退休生活提前准备。疑惑解开整个人都觉得清爽许多。想着这一年中唯一幸福的时刻,便是与妻子一同在家中包饺子,吃着可以黏掉牙的水饺,心中却是满满的幸福。不觉内心一阵酸涩,真不知如何去评价妻子好心办坏事的行为?八成是可爱。想到这里,王诩拨通了电话。 “chris!帮我订两张直飞曼城的机票,后天一早就要。” 助理chris是公司中与王诩接触最多的人,毕业后就加入了夏云诺的创业团队,他们一起共事八年,可谓元老级人物。敏锐的嗅觉不仅仅是在商场上,对于人情世故更是观察入微。 “师父!已经严重到无法挽回了吗” “怎么会?什么大风大浪不都过来了吗?这点小事还难不倒你师父我。” 在旁人看来,以她的才能只是担任助理,着实有些浪费。而chris清楚的明白,追随王诩这八年来,意味着什么?二人私下以师徒相称,幕后搅动风雨,许多竞争对手不明不白的垮掉,都是由王诩操刀,chris执行。 “大家伙还在公司等着,您什么时候回来?” “通知一下,0:30开会。” 从离开医院,男子就陷入往事的沉思,仿佛即将到来的危机是件不值一提的小事。他总是玩味的游戏在商业圈中,然每次给出的方案都能直切要害解决问题,令人惊叹不已。夏云诺欣赏丈夫的远见卓识,而助理chris则可以敏锐的察觉到师父的意图。她跟着王诩学到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商业秘密,更重要的是思维逻辑。 南方夏季的夜晚,感受不到一丝凉意,当助理向他简单阐述完当前的情况。一个决定让凌晨还在加班的人们惊愕不语。 “所有滞销的产品以市场零售价30抛售。” 如夏云诺料想的一样,丈夫只能选择降价处理临期商品。这是一招臭棋,除了无奈的落子,似乎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正价销售所获利润不过一成,若是再打三折,岂不是血本无归?他们抢的是时间,在产品没有过期之前全部售空,仅各大卖场交付档期活动的费用与促销人员的支出足够让正价商品失去利润,而此时的决定还不如将商品直接销毁来的更有意义,至少不会冲击市场的价格体系。这一行最忌讳价格波动,会令销售终端失去热情,损害他们的利益。试问进价八元卖十元,所获利润两元,昨日商家们刚进满八万的货,今天供货一方便告知三元即可拿货。这不是拿客户当猴耍吗?他们的损失谁来承担?此等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自绝后路。所有的客户不会感激你降价,而是仇视你断了他们稳定赚钱的财路,令其受到严重损失。消费者则更甚,当尝到降价的甜头后,第一反应是之前商家坑了他们很多钱,而不是感激对方降价后,自己占到了多大的便宜。随后,商家不降价,便难以激起购买力,消费心理就是这般奇妙。 chris想提醒王诩这样做的后果,可对方疲惫的模样让她不忍开口。转念一想,以师父的老谋深算,如此浅薄的道理岂会看不明白?她若有所思的端来一杯咖啡,刚放在办公桌前王诩的手机便响了。已是凌晨的夜晚,办公室内无比寂静,针落可闻。 “你这是在作死,挣扎还有用吗?真的以为能安然度过?呵呵呵,得罪了所有人,看你以后还怎么混?” 一听便知是同行打来的,言语中略带讽刺。只听王诩不屑的回道:“有劳墨总费心了,这么晚还是早些休息,你这么关心我?嫂子不会吃醋吗?”师父与人互怼时,总是云淡风轻的说笑,一副气死人不偿命的模样。chris忍俊不禁,失声娇笑。 “你的笑点还真是低,很好笑吗?” “好笑。” chris只说了一句,简单的两个字而已,师父的手机又响了。王诩没有急着接电话,而是高深莫测的微笑。 “仔细想想,他们为什么不睡觉?大半夜的来骚扰我?” 男人之前的骚扰还真是莫名其妙,正想继续偷笑的chris突然间意识到了什么。已经是凌晨一点钟,这些人居然反常的不睡觉,特别留心公司的降价行为。莫非心中的猜测顿时令她不寒而栗。 “2亿。我希望明天12:00前能看到您的诚意。方董,您只有一天的准备时间,别让我失望。毕竟,做错事总要买单的。” 当听到王诩说出的话后,chris呆若木鸡,她没有想到多年来一直混迹商场,游刃有余的奇才竟会被逼到如此地步。出此下策等同于商业犯罪,若是事情暴露,敲诈国企单位的董事长,他们公司的供货方,足够让王诩在监牢中度过下半生的。正是王诩毫无保留的信任,才让chris甘愿埋没自己的才华,躲在师父的阴影中一边追随着,一边学习着。 “这么做是想逼出幕后的黑手?你早就料到,他们会跳出来的。对?” “当然了。公司垮掉,谁才是利益最大的获得者?我怎么会知道?不出其不意,又怎会逼他们出来呢?” chris忍不住吞咽口水,王诩降价的行为竟然是作秀。不安常理出牌,将布局者引出,仅仅是为了证实他的猜测。若是猜错了呢?公司2亿的亏损岂不是要硬生生的吞下?如此荒唐疯狂的行为也只有眼前男子敢做?想想一阵后怕。 “那要是猜错了呢?没有人跳出来该怎么办?以30的零售价抛售,公司是挽回不了损失的。” “呵呵,对我有点信心,好吗?商人嘛!都是无利不起早,苍蝇不叮无缝的蛋。2亿货值的商品与整个江苏的渠道相比,哪儿个更值钱呢?厂家又怎会坐视我们一家独大?你了解的,国企单位不靠垄断,是没什么竞争力的,最懒了。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难道不觉得奇怪吗?销售业绩再好又落不到他们的口袋中,你说他们究竟图什么?” 只是短短的两通电话,王诩竟能分析出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还从容不迫的应对。这让跟随八年的助理望尘莫及。厂家收受竞争对手的贿赂,给自己的代理商做局,任凭外人怎么看也察觉不到其中的猫腻。难怪王诩会破罐子破摔,不按套路出牌。天衣无缝的算计在疯子面前,是无法奏效的。短暂的惊讶过后,她又不淡定了。 “那索要2亿赔偿呢?是你随机应变?你怎么会笃定对方一定照做?” “我哪儿有那么神?只是猜测到其中的一种可能,事先推演,做出正确的判断罢了。方董一定会给,他看得清后果,也付不起市场崩盘的责任。再说了我手中有他的把柄,人家是公众人物,不至于为了省钱,麻烦中纪委上门。” “可这是商业犯罪,你清楚后果。万一,我是说万一出事,夏董事长怎么办?” 后知后觉的chris对王诩以身犯险的行为忧心不已,做生意的,谁不想干干净净?他可以借此要挟别人,难道就不会成为别人穷途末路时,要挟他的筹码吗?一张与夏云诺大学时的照片,一直陈放在干净的办公桌上。王诩拿起相框,呆呆的注视着。助理的话让他陷入久久的思绪之中。妻子很美很美。他并非好色贪慕虚荣之人。两人自幼青梅竹马,王诩一直默默的喜欢着对方,由于家境过于悬殊,不敢逾越朋友的底线,只是将爱意隐藏在可怜的自卑之下,幻想着编织些美梦罢了。他从未想过此生能有幸与心仪的女子最终走在一起,毕竟像他这样出身贫寒,时常遭受冷遇与白眼的穷小子,想要迎娶白富美,逆袭人生犹如痴人说梦。加之自尊心极强,坚持脚踏实地不肯变通,从不主动与人拉结交,又怎会招女孩子喜欢呢?直到夏云诺抢先表明心迹,这才没了坚持,同时失了底气。夏家是豪门,是国内最早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衣食无忧的夏家千金从大学时代就抛头露面,打工接济王诩。几年的软饭让王诩吃的,自卑到了极点,本想就此放弃这断毫无结果的恋情。哪儿知女友不顾家人的反对,也要跟王诩在一起。竟带着他去了民政局,领证后生米煮成了熟饭,对方家长只能无奈接受。事情的发展与料想的人生轨迹发生重大偏离,男人能做成他这样已是荒诞至极。一个嫁入豪门,整日谨小慎微的入赘女婿,上演一出深闺男版的怨妇苦情剧,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本想不辜负佳人青睐就此认命,谁料妻子坚决反对丈夫入赘,不惜与父母决裂带着他离家出走,一走便是八年。 “我是公司的法人,这件事云诺毫不知情,万一出事了,自然是我来扛。” 第二章 敬业的演员? 世间万物有因必有果。商人懂得做慈善,明白投资的价值。而聪明的商人更懂得称赞对手创造机会,夸赞下属笼络人心,因为感情的投资是最廉价的,也是回报率最高的商品。他一直这样认为。也许是因为出生在缺乏关爱的家庭,32年来能走入王诩心中的人,只不过两个而已,一个是过世的爷爷,另一个是妻子云诺。病态的感情认知,让旁人能难靠近。严重自闭的他只想经营好自己的小天地,不愿招惹过多的感情是非,就连商业活动中与人主动交往,也只不过是逢场作戏。若是有的选择,情愿幽居山谷与世隔绝,过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一般的闲散生活。也许这是他自己都没有深思过的潜意识,内心真正的想法。 短短一天2亿货值的商品就因一波震撼降价来袭,而被抢购一空,商家们来不及吐槽供货方的脑残行为。只想通过刺激消费挽回损失,幸运的话还能牟取暴利。最初的销售价格不约而同的定为八折促销,后来买一送一,买二送一的活动如病毒扩散般,席卷整个江苏市场。有远见且割肉快的商家提早抽身,而那些坐看竞争对手作死的吃瓜群众,万万没有料到,这次降价风波引发的连锁反应,是如此的严重且漫长。直到自家的商品出现滞销,受波及快要过期时,才如梦初醒。随后同行之间争先恐后的降价抛货,已成为无法逆转的惊涛巨浪,数万人失业,数百家产业链中的企业,纷纷倒闭,许多商人倾家荡产跳楼自杀。引发的社会舆论,直指a品牌厂商,那些通过受贿行为没有得到回报不说,却被无端卷入漩涡中的奸商们开始发难,a品牌的董事长方忠扬因巨额受贿被批捕入狱。当事情的真相公诸于众,那个隐于幕后,作俑者之人被挖出,舆论又是一片哗然。因为那人早就死了。就在做出报复性降价行为的第二天,赶往上海虹桥机场的途中遭遇车祸意外身亡。随后又被媒体曝出,车祸发生后那人没有立即死亡,而是被人蓄意谋杀,被连捅数刀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亡。一时间轰动全国。 每个人都会有脆弱的时候,会选择用酒精来麻痹,疯狂来解脱,亦或是自暴自弃的沉沦。而这一切,人类认为是主观意识所产生的行为,却不知是大脑在进行自我保护,屏蔽负面情绪在潜意识中下达的指令。冥冥之中,万物的主人能通过人工智能赋予机器生命,服务于全人类的智慧生命体,编写出来的程式,完美的掌控着一切。享受着君临天下,高高在上的感觉。可笑自己的人生却被命运悄悄的安排着。平行的时空,每一次轮回转世,只不过是在放映同样的剧情,唯一不同的,则是作为背景的幕布,是彩色亦或是黑白。 “咳咳” 昏暗的洞,隐约听得见噼啪的声响。那是一处用石头围起的火塘,里面燃烧着略带水分的柴火所发出的。黑色的烟灰将周围大块的鹅卵石熏烤的如焦黑的土豆一般。躺在石床上的男子显然是被呛到了。他有些懵,手掌在毛皮制作的床褥上摸来摸去。眼睛不停的睁开,然后闭合。许久过后,望着洞顶郁郁而坠的石钟乳发起呆来。 “岩洞?不会是事情暴露了,云诺带着我跑路了?呵呵。” 荒唐的想法转瞬即逝。王诩清晰的记得被人连捅数刀,以至于左胸肋骨崩裂的声音都能听得见。遭受如此重创,不入院抢救又怎么会侥幸存活?妻子断然不会不顾及他的生死,带着王诩一同跑路。想到这里他忍不住笑出声来,片刻过后,一阵疯狂的咳嗽,感觉肺都要可出来了。洞黑烟滚滚如同火灾现场,他发誓八年来抽过的香烟加起来,也没有现在吸入肺中的粉尘多。正准备起身逃命,一个黑影忽然闪至面前。吓得他差点没晕厥过去,还好作为一名经历风霜洗礼的商人,处变不惊的休养还是有的。王诩快速平复受惊后异常活跃的小心脏,强装镇定的问道:“谁?” “君醒矣。奴婢拜见少君。” 声音中带着稚嫩与恭敬之意,像是个未成年的小丫头。洞时隐时现的火光,很难辨识对方的模样,依稀瞧见一大团东西卧在石床边。王诩挪动身体想靠进一点观察清楚。 “少君身子有恙,犹偃息,不宜动。” 女孩似察觉到王诩想要起身,于是开口劝阻。然而说出的话有些奇怪,王诩一头雾水,竟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失神中,尚未追问缘由,那女孩已经消失在洞口。远远望去,臃肿而巨大的身形如同熊一般,他惊愕不已,感觉下巴瞬间失去知觉,即将坠落而下。也许是躺得时间太久出现了幻觉,他这般自我安慰着,默默的躺在床上,也不觉得浓烟呛人了。 岩洞纵深极广,火塘内的光亮只能照清三丈的距离,再远则是漆黑一片。洞口格外的敞亮,应该是白天。石床的一边堆满大大小小的木箱,一直延伸到看不见为止。貌似这儿里是座临时仓库,王诩看着床边红色漆器的木箱感觉无比的诡异。这年头竟还有人仿古?用青铜镶边装饰木箱?淡绿色的锈迹好似文物一般。也不知哪儿个脑残如此精心的安排,难不成是准备与他玩寻宝游戏?脑中设想着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然而这次他失算了。 几个小时后,王诩拖着虚弱的身体走出洞外的一刻,感觉三观尽毁。先是惊讶自己穿着像裙子一样的衣服,随后摸着披散的长发,纳闷到底昏迷了多久才能长发及腰?当触摸到没有胡茬的下巴,发现皮肤白嫩的离谱,甚至开始怀疑有人趁着昏迷之际,把他变成了人妖。检查过后,深深的吐出一口气。 “夏云诺!你开什么玩笑?就为了2个亿,至于全身整形吗?” 想想都觉得可怕,不就是逼得那些人走投无路了。妻子也不至于怕成这样?未经他的同意便给他换了张皮。手指小心地捏了捏脸上的皮肤,像是在测试脸皮的贴合度,害怕一张假脸在不经意间就垮了。那些整形失败的明星他也是见过的。混商圈能混到整形,若是此事传扬出去,他还怎么见人?转念一想,妻子也是一片好意。算了,不做计较。他小心的敞开衣襟,察看左胸的伤口。伤疤已经愈合,总觉得哪儿里怪怪的,于是手贱的按了一下,痛的呲牙咧嘴。 “哎!粗心的女人。全身都整了,也不知道把骨头接上?这” 看着左胸明显的凹陷,极不平衡的奇怪感觉。王诩只觉内心无比的悲凉,忍着疼痛又按了几下。立时呆住了,之前所有附和逻辑的推测全部垮掉。从伤疤愈合的情况来看,不过十几天而已,而几年才能长出及腰的长发,显然时间上是不对称的。随后与他说过话的女孩拎着一只野兔归来,王诩瞬间凌乱了,紧接着是崩溃。他不相信所谓穿越的蠢事会落在自己头上,无非有人故意捉弄他,还请了个十分敬业的演员来扮演野人少女,演技相当了得,一口标准的文言文,基本无法与之交流。急于逃离、想去求证的王诩向洞外奔跑百米后,晕倒在一片竹林之中。 再醒来时,洞内依旧弥漫着可以呛死人的浓烟。赤裸的上身捆扎着泛黄的麻布条,散发出淡淡的青草香,稀松的包扎手法简直不忍直视。回想之前发生的事,此刻显得淡定一些。他起身找寻上衣,摸索了半晌一无所获。以为是那演技精湛的女孩怕他离开,便藏了起来。于是随手摸了张毛皮裹在身上,准备继续逃亡。也许是昏迷时已经适应穿裙子的感觉,走出好几步才察觉屁股后面呼呼作响,竟有凉风袭来。走到洞口有光亮的地方一看,陡然被自己蠢到了,身上复古的裙装,原来是一体的。上衣一直挂在后腰,只是没有发现。胡乱的穿戴一通,也未留心丢在一旁的毛皮。当余光扫到时,顿时傻眼,竟是一张虎皮。片刻的不可思议后,王诩仔细的检查。这虎皮居然是真的,那么大一张,完整而没有一处毛皮的损伤,堪称上品。 “猎杀老虎至少要判个年的?这玩的也忒大了?” 理智告诉他,不会有人蠢到为了整他,大费周章演这么一出戏。只要还在国内一天,他与方忠扬就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对方一旦落马,绝逼会拉他下水,无期徒刑肯定是跑不了的。此刻他倒是想一死了之,被人寻仇杀害,至少妻子能受益一大笔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足够后半生无忧无虑的生活,还不用漂泊海外躲躲藏藏。让他接受现实,比要了他的命还难。环视四周,延绵起伏的大山紧紧围绕着,身处的矮山并不太高。他决定先下山再找寻出路,于是匆忙朝着地势比较低的方向行去。起初一脸的笑意,兴奋的一路狂奔。根本没有留意周遭的景象,不久后深山老林的阴森恐怖,让他心悸不已。随处可见的参天古树,怕是四五个人围起来才能抱住树干,在现代哪儿还有这样的地方? “不怕,不怕。都已经死过一次了,有什么可怕的?” 一面自我安慰,一面哼着难听的曲调壮胆。约摸过了一个小时,前方没有路了。眼前是一片断崖,下方的石壁如同被巨斧劈开一般整齐,虽然与这矮山比起来不算太高,但目测有四层楼的高度。下方满是碎石,若是不小心摔下去,后果不言而喻。此时要是原路返回,被那演员碰到,那就尴尬了。第一次逃跑晕倒,被人救回去好生照顾。醒来后还没感谢对方又接着逃,人家这次不来救,自己却要屁颠屁颠的滚回去,想想就觉得丢脸。 “出门方便了一下,于是乎就迷路了。” 这样的鬼话,连自己都不相信。拿来欺骗小女孩是不是有些过分?王诩苦思冥想,急于找个台阶下。寂静的山林中,猛地惊起一片飞鸟。落叶被轻微踩踏的声响,如此真切的传来。全身的汗毛像是触电一般竖了起来。脑补着各种吓死人不偿命的恐怖片画面,他身形急转。 “二哈?不对是狼” 尾随在王诩身后的饿狼,被他猛地转身吓了一跳。瞬间露出逗比二哈一般的可笑表情,向后匆忙跑了几步,然而死死的盯着他,发出低沉的呜呜声。讨喜的一张二哈脸立时变得狰狞起来,王诩大惊,急忙蹲下。扑闪着双手在地上寻找可以作为武器的东西,除了几块碎石与落叶什么都没用。印象中狼都是成群结队来捕杀猎物。为何这只奇葩狼会独自尾随?他顿时觉得人在走背运的时候,就连一条孤狼都来鄙视自己。他就不信了,自己一个大活人会被一条狼欺负了。不把丫屎打出来,不知道人类的可怕。心里是这么想的,诚实的身体却蹲在原地一动也不敢动。饿狼摆了半天poss,似乎有点累了,也蹲在原地不动与他对峙。 “狗怕猫腰,狼怕蹲。我就不信你不怕我?有种来啊?” 王诩坚信前人总结的智慧,只要蹲着不动,狼便不敢进攻。可他没有料到,现在的狼还不知枪为何物?更何谈害怕?他的挑衅行为激起了对方严重的不满情绪。饿狼猛地窜出,王诩惊出一身冷汗,起身时没站稳一屁股坐倒在地。也许是蹲的太久腿脚发麻的缘故,加之紧张到了极点,下半身不听使唤,不住的颤抖着。慌乱下朝着饿狼掷去的石块失去准头,一下也没砸中。更要命的是他一气就扔完了,之后只能徒手与狼搏斗。 “救命啊!” 展开手臂挥舞,护住面门保护脆弱的脖颈,两条腿疯狂的乱踹。整个人在原地打滚,荡起一片尘土,看似是准备转个圈。前有饿狼,后有悬崖,昨日方才庆幸活了下来,而今天便要葬身狼口,心中的苦闷难以言语。被人捅刀子的时候也没有这般害怕。大呼救命,喊的声嘶力竭,脑中除了恐惧还是恐惧。 “少君无恙乎?可与奴婢归乎?” 当王诩被这熟悉的声音唤醒,那饿狼已被一支羽箭贯穿腰肋在地上打滚惨嚎,似乎和王诩一样的画风。自他踏出山洞起,女孩就一直悄悄跟着。一路上伪装的比那头狼还专业,狼兄若是知道身后一直有只黄雀尾随,估计下辈子投胎宁可去做二哈,也不做这孤身劫道的买卖了。女孩拜服在地,身上披着臃肿的毛皮看似一团绒球。片刻过后,她起身搀扶王诩,一股酸臭的气味扑面儿来,熏得王诩差点干呕出声,险些毁掉大叔对救命恩人努力维持的绅士风度。王诩对着女孩尴尬的微笑,对方则低垂着脑袋不敢与之对视。随后女孩扛起那头狼尸,走在前方引路,王诩紧随其后,生怕再被野兽袭击。一路上默默无语,望着女孩的背影开始无限的遐想。 会伪装追踪,射箭技术堪比运动员的人会混演艺圈?或许这一条不足以说服他相信。但是长期不洗澡能臭成这样,用生命彪演技的敬业演员又能有几个?若还不信服,扛着一头近百斤重的成年野狼,走了一个小时的路,竟然大气都不会喘的女艺人。试问谁他妈见过? 回到洞穴外,见识了女孩剥皮拆骨的娴熟技艺后。王诩终于相信这个世界与他之前的认知有些偏差,至少这里的女人不一般,更像是怪物。 女孩自称阿季,总是忙来忙去的,也不知是在忙些什么?每当王诩靠近时,小姑娘总会恭敬的俯身下拜,然后继续忙碌。她很少主动开口搭话,像个机器一样只知道做事。王诩能看明白对方什么时间该做饭了,什么时间外出打猎或是挖些难吃的野菜回来。这些都是有规律可寻的。小姑娘似乎有意回避着他,有时在洞外呆呆的冥想,盘腿端坐的姿势可以保持两三个钟头。跑也跑不了,王诩只能认命,尝试着与女孩进行交流,先搞清楚身处何地? “小姑娘!这里是什么地方?” “少君,奴婢阿季。” “噢阿季小姑娘,你能告诉我吗?” 女孩恭敬的俯身拜倒,近距离的接触让她很有危机感,一直不敢抬头。 “阿季不敢!奴婢本一舂奴,为君母所救,从少君。请君唤奴婢,阿季。” 王诩本人是名严重的强迫症患者,尤其喜欢对称。不巧遇到个抠字眼的强迫症,比他病得更加严重,这还是平生首次遇到。不由地心生同情。 “阿季” “少君,此云梦山,又谓女娲山,卫淇境内。” 以王诩对地理的认知,从未听说过有云梦山或是女娲山的地方?而卫淇又是个什么鬼?他更不知道。一脸懵逼过后,拿着截短小的树枝在地上画了张中国地图。示意阿季指出他们所在的位置。女孩趴在地上看了又看,苦思冥想过后,回道: “鸡?君欲食肉矣?” 感觉瞬间被暴击一万点伤害,画了张地图说的如此明确,竟被误解到这般田地。突然有种初到海外留学时的感觉,那时的留学生发明了一个伟大的沟通方式——肢体语言。以至于归国后与人交流时总会不自然的手舞足蹈。王诩开始表演,既然不知道在哪儿里,至少能问出为什么会来到此处?他扯开衣领指着胸口受伤的地方一通比划,女孩终于明白了。 “晋人劫掠,少君为救山民,为流矢所伤,既迷二日。” 语言沟通的障碍,如刺在喉。若是能回去,这段难忘的经历,一定能激起王诩对文言文学习的兴趣。他不介意报个补习班,顺便考个四六级。当听到“晋人”的字眼,心中咯噔一跳,第一反应,竟是回到了两晋时期。荒唐的念头转瞬即逝,认为不是女孩疯了,就是他疯了。只是疯的人不自知,认为自己没有疯。不禁佩服自己随便一想,就带着辩证的哲学逻辑。她说她的,反正信不信由自己来决定。于是乎,能问明现在是什么年代显得尤为重要。两人的交谈着实费力,王诩将肢体语言发挥到了极致,除了跳舞就差唱歌了。一番绞尽脑汁后,突然犹如神助。 “阿季!今是何世?” 他想着上学那会儿《桃花源记》也是背过的,不由地得意起来。王诩怕是忘记,两人的沟通是互相伤害,而绝非单方面的摧残。女孩听到对方终于说出句人话,喜形于色兴奋的抬头与他对望。蓬松干枯的长发,隐藏着一张娇小的脸庞,左脸上戴着一张兽皮面具。双瞳剪水,明亮中透着一丝灵气,与木讷呆板的外型显得格格不入。 “彩!” 阿季失声吼出一字,像是期盼结束这可怕的询问过程。用一声喝彩来表达终于听懂了王诩的话。这突如其来的惊吓,让王诩魂飞魄散。 “彩彩你妹啊!那么大声,我又没聋。” 王诩不自觉的大声斥责,这让细声软语的小丫头慌乱不已,拜服在地上再也不敢抬头。看到阿季的模样,只觉和这幼稚的小姑娘较真,貌似越活越回去了。王诩思考着如何组织自己可怜的文言文词汇,来表达歉意,让她起身别再下拜了。却听阿季恭敬的说道: “阿季为家之幺女,惟姊姊,无妹。” 整张脸瞬间垮掉,扭曲的如同之前那头饿狼摆poss的模样。此时,他百分百确认,名叫阿季的女孩没有疯,只是智商着急罢了。而他绝对会疯,因为阿季太耿直了,不会说假话的。可若是真话,王诩无法接受事实,只能发疯。 第三章 没有主角光环的穿越者 贪欲是原罪,是不懂得珍惜拥有。物质生活无法保障,一切满足精神的追求只是奢望。曾经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现在却过着野人穴居的生活。一日两顿饭,没有五谷杂粮,没有调味品,除了喝汤吃野菜,任何意外收获的食物都是上天的恩赐。王诩哪历经过如此凄惨的生活?即便自幼贫寒,也吃过许多苦。但是与山中的野人生活相比,那些苦不值一提,可以称之为身在福中不知福。不向命运低头,绝食一日后,他果断向着生活屈膝。什么狗屁理想?什么自闭伤心?都是扯淡,先填饱肚子要紧。已经三天没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放在现代,旁人会以为他便秘了。可王诩冷暖自知,腹中除了汤水就是难以下咽的烂树叶。当吃下几枚烤熟的鸟蛋,感动的热泪盈眶。觉得不做点什么都对不起来之不易的食物。 “阿季!前几天的狼肉呢?到哪儿里去了?” “奴婢与山民换了匹麻布,想为少君添置件衣服。” 几日相处下来,二人已经可以正常交流。此时王诩想食物已经想的抓狂,他不明白阿季会打猎为何不做些肉干封存起来?待到青黄不接之时用来充饥。毕竟山里的产出极不稳定,想要每天捕到猎物基本是在做梦。 “我没见你换的布?你是不是故意把肉藏起来,不给我吃?”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阿季立时拜倒,开始叩头恳请王诩原谅。一个现代人哪儿感受过奴隶主的权威?小丫头嘣嘣的磕头声,一时间叫他不知所措,手脚慌乱的去扶女孩。谁知对方如此固执,就是不起身。王诩拉扯了半天,当女孩起身做出解释时,额头已是红肿一片。原来阿季不懂女红,用一张狼皮与狼肉拜托相熟的山民做件衣袍给主人。那日遇险,王诩只顾着打滚,不想屁股后面的衣料全部磨破了。阿季一番好意为他着想却遭到怀疑,怎能不自证清白?王诩知晓后只想抽自己两耳光,放在现代这属于严重的虐童事件。随后展开思想教育,劝说女孩不要一言不合就下跪。哪儿知阿季搬出《周礼》对他一通说教,开始普及尊卑概念。无论怎么反驳,耿直的阿季就是不听,竟还拿出王诩的考妣继续说教,时不时引经据典,什么公,什么子的事迹满天飞。听的王诩顿感白上了那么多年的学,到后来耳边嗡嗡作响,只想回句什么鬼。 事后他细细总结与阿季交谈时的注意事项,第一:不能开玩笑。第二:用词要简洁。第三:语气要严厉。不然小丫头分分钟跪拜自残,防不胜防。全当关爱神经病患者,按照对方制定的游戏规则,去玩好了。他如此安慰着自己,毕竟离开女孩是没办法独自生存的。虽然不愿接受穿越古代一说,但是现在的生活格外新奇。完全就是真人版的野外求生,十分有趣。很想试试不一样的生活又焦虑着妻子的处境。王诩的心中满是矛盾,想的出神,周遭的一切像是与之隔绝一般。阿季见他不语,独自走出洞外。 山洞外的空地上放着几个竹筛,上面堆放着许多干枯的草药,貌似是在晾晒。女孩用袖子抹了抹额头上沾染的尘土,仰望天边的云霞。伸出小手晃动了几下,像是在掂量什么东西的重量。可粗糙的手掌空空如也。随后一只手抱着两捆干树枝,另一只手托着竹筛便走向洞内的火塘。她把干枯的草药平铺在炭火上,立时烟雾升腾,洞满是刺鼻的气味。 “咳咳阿季,你在做什么?” 眼泪与鼻涕狂流不止,王诩回想起之前总会被浓烟呛醒,现在才知道是小丫头做的。他很好奇阿季为什么焚烧晾晒的药材,药不是用来吃的吗? “少君,奴婢在焚烧艾草,这烟气对您的伤有好处的。” 印象中艾草是端午节插在门上用来辟邪的,艾灸倒是听说过,也在养生类型的会所中尝试过,可没见技师让客人闻啊?这是什么治疗方法?疑惑过后觉得这小丫头真是厉害。不仅力大如牛,会射箭还懂医术。 “要帮忙吗?” “不用,奴婢来做就好了。少君好好休息。” 小丫头正将外面的东西往洞内收纳。王诩跟在她身旁,像个好奇宝宝一样不停的提问题。 “这些干柴没必要收进来。放在洞外又不会丢?再说了,这山洞连个门都没有,放在哪儿不都一样吗?” “明日会下雨的。” 王诩指着天边五颜六色的晚霞说道: “噢?怎么可能?你没听过朝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明天应该是个晴天才对。” “奴婢只是做些准备。山中夜凉,备些干柴总是好的。少君若是无事,可以研习一下书简,那都是您父亲留下的。” 虽说像他这样的奸商从来不知脸皮是为何物?但是如此赤裸裸的被一个比自己起码小二十岁的孩子嫌弃。真是扎心大叔识趣的离开,从石床边的木箱中随手取出两卷竹简,移步至火塘边坐下。此时艾草燃烧后升腾的白烟已不再像先前那般浓郁,熟悉了艾草的气味,感觉还不错,全当吸烟了。没有香烟的日子痛苦不堪。 “啪嗒”,一捆干树枝掉落,或许捆绑的不牢,树枝散落了一地。阿季没有赶忙收拾,而是望着王诩一脸若有所思的模样,眼神中带着一丝错愕。此时王诩沉迷于书简中的内容,没有被惊扰到。他看的正是一本医书,很神奇,上面记录着如何用艾草治疗伤病,涂抹伤口、药浴浸泡、内服、烟疗等方法。这些都是闻所未闻的东西,其中一条更是骇人听闻,用草药的汁液在患者皮肤上画出些奇怪的图形,医者配合描述的步伐舞动并念出咒语能加快伤口的愈合。理由呢?为什么?王诩看不懂,治病与舞步咒语之间存在着什么联系?其实原因很简单,这个时代没有所谓的郎中或是医者,巫与医是不分家的。迷信为何令人信服?那是因为宣扬的人把疾病描绘成魔鬼,老百姓们对疾病的认知完全被带偏了。所以巫医才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受人尊崇。王诩是个多才多艺的人,喜欢了解未知的事物,涉猎极其广泛。不过一旦搞懂,就失去了热情。这样的毛病和成长的家庭环境有关,一个人的时候总能找到些乐趣,越是孤家寡人,越不喜欢孤独的感觉。这些书简足够消磨无聊的时光,还好这时的文字有限,弄清楚语法与基本的构词不难理解其中的含义。把古代的书籍当做玄幻小说来,看件很有趣的事情。 阿季抚了抚蓬乱的长发,少主认真看书的行为似乎比病好后就一直胡言乱语更让女孩感到奇怪。她收拾完东西,取了一卷竹简坐在少主对面,围着火塘也开始看书,时不时偷偷打量着王诩,小心翼翼的往火塘中放入几根干树枝。不知不觉,洞口已是漆黑一片,山里的夜晚很冷,没了阳光温度骤降。所处的季节应该是夏末秋初,很难想象冬季大雪封山的模样。许久过后,王诩有些口干,略微砸了几下嘴。对面的小丫头便端着一碗清水递到他面前。这待遇何曾有过?喝过水后,腹内一片翻腾,下午吃了几枚烤鸟蛋,怕是要腹泻了。这着实尴尬了,他不怕黑,只是历经过饿狼的事后,再也不敢一个人外出了。鬼知道这大山中还隐藏着什么凶禽猛兽?忍了半天,扭捏的向女孩求助。小丫头带着他来到百米开外的竹林,蹲在地上有手刨了个土坑,示意少主可以开始了。王诩一脸懵逼,然后整张脸涨的通红。 “喂!你去哪儿?” 阿季把他丢在竹林就离开了,王诩紧张的扫视周围。哪儿还有心情解决?吓都吓死了。厚厚的竹叶怕是积攒了十几年,脚踝没入其中就像踩入积雪中一般。万一冒出个毒蛇或是蜘蛛什么的,肯定吓的屎尿横流,想想就觉得可怕。突然,瞧见远处的火光。小丫头一只手举着燃烧的干柴,另一只手拎着水桶,朝着竹林快速跑来。心里暖暖的,阿季没有丢下他。不过奇怪这孩子怎么拎桶水来?难不成给他洗手用的。女孩靠近后递来一节竹片,然后背过身举着简易火把,站在一旁陪着。这让王诩很不好意思,借着火光仔细端详阿季给的竹片。那竹片打磨的极为光滑,两端还有弧度,看上去像是鞋拔。不过小了些,一端坠着流苏,与麻绳编制的绳结串联在一起很是美观,更像是一件竹制工艺品。拿在手中不停的把玩,隐约记得医生在看病人扁桃体时用的压舌板不就是这个模样吗?想到这里,他闻了闻。 “阿季那个卫生纸有没有?” 话一出口只觉自己脑抽,当下应该不会有这类东西存在。于是四下摸了摸,想着找些树叶将就一下。可身处竹林,干枯的竹叶细长且一触即碎。这可如何是好?内心挣扎过后,又羞赧的开口。 “那个有没有拭秽之物可用?” 小丫头没有回应,而是换了只手去举火把。王诩老脸一红满头大汗,认为对方传递的信号是在告诉他,举得很辛苦,麻烦快一点。话若是问的再直白一点,以后见面哪儿还有脸呢?正苦恼时,小姑娘后退了一步。王诩一惊,睁大眼睛。不明白阿季是要干嘛?随后女孩用后脚跟轻轻碰了几下水桶。他立时不淡定了,难不成是让他用手扣?想到此处脸都绿了,恶心的快要呕吐出来。然而阿季的下一个动作更是诡异,女孩将右手背在身后,伸出两根手指,紧贴后腰向下慢慢移动。看得王诩一头雾水,突然,手指停至臀部对着他勾了勾。唰的一下,此刻王诩的脸色要多精彩有多精彩,如果表演变脸魔术完全不需要借助道具。一慌神,那节竹片脱手掉落,心中凌乱的如同一万匹草泥马奔腾,方才竟还闻了闻。 原来阿季给他的东西叫厕筹,就是古代人用的卫生纸。每个人都有,是很私密的物件。一般是用玉石、竹子或是陶制品做的,使用完后用水清洗。他很想哭,看过的电视剧或是小说中的主角,穿越到古代都是左拥右抱,纸醉金迷的,而自己却这般凄惨。试想智商碾压一切的现代人去请教古代人如何上厕所?若是被人知晓,还不笑掉大牙?王诩只能假装什么事情都未发生过。还好小丫头没有因这些糗事而嘲笑,这才让他好受一些。夜晚是枯燥的,王诩选择多收集些这个陌生世界的情报。小女孩则耐心的回答着每一个问题。 阿季说他们在大周朝,这个国家有数百个厉害的氏族。整日打来打去,搞得外面民不聊生。而打战的理由居然是为了填饱肚子,农忙时百姓们下地干活,闲了氏族宗主就会纠集大伙去别处抢劫。王诩听得有趣,觉得女孩诉说的大周朝与历史中认知的周朝略有不同。随后他又仔细询问了自己的身世,得知父亲早亡,母亲带着他一直隐居在云梦山中。阿季以前是个女奴,在一个大氏族的封地上负责劳累的舂米工作,因为年纪太小身体难以负荷于是就病了。家主将她残忍的遗弃在荒山中,幸好王诩的母亲路过并救下年幼的阿季,这才得以活命。之后跟在王母身边,立誓一生追随。王诩的母亲是名奇女子,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懂医术还酷爱武学。阿季跟在身边学到不少东西。每当追问先父的事情时,女孩的回答显得格外的少。不时反问王诩为何受伤后,行为变得奇怪而且这么重要的事情也能忘记。王诩则各种胡诌,什么失忆啊,头疼啊,还声称自己在阴间走了一遭。女孩听到鬼神便信服不已,不再追问。 “阿季!不对啊?我父亲姓周,母亲姓赵,为什么我姓王?” “奴婢不知。” “不知?你不是跟了我娘五年吗?她难道没跟你说过吗?” “夫人未曾相告。奴婢真的不知。” 他感觉小丫头一定知晓,只是隐瞒着不说罢了。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反正是名义上的父母,除了占用人家儿子的身体,几乎与他们没有半毛钱关系。 夜已深,王诩躺在石床上无法入眠,侧着身子望着火塘边蜷缩成一团的女孩。小丫头很懂事,想想如厕时维护他的举动这让王诩感激不已。一直被阿季照顾,作为对方的主人,不应该为她做点什么吗?无论是接受还是不接受穿越这样荒唐的事,眼下与世隔绝的生活,至少让他与女孩过得舒适一些,总不是什么坏事。他这样想着,搭建几间茅屋,种种地,养养花,闲暇时钓钓鱼不视为一种不错的生活。 “睡着了吗?” “没有。” 话一出口,阿季便起身向他走来。似乎是觉得主人有什么吩咐。 “躺下,别动。我只是想和你聊聊天睡不着。阿季,你相信世间会有轮回吗?” “奴婢相信,不知少君信吗?” “呃以前不信,现在信了” “阿季” “嗯?” “给我讲个故事,讲个好笑点的。你会吗?” “奴婢会。” 女孩讲了一个关于点灯的故事。话说有个士大夫在朝会中领了君上的任务,老板催促的比较急,明日一早就要交作业。他回到家中才忙活一个时辰天就黑了,这可怎么办呢?于是询问妻子,可不可以点灯熬夜?妻子也拿不定主意,就把族中长辈全部叫来征求他们的意见。讲完后,王诩不知道笑点在哪儿里?妻管严?还是家中长辈闲得蛋疼? “很好笑吗?为什么?” “呵呵您想啊,点灯是用豆油。这年月能吃饱肚子已是不易了,会有人傻到用粮食来点灯吗?” 原来这才是笑点。王诩被惊骇到不能言语。认为绝对是女孩在说谎,转念一想小丫头从小就跟着母亲生活在大山中,自然没见过什么世面。外面的世界一定不是这样的。因为这是周朝啊,又不是原始社会。就算物质匮乏,富人总不会点不起灯。以前看过的求生节目中,树脂不就可以作为燃料?浸湿布条裹在木棍上引燃就是火把。山里到处是树,收集些树脂不是难事。 “我才不信呢。以后我要在山洞内点满油灯,晚上睡觉如同夜宿星辰之上多美妙。” 阿季没有反驳,而是朝着洞外的夜空望去。天空中没有星星,但是幻想着少主描绘的画面,似乎看到了夜空中闪烁的星光很美。浅浅的鼾声,静谧的夜晚,与少主一起相处了五年,对方突然变得陌生起来,这让女孩有些害怕。印象中,那个男孩总是欺负与捉弄她,从未像现在这般平等的对待她。自从少主的母亲去世后,男孩一不顺心就对她拳打脚踢,她只能无奈的接受。她发过誓一定会照顾好少主,不离不弃,完成老夫人的遗愿。习武对于女孩子而言是件很不容易的事,一直坚持着,是不想将来少主被人欺负。他们的日子能好过一点。也正是这份坚持,才保住了主人的性命。第一次杀人,一次就杀了五个,来不及恐惧只顾着救治主人。若是他死了,想必自己也会自刎谢罪。女孩这么想着,眼泪夺眶而出。比起被主人欺负,独自活在世间似乎更可怕一些。每当委屈的时候,想想夫人对她的好,一切的痛苦便可以忍受。她抹了抹眼泪,蹑手蹑脚的起身,走到石床边望着王诩不雅的睡姿,呆呆的看了许久。然后将一方毛毯搭在主人身上,站在原地小心观察了很久,确认他不会乱动才离开。女孩蜷缩在火塘边沉沉的睡去,脚踝赤裸着冻得有些发紫,一双麻布制作的鞋子,已经磨破,露出了大脚趾。 第四章 雨爱 “真的下雨了。” 洞口如水帘一般,雨水倾泻而下。王诩伸出手,水滴击打在掌心散落开来,凉凉的。好不容易才积攒下一点雨水,他捧着抿了一口,觉得甘甜无比。如果是在现代肯定是不能喝的,污染太严重了。而这里如此的清新自然,仿佛一切都是纯净的。 “你真厉害,是怎么知道今天会下雨的?” “因为潮气,午后潮湿便会下雨啊。” 女孩昨日就知道会下雨,还谦让着王诩顾忌他的颜面说是可能。貌似做主人的总被奴婢这般小心照顾,也是件烦恼的事情。女孩取来几个木桶放在洞口一字排开,似乎是想收集雨水。王诩拉着她在洞口坐下寻问如何看天气。小姑娘讲了许多,例如蜘蛛网有露水就是晴天,而昆虫低飞,蚯蚓出洞便是下雨的征兆。王诩大长见识,这才知道燕子低飞不是知晓下雨而是捕食的昆虫在低处。对于阿季的博学,他佩服的五体投地。尤其是用手便能感应湿度,相信即便是风湿病人的膝盖也没有女孩这般敏感。 到了正午雨停了,王诩蹲在洞外一处水坑边发呆。手里拿着几片细长的竹叶,时不时丢入水中。阿季很好奇他在做什么,远远的观望。大雨过后山路泥泞,今天她无法外出打猎。洞内昏暗,若是生火照明,会浪费干柴,雨后又收集不到干枯的树枝。一时间没了事做,竟有些不知所措。看着主人将树叶一片片的放入水中,手中已经空了,还是重复着动作。阿季贴心的捡来一大把,递了过去,陪在一旁静静地看着。此时王诩正陷入往事的回忆当中。 碧绿如水泛着涟漪的草地向远处的小丘铺开,大朵大朵的蘑菇如同水中绽放的莲花点缀着绿色的海洋。身材臃肿壮硕的中年男子戴着宽大的耳麦,一边哼着歌,一边推着割草机工作。机器发出轰鸣的噪音,却无法改变他面容上陶醉的神情。像是给小丘剃头一样,重复往返着,留下一条条层次分明的路径。 “云诺!你看那个人。” 清爽阳光的少年一脸羡慕的指着远处正在工作的中年男子。依偎在他身旁的少女慵懒的伸展着手臂,睡意朦胧的眨着眼睛,若有所思的说道。 “嗯!很胖啊。” 少年宠溺的点了下女子粉雕玉琢的鼻尖。 “呵呵,你啊!调皮。我是想说一个人想把这里的草全部割完,是绝对不可能的。” “噢?为什么?” “你想啊,等他除完后面的草,前面的又会长出来。这工作是永远也干不完的。像是无尽的反复与轮回。他不会腻吗?” “或是人家比较乐观。” 说完,夏云诺便在王诩的脸颊上轻轻一吻。泥土与青草的芬芳洋溢着青春的味道,学校后方空旷的绿化带,只有噪音下工作的中年人与一对热恋中的情侣。王诩心中一直疑惑,妻子为什么会选择他?他只是个默默无闻的普通人,长相不出众,才能很一般。夏云诺像是高不可攀的女神,有什么理由去对他垂青?女子嫣然一笑,诉说起儿时的往事。 “记得那年下了好几天的雨,爸妈在外地出差,保姆阿姨给我做完饭就离开了。我很害怕,虽然已经习惯了没有朋友的日子,但是还是很害怕,尤其是在打雷下雨的时候。那天我趴在窗边望着楼下发呆。发现有个奇怪的小男孩,正打着伞蹲在一处水坑边。好像和我一样也在发呆,越想越觉得奇怪,谁会在雨天对着水坑发呆呢?他的家人难道不会出来阻拦吗?我想了一晚上都没明白。直到第二天阿姨送我上学,路过那水坑看到里全是树叶。我更好奇了,他也是一个人,到底在玩些什么呢?似乎很有意思。我好想问问他,跟他做个朋友” 缘分就是如此的奇妙。你蹲在水坑边玩,别人看着你,你从孤独中找到了乐趣,别人因你而不孤独。直到归国,才将这段缘分画上完美的句号。那天下完雨,就在儿时那个同样的水坑边。 “好神奇!你是怎么做到的?教我嘛!我也想玩。” 夏云诺夺过王诩手中的风油精,学着他的模样,将一滴药水涂抹在冬青叶的一端。将叶片放入水坑,只见平静的水面,风油精挥发出的油脂,推着叶子奇迹般的在水中前行,如大海中乘风破浪的小帆船。一片、两片、三片,两人玩的乐此不疲,很快水坑中漂满了树叶。迟到的解释,一拖就是十六年,那时八岁的懵懂女孩,现在已是他的妻子。眼前的场景如此相似,只是身旁的人不一样了。往事的回忆如同水中漂浮的树叶,越来越多。满满的悲伤,他回不去了,也许是永远。 这晚王诩做了个梦,一名身材臃肿的男人吃力的推着除草机在小丘上劳作。那人正是上学时见到的中年男子,只不过头发有些斑驳,身体不再健硕。他依旧享受着温暖的阳光,哼着难听的曲调,而宽大的耳麦一端居然没有连接任何的播放设备。王诩极为惊讶,想看的更清楚一些,只见男子面露微笑,朝着远处招手。王诩向他招手的方向望去,一个熟悉的身影正站在不远处。还是那棵树,只不过树下的人格外孤寂而悲伤,穿着紧身的黑色风衣,显得异常单薄。王诩试着看清楚那思念已久的人,对方扶了扶发鬓,对着他微笑。 “嗯!很胖啊。” 用生命践行了爱的誓言,他不后悔当初做出的决定。即便时光倒流再来一次,他依旧选择用生命来守护爱的人。深夜阿季为少主盖好毛毯,如往常一样静静地站在一旁,等到少主睡熟不再乱动,她才会欣然离去。这次的等待似乎久了些。女孩皱着眉头看着对方微微颤抖,于是多加了一方毛毯。可对方似乎颤抖的更厉害了,像是在抽搐。她大惊失色,紧忙伸手向少主的额头探去。过了会儿,女孩轻轻的呼出一口气转身离开。刚走出两步,便驻足回过头,明亮的眸子转了几圈,又走向床边。她小心翼翼的拨开少主的衣领,看到伤口已经结痂,有些地方也长出粉嫩的新皮肤。这才安心准备起身离开,可走了两步又踌躇不前。她看到少主眼角垂落的泪珠,心中顿时酸涩。一起相处了这么久,她最了解这个人了。嘴巴上不说,总是爱逞强,一定是梦到母亲所以才哭了?小丫头也跟着难过起来,低声呜咽着。她蹲下身子趴在石床边,像是看护病人一样盯着。想着老夫人在世的时候,生活过得不像现在这般糟糕,少主总是有新衣穿。而自己也不像现在这般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模样。越想越是苦闷,觉得对不起老夫人,更对不起少主。她抹了把眼泪,打算明天一早就去山下找李大婶取回拜托制作的衣服,顺便向她请教一下女红。自己笨手笨脚的,连件衣服也不会做。若是少主出门,穿的寒酸岂不叫人笑话?这是她的严重失职,作为奴婢的不会照顾主人,被人知晓还不笑掉大牙。即便是不喜欢红女也要去学,阿季暗自下定决心。希望改变眼前的一切。 “你怎么睡在这里?冷不冷啊?” 迷迷糊糊,阿季被人轻轻拍着脑袋。她睁开睡意朦胧的眼,看到少主正一脸疑惑的望着她。女孩吓了一跳,赶紧挪开身子跪伏在地。 “谢少君关心,奴婢不冷。” “快起来,躺到床上再睡一会儿。趴着睡觉肯定不舒服的。” “奴婢不敢奴婢这就为少君准备饭食。” 小丫头的固执王诩是见识过的,也没有多做劝阻。二人吃过早饭,女孩向他提及出门半日的事后。不料王诩坚决不同意。理由很简单,阿季离开半日留他一人,万一又遇到危险那怎么办?然而对方明显不想带着他一同出门。碍于奴婢的身份,说话时吱吱呜呜的,很是为难。既想一个人外出,又不想忤逆王诩的意思。一阵僵持过后,阿季领着他朝山洞深处走去。他还是第一次参观这天然的岩洞,里面大的离谱。他们来到一处像是储藏杂物的洞内,女孩打开一口木箱,王诩瞬间傻眼了。箱子里全是青铜古剑,足足几十把。不等察看,王诩便把旁边的箱子一并打开,奇怪的长弓、坚硬的皮甲、漆器的盾牌、像鬼脸一样的斧头、小段的青铜管、带着花纹的青铜物件满满堆放了百余口大箱。他惊讶的合不拢嘴,怀疑亡故的父母以前到底是做什么的?这么多的武器装备,虽然看不太懂,至少也够装备几百人的军队?难不成是个占山劫道的山大王?越想越觉得可能。若是什么王侯贵胄,又怎会调教出阿季这样的怪力婢女?瞬间脑补出山贼老巢被官兵围剿,大当家带着一众兄弟拼死力战,压寨夫人携幼子转移财物后意图东山再起的励志故事。 “听夫人说这把剑是周先生的遗物,少君可要好好保管,切莫遗失了。” 阿季取出一把漆黑如墨的长剑,剑鞘上雕刻着奇怪的文字,一看就是价值连城的宝贝。她告诉王诩这把剑长三十三寸,比一般的青铜剑要长三分之一,是用陨铁打造的。外表看上去迟钝,其实锋利无比。使用时一定要小心。叮嘱后,王诩犹如获得玩具的小孩,开心不已。拿在手中不停的把玩,不再阻拦阿季外出。待到女孩离开,他迫不及待的跑到竹林试剑。感觉穿着古装,拎着把宝剑很是拉风,像个大侠一样。一挥手竟然没抽出来,着实尴尬。还好四下无人,耍帅失败也无妨。心中暗想,等阿季回来了,就拜托她教习自己武艺。在古代做个大侠没事打打架锻炼一下筋骨也是不错的选择。 轰隆一声,一棵竹子轰然倒地。切口平整,像是被打磨过一般。王诩兴奋的继续砍,一下子没收住,玩嗨了,竹林立时遭殃。当意识到有些过分时,四周的青竹已经倒了一片。他呆立了半晌,想着反正已经砍了,干脆不要浪费。于是那些四散的竹子便被全部拖到洞口外,堆放起来。脸上洋溢着笑容,幻想着用这些竹子作为支架在外面搭几间茅草屋,还没住过这样的房子呢。然后围上篱笆,是多么写意的生活啊。说干就干,先平整地面,把那些坑坑洼洼的地方填埋。可这件事情做完后,就放弃了。整个人累的瘫倒在地,想着施工队建楼也要几个月的时间。他一个人干这么大的工程至少也需要一年。如此便找了个理由拖延下去。 他是出来玩剑的,不应该是盖楼才对?这才发现跑偏了。于是大着胆子跑得更远一些,想玩剑的同时顺便帮阿季砍些柴火。毕竟受女孩照顾这么久,作为男人也该做些家务,分担些力气活。然而先父的遗物与阿季的叮嘱全然忘记,这把古剑一下便成了斧头。不知阿季若是看到会怎么想?砍了几捆柴后,懒病又犯了。再次突发奇想,挑了根手腕粗的翠竹,制作成水杯,筷子,勺子等小玩意,玩的不亦乐乎。没想到自己还有木工的才能,若是能有一套木工的工具,绝对做出一整套家具,来提高生活质量。于是又跑偏了,只见王诩双手持剑,一脸便秘的模样,斗大的汗珠滚落。一声金属碰撞的脆响,一把青铜短剑便被拦腰砍断。 “啧啧啧!果然好剑!” 他砸着嘴,对着手中宝剑认可的点头。全然忽略了那把躺在地上,青铜剑的感受。抱着不浪费的态度,半截短刃便成了菜刀。随后王诩提前鲁班十年发明出了锯子。他将木棍穿在之前看到的器铜管上,锤子也有了。其实那器铜管叫做“殳”,套在几米长的竹子上就是长武器。而后用来组装“戈”的部件成为了雕刻工具。象征着权利与威严的“钺”,替代了刨子的用途。一波败家行为,玩出了新高度。突然有种引领人类从石器时代走进青铜器时代的错觉。直到阿季回来,看到眼前的一幕,女孩误以为家中遭贼此处查探。得知事情缘由后,一脸无奈的打扫洞中的狼藉。 “小心!别扎到手。还是我来。” 女孩蹲在地上将青铜碎片小心捡起。那些碎片是王诩做锯子时从剑刃上崩落的,极为锋利。话音未落,阿季的就划破了手。她轻颤了一下,没有作声而是将手指放入口中吮吸。王诩有些担心,毕竟是他搞破坏在先,才害的阿季受伤,于是察看了女孩的手。 “你的手怎么了?” “奴婢没事。一点小伤不碍事的。” “我是在问你,这里的伤口是怎么来的?” 阿季的食指上不仅仅有一道伤痕,而是三道,像是被什么尖锐的东西刮伤了皮肤表面,手指红彤彤的,明显受伤不久。被他这一问,忙抽回受伤的手。小丫头没有解释,更没有责怪他的意思,只是埋头整理。用另一只手继续捡着碎片,王诩不明白这些边角料还有什么用途?为何要小心的收集存放在竹筒里?收拾完东西,她递给王诩一个包袱。 “少君!这衣袍您试一下合不合身?奴婢在外面等候。” 打开包袱后,之前的一切都变得清楚了。小丫头一定是在缝衣服时,不小心弄伤了手指。想想早晨还不愿带他出门来着,定是怕他知道。不过,这新衣针脚平整一看就不是学了半天便能做的出来。管它呢,对方的一片好意嘛。 “哎!傻丫头。” 心中暖暖的,被人关心是件好事,尤其是默默无闻的关心着。相比之下他准备的那些小物件显得微不足道了。这天晚上,女孩贼头贼脑的,靠着一口木箱站了许久,趁王诩不注意时,紧张兮兮地取出了一团东西,然后走到火塘边欣然坐下,用宽大的毛皮外衣遮挡着手里的动作。其实阿季所有的举动都被狡猾的王诩一早察觉,他确认对方是在缝补着什么东西。因为时不时身子会抖一下,好似触电一样。他想是戳到手指了?之后女孩偷偷打量王诩,确认过对方没有察觉,才露出龇牙咧嘴的表情,忍着不发出声响。王诩则一边悠闲的看书,一边用余光欣赏小丫头拙劣的演技。心中觉得好笑,面上还要强忍着不表现出来,他可是控制微表情的高手。既然女孩不想让他知道,那就假装不知道好了。 第二天,王诩从女孩存放碎片的竹筒中挑选出一条细长的青铜片。寻了块石头将锋利的一面打磨平整,随后叮叮咚咚的一顿敲打。待到阿季出门打猎已经走远时,他迫不及待的想要证实昨晚的猜测。于是翻开女孩藏着的东西。果不其然,一匹麻布,两根骨针还有几团麻线。顿时捧腹大笑,试想一个怪力女汉子做女红,那和张飞穿针又有什么区别呢?只觉女孩的举动太可爱了。不过若是放任不管她自虐的行为,又于心不忍。便将那敲打制作的小物件小心放入昨晚女孩缝补的布片中。一看那布片,王诩忍不住又笑了,那好似练习使用的布篇上赫然出现了一个二维码。这笨手笨脚的程度,怕是他初次缝补衣物时也没有这般离谱?若是放任女孩不管,过不了两天手指肯定戳出筛子。想着对方晚上发现自己隐藏的秘密被知晓后,惊讶的表情一定很精彩。王诩自幼无父无母,缝缝补补的事比女人做的还好。他不介意教教阿季,正好可以提下习武的事情。白天就在摆弄雕刻那些竹制工艺品中度过,终于到了傍晚,小丫头依旧如昨夜一般,触电似的抖来抖去。期待的一幕并没有发生,王诩纳闷了。 “阿季!送你的东西,怎么不用呢?” “什么?少君说什么东西?奴婢没有藏东西。” 女孩的耿直把他吓到了,不就偷偷学个女红?至于怕成这样吗?再说了,他一个现代人又没有保留封建社会那些腐败的恶习。两人这么多天相处下来,王诩还以为女孩对他多少有些了解。不想,还是那般唯唯诺诺,拒人千里之外的模样。 “你别怕,我又不会吃了你。我是问你那枚像戒指一样的青铜小物件,你难道没有发现吗?怎么不用?” “奴婢该死,请少君责罚。” 大周朝的打工仔是没有工资的,即便是服务于王室的权贵们也是一样。主家给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生活上过得好不好,全凭自己的能力。奴婢也是如此,主人对你好,你却不能提过分的要求。要想着如何回报主人的恩情。毕竟这年代奴隶连牲畜都不如,生产力太过低下,多一口人就是负担。自从王诩的母亲去世后,阿季没有花家中一分钱,自食其力养活少主。一直一来都是兢兢业业的,女孩也问心无愧。可这次背着主人学女红,偷偷拿家中的皮货换布料已是不忠之举,被发现了还撒谎更是不对。想到这里阿季更为慌乱,她不停地跪拜乞求王诩的原谅。而王诩的慌乱与受到的惊吓不亚于阿季。 “快起来,不就学个女红,有什么大不了的?我是担心你扎破手才问一问。你若再不起身,以后我不问便是。” 小丫头不再隐瞒,哽咽着将前因后果娓娓道来,听得王诩一阵心酸。果然跟阿季是开不得玩笑,开一次女孩受伤不说,他还要受到良心的谴责互相伤害最可怕。 “这是顶针,你戴在手指上,缝补的时候就不会被戳到了。十指连心,很疼的。” 听完少主的话,阿季哭得伤心欲绝。她自罚跪在洞外,直到天亮。王诩拗不过这倔驴,生起了火堆,在一旁娴熟的做着针线活,准备熬夜欣赏日出的美景。 第五章 主仆关系 大周朝有个牛人叫周公旦,礼法与社会制度全是这位大佬呕心沥血订下的。其中血脉传承的思想尤为精妙,也是构建与统治社会的主体。周朝的分封制便是将土地与姓氏的传承融为一体。无论权贵还是普通百姓都习惯与推崇这样的认知。所以衍生出百余个诸侯国,而他们基本是来源于王族姬氏和建国初期对有功氏族的分封。所以此时的姓氏极少,大多数人只在乎家族的荣耀,而非自身扬名。周礼与儒学的核心都是靠思想教化万民加强统治,二者的相同之处是用于治世而非乱世。 “你的本名就叫阿季吗?我从未听过有阿这样的姓氏。” “奴婢也不知。只记得很小的时候,家中姐姐都是这样唤奴婢的。” “是嘛你说自己有三个姐姐,我猜想是按照伯、仲、叔、季的排序,才这般叫的。” “或许是。奴婢乃家中幺女。嗯” “阿季为什么总带着半张面具呢?” “奴婢样貌丑陋,怕惊吓少君” 云梦山的深夜很冷,即使是在篝火边,后背也好像贴着冰块一样。麻布制作的衣袍,透气性不是一般的好。怀疑这样的面料材质拿到后世估计只适合做麻袋使用。手里的活计没有停下,只是身子微微颤抖。他将一件皮甲拆散,把甲叶用兽皮与麻布包裹缝合。这时的盔甲多以皮革制作,由于手工业还不发达,制作出来的皮甲比较粗糙,基本是以十六片皮革编缀而成,没有鱼鳞甲那般细致美观。这样的败家行为,身为奴婢的阿季是不敢指责的。也只是好奇的观望,小丫头睁大圆溜溜的眼睛,一会儿看看他的脸,一会儿又看看他手中的制作的东西。觉得不可思议,纨绔少爷怎么会做女红呢?那双灵巧的手所展现的缝纫技术貌似比山下李大婶还要娴熟。终于大功告成,王诩直起身拍掉身上沾染的线头与碎布,向着东方伸了个懒腰。此刻寅时将过,太阳马上就要出来了。 “来!试一试。” “这是给奴婢的?真的吗?” 熬了一个通宵,一双短皮靴诞生了。鞋底是用那副拆散的皮甲甲叶制作,硬度与韧性刚好适合。内衬柔软的兔皮,看上去现代感十足。周朝的鞋子就像制度一般,规矩的长方体,外表美观而平整,内里却不合脚。小丫头满脸写着惊喜,接过那双鞋捧在掌心爱不释手。看的王诩有些感伤,怀疑这孩子之前的主人到底是个什么货色?能把天真的小姑娘虐待成这副模样。这时的人们还没被根深蒂固的礼教思想所侵蚀,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对独立。只有严格的等级制度,人们更看重的是身份与地位。女孩毫不避讳的脱去那双破烂不堪的鞋,脚上满是疤痕与刮伤的印记,一块好肉也没有。 “阿季!能答应我一件事吗?” “少君吩咐,奴婢自当遵从。” “别再自称奴婢,也别再叫我少君了好吗?” 看得出小丫头有些慌张,貌似会错了意,她赶忙将皮靴脱掉退还给王诩,赤着脚站在原地。不安与焦虑让女孩一时间无所适从。 “你别误会。在这大山里就我们两个人,总是这样称呼觉得怪怪的,显得生分了些。” “可少君是主,阿季是奴婢,一直都是如此称呼的。” “阿季若是不介意,就喊我哥哥。以后我们兄妹相称。” “哥哥” 觉得这样的称呼一出口,瞬间把自己都恶心到了。一个32岁的大叔让一小姑娘喊自己哥哥,着实有些太不要脸了。随后小妹妹被这刚认下的哥哥打扮的终于像个女孩子了。退去臃肿的皮草换上干净的新衣,再梳一头小辫儿,立时间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她很喜欢王诩改变后的样子,总会怀疑这份真实的感觉,时而患得患失的焦虑。两人间的主仆关系正在微妙的改变着。女孩子不爱美那是骗人的,依稀记得老夫人在世的时候,也是这样宠爱着她。从未因阿季奴婢的身份而厚此薄彼。反倒是少主各种吃醋,将脾气发到女孩头上。她知道少主其实并不坏,只是急于向母亲证明自己。少主被寄予的期望太大,对他的要求也太高了。时常悄悄地跟着,望见他一个人发呆或是哭泣。夫人去世的时候,却没有流下一滴眼泪。或许是承受的太多,又是个急性子,才会逞强断后与匪人搏斗受伤。阿季比谁都明白他为何性格乖戾。记得刚被夫人收留时,少主对自己是很好的,那时真的有把她当做妹妹来看。只不过自己报答夫人的行为让同是孩子的少主有了危机感,这才会遭受少主的欺负与谩骂,两人的关系随之渐行渐远。回想发生一切其实都是自己的过错。此时阿季没有感觉到一丝委屈,更多的是对夫人与少主的歉意。 “你这小丫头长的还真高,我这做哥哥的,足足矮了你半头。你可不能再长了。” “嗯!阿季一定不长了。” “喂!我开玩笑的。你不会真的当真了?” 这女孩不过十岁出头的模样,至少1米7的个子。初见时,让王诩误以为是头站立的棕熊。那时的阿季披着厚厚的毛皮还佝偻着身子,现在笔直的站立在他面前,男人的自尊心一下受到了打击。在王诩的印象中古代人应该都很矮,吃盐不易又长期营养不良。一个小姑娘长得如此高大,放在后世也很少见,上学的时候铁定坐最后一排。王诩点着脚尖,帮妹妹整理肩头褶皱的衣衫着实吃力。 “哥哥阿季教您的吐纳之法,可要坚持呢。” 阿季对这称呼好像还有些不适应。女孩从王诩的呼吸中,察觉到他并未坚持练习。 “用腹部呼吸很难受的,慢慢来不急。” “不可!以您现在的年纪,习武已是不易了。倘若不能坚持下去,待到脏腑成型之时。再怎么练,亦是无用的。” “好好好,听你的。” 听话的王诩开始用腹部呼吸,气息变得悠长起来。阿季没有教他功夫,只是告知吐纳的重要性。不外乎通过腹式呼吸加强内脏的锻炼,他也查阅过山洞内收集的龟甲与牛骨上雕刻的记载。话说一个牛人发现乌龟的寿命极长,所以便奇思妙想发明了腹式呼吸,而后又发现长期腹式呼吸的人比普通人会强健许多。作为讲科学依据的王诩看来,不过就是氧化的快慢而已。好比人的一生中呼吸的次数是有限的,多呼吸一次便加速身体氧化,人也就老了一分。腹式呼吸使得气息悠长,一次顶的上两三次鼻息,所以老的慢,算是不错的养生之道。比较符合道家那一套。阿季已经练到身体习惯了腹式呼吸,即便是睡觉的时候亦是如此。而王诩仅仅是当做一种炫耀的新技能学着玩而已。若是见识过对方的武艺,他一定后悔此时的想法。女孩以一敌十,一连斩杀五人将他救下,哼不是一般的高手。他这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修习表面上感觉不到,其实内里已经多多少少发生了变化。至少人的精气神不一样了。 随着时间推移,王诩慢慢的爱上了这个时代。这里是质朴的,宁静的,感恩的。一切都让他倾心,本不是什么品学兼优的学霸级人物,但在这里求知欲异常的旺盛。难得身临其境,现代人考古研究古人,他则考古研究上古人类的发源。最初是异想天开,想要以现代人的智商去碾压古人,在这里称王称霸胡作非为一番。而此刻却沉迷在各种古文字的研究中,整日摆弄那些牛骨或是龟壳玩乐。立时觉得自己忒有文化,后世的老学究们弱爆了。他家里的藏书可以用吨位来计算,上古的历史与神话故事他最喜欢看。只不过上三古的记载似乎突然断层,无法追溯,中下三古倒是流传着不少故事。就连大地之母,女娲娘娘也是真实存在的,居然还是母系社会,燧人氏风姓一族的女酋长。最后便有了女娲氏凤姓,还真是诡异所思。女娲的老公伏羲,是她的亲哥哥。竟然终结了自己老婆的统治,成为父系社会的第一人。王诩猜想女娲娘娘也是叛逆期的少女,不然怎么会把风姓加一横就改成了凤姓。不跟着父母与哥哥的姓氏,这倒是奇怪啦。越看越入迷,就连开天辟地的盘古也有记载,他猜测是后人添加的神话故事,因为盘古氏乃独孤姓最早的起源,是真实存在的。他试着找寻王姓的起源却怎么也找不到。感觉父母起的名字比阿季的还要草率。随后又去查阅传说中的姜子牙,想看看封神榜中的厉害人物。结果剧情反转的不是一般离谱。没想到大名鼎鼎的姜太公年轻时,竟被生活所迫给人做了上门女婿,最后无法忍受丑妻便离家出走了,从事过各行各业。一招愿者上钩,竟然还是上历史最早玩舆论的高手,终于钓上来西伯侯姬昌,这才飞黄腾达。不过入土前就不安分了,成为周公的政敌。周公没被他少坑,还对其礼赞有加。最后两人被分封于齐鲁,貌似后世子孙也将是不死不休的节奏。看得王诩一阵唏嘘。如此一来,精神上有了乐趣,也不觉日子枯燥无味。 一日清晨醒来,洞内的炭火已经熄灭。阿季躺在一旁的地铺上,蜷缩成一团,看上去很冷的样子。王诩决定生个火,又怕吵醒妹妹,便在洞外捣鼓起来。找了根细小的木棍在一块干柴上,开始钻木取火。搓了半天没见一丝火星,干柴都被钻出个小孔。 “呃是哪里搞错了?” 仔细想了半天,才意识到应该放些易燃的东西。于是将干枯的茅草碾碎放在那小孔中,继续搓手中的木棍。过了很久,手掌摩擦的生疼,但一缕烟都没有冒出。 “开什么玩笑” 或许是速度还不够快的原因,王诩这样想着。不过再这么搓下去,他怀疑掌心磨出水泡也不一定能把火升起来。为了避免脱皮的痛苦,决定还是用比较安全的击石取火。铛铛铛,黑色的宝剑与石块击打后崩出火星。王诩兴奋的手舞足蹈,可是剑身太长了控制火星准确的落在茅草上,不是件容易的事。 “哥哥,您是在打磨剑身吗?” 由于太投入了,根本没有察觉到有人靠近。王诩吓了一跳,作为随机应变的奸商,他果断拿着石块打磨起剑刃来。行云流水般的动作,丝毫没有显露出一丁点的不自然。 “嗯剑刃有些迟钝,为兄打磨一番。” 随后阿季在他身旁蹲下,手里拿出个青铜小物件,看上去像是尖底的酒杯,很是精巧。女孩将一团绒绒的东西放入青铜酒杯中,对着东边的方向微微调整角度。 “这是什么?” “鉴燧啊!哥哥以前不是最喜欢用它取火吗?” 一缕青烟从杯中冒出,这样的黑科技他几时见过?一把夺过女孩手中称之为鉴燧的东西。发现杯中的内壁打磨的极为光亮,他学着阿季的模样调整角度,光线奇迹般的汇聚底部。那团绒绒的干草便冒起白烟,像是凹凸镜可以聚光的原理。 “这这是你做的?” “哥哥说笑了,阿季怎么会做出如此精巧之物?此乃戚城匠人所制。百姓们都以此取火,故有鉴燧取火于日,方诸乘露于月之说。” 立时无语,觉得阿季才是来自现代,而他更像是古代人。随后死缠着女孩追问方诸是什么。周朝的青铜器铸造已经达到不可思议的高度,古人的智慧让他惊叹不已。方诸是收集露水的工具,上端是青铜铸造的圆盘,利用昼夜温差将水汽凝结在金属表面,然后汇聚流入下端的杯中。王诩不相信聪明成这样的人还会让大周的百姓填不饱肚子?说出去谁信呢?他很想走出大山,瞧一瞧外面的世界。自从这副身体的前主人逞强险些丧命后,女孩似乎心有余悸,刻意将他保护起来,限制自由不想他与外界过多的接触。 “阿季,今天去打猎能带上我吗?老是待在山洞里,身体都要发霉了。” “好啊!刚好带哥哥熟悉下后山。” “真的?我们几时出发?事先要做准备吗?我要不要带上弓箭?带多少箭矢才够?” 王诩不住地发问,他见识过阿季一箭射死狼的本事。相信一起打猎一定很有意思,于是乎全副武装,看上去好像出征一样。 “哥哥为什么要披甲?” “难道不需要吗?与野猪或是熊搏斗的时候,可以保护自己啊?快出发!出发!” 不等阿季劝阻,王诩便催促着对方出门。女孩只背着一把长弓,箭袋中不过五支羽箭。几支竹筒与一个竹篓,十分简单。二人来到后山,阿季先带着他寻了一圈,察看昨日布下的陷阱。运气很差,什么猎物也没有。 “阿季!今天我们是去猎熊?还是打老虎啊?” “掏鸟蛋。” 听到这样的回答,王诩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大费周章打扮了半天,幻想着与野兽搏斗的场景,掏鸟蛋算是打猎吗?他满脸堆笑的说道: “鸟蛋有什么好掏的?打老虎才好玩嘛。” “山里没有老虎啦。” “怎么可能?我睡觉时披的毛毯不就是虎皮吗?” “所以阿季才说,没有老虎了。” 貌似老虎这种动物不会群居在一起。搞了半天云梦山中的老虎都让女孩杀光了,王诩失望不已。 “野猪也不错嘛,烤肉最棒了。我们打野猪?” “不行,秋季的野猪刚产子不久,不能杀的。要到来年开春后,小猪仔长大些。” “没看出来,小阿季还懂得可持续发展的道理?” 小姑娘将脸鼓成了包子,不知道王诩在说些什么。好一番解释,王诩才打消了捕猎的想法。云梦山教会了小丫头很多东西,知道此时的鸟儿产卵。由于山中食物匮乏,即便小鸟孵化出来,也很难熬过冬季。所以掏鸟蛋时,总会留下两枚,王诩很佩服古人的想法,懂得珍惜大自然的恩赐,不像他们现代人那样只会无尽的索取。 “你掏鸟蛋,我拾些柴火。反正也出来了,总不能空手而归?爬树时,小心点啊。” 阿季对着他点头应诺,然后一溜烟的消失在视野之中。王诩怀疑猴子也没有这般灵活,看着鸟窝的位置有些担心阿季的安慰,那处树干并不结实。想着以后做几十个木质的鸟窝,挂在树上。掏鸟蛋既安全又快捷,全当鸟儿付些房租。转念一想只觉可笑,自己是不是饿傻了?鸟蛋哪儿有鸡蛋好吃?为什么不养鸡呢?他自嘲一笑,开始四处溜达,发现地上散落的枯树枝过于细小,收集起来极为不便。于是拿着剑将那些长势歪斜的树枝劈砍下来。突然,一处脱落的干树皮引起了他的关注。那棵树似乎被人为劈砍过一样,应该是过了很久,伤口显然已经愈合了。不过渗出的黏液将树皮浸湿,看上去好像被水泡过一样。他用手指蘸了下那结晶的液体,来回搓拈着,立时喜上眉梢。这不就是树脂嘛,可以作为灯油的东西。可黏液早已干燥变成硬硬的晶体,好像琥珀一样。他抽出宝剑,将那块受伤自愈的树皮全部剥了下来,发现里面全是白色粘稠的木屑。这倒是奇怪了,不应该是裸露出的树干吗?他一连剥开几颗树的树皮,发现只有这棵受伤的树才会出现白色的木屑。仔细端详了半天,猜测那受伤的树一定是分泌出树脂保护自己,树脂不会像流水一样分泌的太多,而是慢慢的渗出来,所以才形成了白色湿润的木屑。他舔了舔嘴唇,觉得太有道理了。随后从阿季那里取了两支竹筒将木屑小心的刮下收集起来。他能感触到那东西中蕴藏着油脂,只要把水分蒸发,一定能取得可以燃烧的树脂,不禁开心的笑了。待到阿季掏完鸟蛋,装满竹筒王诩疑惑问道。 “今天为何要掏这么多鸟蛋?够吃很久的。” “冬天快要来了,提前预备些食物,等到大雪封山时就不用怕了。” “噢!原来如此那你有想过,饲养些家禽或是牲畜吗?” “阿季不会养,很难学的。” 女孩的回答,让王诩一时间不知如何接话,因为他也不会养。这时的百姓会饲养些鸡鸭鹅,不过牲畜倒是不多。只有大户人家才养的起,毕竟是在人命不如牲畜的年代。养猪都算是高端产业了,若是牛养的好,可以间接的解放劳动力不说,还能多耕种公田来抵税。倘若会养马,那就更了不得了。大秦帝国的嬴姓先祖便是给周天子养马有功才获封秦地的。会养马的人是高尖端技术人才,到哪儿里都吃香喝辣。才不是后世之人想象的那般不堪。大周衡量诸侯国的军事实力便是用驷马战车的多寡来定义。换句话来说,养马不是畜牧业,而是军工业,周朝的战车与后世的坦克是可以划等号的。想来融入一个新的世界,不是短时间就能做到的。这副十三岁的身体给了他挥霍时间的资本,可以慢慢去适应。 第六章 平行时空 也许没有人会相信这世间存在着鬼神,比起相信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整日来吓唬自己,倒不如活在当下,好好珍惜短暂的一生。大部分人碌碌无为,沿着先辈的脚步,从出生到死亡似乎所经历的一切都是按照别人安排好的路径走下去。曾几何时,他们想过反抗或是逃避面对的现实。然而被生活道德所束缚,坠入无尽的轮回却并不自知。好像眼睛被蒙上了黑布,推着磨盘绕着原地不停的转圈。一辈子便结束了。即便通过努力过上了想要生活,在生命的尽头依旧迷惑,这一生为何要这样活着?在每一个平行时空,做出千万种选择后,结果却是惊人的相似。是自己掌控着命运?还是命运操控着自己?想的太多,并非是聪明人。而那些穷尽一生只为探索宇宙,发现万物起源奥秘的人显得如此愚笨。比起人类最伟大的追求,大部分人则选择浑浑噩噩的度过一生。也许更在乎的是衣食无忧。然而就在人们将那场风波淡忘,揭开谜团的四十年后,夏云诺终于解脱,闭上了双眼。 一处圣洁而明亮的殿堂内,蒙着纱巾熟睡的女人,突然睁开双目。四周顿时引发强大的气流波动,空气犹如实质般向外扩散,激起一圈圈涟漪。女人清澈而明亮的眼眸中,似有无数画面飞速略过,一闪即逝。许久过后,当泪水浸湿了薄如蝉翼的面巾,她才从往事的思绪中回过神来,那张熟悉的面容正是年轻时的夏云诺。只不过穿着有些诡异,一身金丝织锦长袍显得异常修身而妩媚,肩上的五彩流云霞帔更添一丝高贵,高高盘起的发髻上插着九根蛇形金钗,雍容中透着邪魅。两名同样穿着奇怪的女子在感知到夏云诺苏醒后,便匆忙赶来。一女手执铜镜,一女则捧着笔墨与金帖,恭敬地跪俯在地。夏云诺起身在那金帖上勾勒一笔,虽后陪侍的女子便退到一旁。紧接着她对着铜镜一挥手,镜面显现出影像。画面中有四个女孩,摇摇晃晃的,乘坐在辆马中。大批的羊群与马匹被驱赶着缓行在原野之上,他们像是在长途迁徙。 “把那女孩定为本皇下次转生的人选。上个时空的祭品可以开始收割了。” “遵命!不知泰皇陛下的转生人选,殿下可有决定?” “嗯!等了这么久,陛下的神体也该适应了。是时候唤醒他了。姬诩别让我失望。” 夏云诺凝视着殿堂外旖旎的风光又陷入沉沉的思绪之中。一旁执镜的侍女将那名转生女孩的残影从铜镜中抽出,随即女孩头顶出现一副星图,晦明晦暗的光线将一片星辰交织在一起。侍女抬手轻点了几下,星辰的排列瞬间发生变化。随即部分星宿的光影黯淡下来,几条连接的光线也随之消失。她皱了皱眉,喃喃道: “殿下!一日的时间是不是有些短了?” 不久后地球80亿人口凭空消失,人类的文明就此淹没在浩瀚的宇宙之中。新的物种与新的智慧生命继续在这颗湛蓝色的星球上繁衍生息。似乎被抹杀的一切,只不过是一场表演的谢幕而已。然而观众没变,场景没变,表演仍将继续,只是那些演员永远不知道自己原来身处舞台之上。 似乎整个银河系中,只有一片净土尚存。那里同样有一颗湛蓝色的星球,一颗夜晚会反射阳光的小行星环绕。不过那颗小行星叫做泰星不叫月球,而且并不明亮。它旋转围绕着的湛蓝色星球中,人类文明仅仅刚踏入铁器时代。那是由于十万年前,一场恐怖的陨星坠落,撕开了星球的大气,毁灭了原本强大的文明所致。这里的人类族群似乎发展的特别缓慢,然而他们的灵魂却无比的纯净。像是受到上天的怜爱,被悉心呵护起来。 这里所发生的一切如同被复制一般,出现在银河系中相似的星球之上。只不过那些地方的文明发展的更快速一些。像是提前模拟出这里即将步入哪儿种时代的可能性,给予决策者更多的参考与信息,而最终的选择权,握在一名嗜睡的女子手中。她又闭上了双眼。 “月亮总这么暗吗?” “那当然啦!听人家说,夜晚是月神拉上了帘子。担心人们抬头看见天上悬挂的石头,害怕掉下来,所以月亮才黯淡无光的。” “真美” “嗯” 兄妹二人坐在洞口望着满天的星辰神迷不已。这里的月亮即使是在明亮的时候,也看不到坑坑洼洼的表面,也许是住在山上的缘故,月亮看上去特别的大而且平整光滑。深秋的夜风带着冬日的寒意,吹的王诩一阵哆嗦。也不知是大周朝的衣服漏风?还是这里绿化的太好,亦或是每天只吃两顿饭身体无法保持足够的热量。总之很冷,特别的冷。 不一会儿他们便放弃了夜晚流着鼻涕欣赏美景的打算,毕竟这一次没有篝火。两人围在火塘边,阿季正认真的阅读关于巫医治病方面的书简,而王诩则捣鼓着收集而来的宝贝。抱着不浪费柴火的态度,一只黑色的陶罐被架在火塘上烧煮,里面满是乳白色的湿润木屑。不一会儿便冒起白烟,王诩一脸兴奋,拿着竹片在罐中来回搅拌。烘烤的木屑渗出汁液,发出滋滋的声响。水分在蒸发,过不了多久便能证实关于油脂的猜测。突然轰的一下,陶罐的表面冒起火来。 “呼!呼!” 他大口大口的吹气,希望吹灭燃烧的油脂。内心的狂喜与成就感瞬间爆炸,浓浓的黑烟将对面的女孩包裹,阿季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呛的只能掩住口鼻,发出低沉的咳嗽声。当火焰被熄灭后,王诩如愿以偿,得到了半竹筒的树脂。他视若珍宝,将那东西摆放在石床边触手可及的地方,这才放下心来。 “哈哈哈,哈哈哈,你怎么搞成这样?” 女孩的脸从鼻头向上处,一片黝黑。好似用锅底的黑灰抹过一般,那双有灵气的大眼睛还不停对着他疑惑的眨呀眨的。看上去像是蒙面的刺客,不过蒙的是上半张脸,显得极为滑稽。王诩将平日最讨厌使用的毛巾,递给了女孩。那是块鹿皮,湿水擦脸的时候总会掉毛,且手感好似猪皮一般。阿季恭敬的接过毛巾后,面露惊慌之色。 “哥哥能背过身去吗?阿季面容丑陋,怕惊吓到您。” 为了不让小丫头为难,王诩自然的转过身去。猜想阿季整日以面具遮挡左脸,必然是受过很严重的伤或是疾病造成的。女孩的五官看上去很端正,只是皮肤有些粗糙。还好只是个十二岁的小姑娘,好好护理一两年,兴许能出落的像个小家碧玉。越是神秘越想一探究竟,他对阿季的左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盘算着如何制造点意外,一睹女孩真容。第二天 “咦?怎么会这样?没道理啊” “爹!怎么啦?” “呵呵没事,或许有外人误入了大山。” 青年的壮汉名曰李沧,不到三十岁,在云梦山脚下以耕种几亩薄田为活。妻子是楚女芈氏,嫁给他后便随了夫家的姓,正是阿季口中的李大婶。夫妻恩爱,孕有两子。大儿子今年九岁,名叫李伯,小儿子名叫李仲还年幼,只有七岁。他很少进山,只是去年跟着阿季来过一次。女孩挖了个土坑陷阱意外困住了一头野猪,她与少主两个人也吃完于是喊着李沧一同前来分肉。路过这片树林时,李沧发现这里竟然长着几棵漆树。于是每年都会入山两次,采些生漆。生漆就是制作漆器品的重要涂料。中原之地很少能见的到,一小桶生漆拿到戚城就能换取五斗粮食,足够他们一家四口吃小半个月的。虽然夏季是采漆的最佳时机,但是那时的野兽多处于交配期,比较暴躁,独自进山是很危险的,所以才会选择入秋割漆。此时他用匕首切开树皮,划了“v”字,在下方插入一片蚌壳,又将竹筒置于下方。一旁的孩子很是好奇,用手试探那蚌壳中是否有生漆流入。 “当心,碰到这土漆是会出疹子的。” 听到父亲的话,小孩猛地缩回手,嘟起小嘴,不解的问道: “爹!为什么要采这土漆呢?” “这土漆可金贵着呢。涂在木头上,就不怕水了。过个百年也泡不烂。邑中有钱的大人们都用它来涂棺材板。” 小孩认真的听父亲解说着生漆的用途。觉得好奇怪,为什么有钱人会把这么好的东西涂在棺材上呢?他将口袋中的蚌壳小心掏出递给父亲,这些蚌壳是父亲用五枚钱换来的。他从未见过这么大的蚌壳,听说是从南方最强大的越地运来的。那里有个很会做生意的大人物,还娶了天下间最漂亮的女人为妻。想想用来割漆的蚌壳,那人都想得到用来做买卖,确实是个了不起的人物。 “阿季姐姐就住在附近,爹能带我去看看她吗?” “爹也不知道阿季丫头住在哪儿里,如何带伯儿去看呢?” 李沧摸了摸儿子的头。小孩显得有些失落,他和弟弟最喜欢阿季姐姐了。因为女孩每次去他们家里,都会带些东西送给哥俩,然后讲些大山里的事情。李仲的爹娘对阿季也很好,经常帮她去戚城交换些日常用的东西。他们两家走的算比较近,只不过阿季的家主,公子蝉有些讨厌。总是欺负他和弟弟,似乎是因为前段日子受伤的缘故,所以最近比较消停,也不出来惹事了。 “伯儿!走啦!” “嗯!过些天爹爹来采漆还能带着伯儿吗?” 父亲宠溺的捏了捏儿子的脸,然后拉着孩子的小手,二人向山下悠闲的慢慢行去。待到漆树的伤口自愈,他还会再来一次,将那些生漆采集封存后,赶在入冬前拿去戚城卖掉。 “哎!” 李沧叹出一口气,家里现在的日子,的确过得清苦了些。和他父亲在世时,根本没法相比。不知这个冬天会不会飘起大雪?他希望不要太过难熬。为了避免意外,保证全家人安全过冬,他决定将三间茅屋好好修葺一番。再购置几匹布,让妻子缝上几床被褥。而这所有的开支似乎都指望着几日后那一小桶生漆。李沧很是忧心。 同一时刻,阿季满脸绯红,好像喝醉了酒。初时两人都没有太在意,觉得只是天气转冷,脸蛋被寒风吹的发红而已。可紧接着泛红的地方开始长出细小的红点,而后变大扩散似有蔓延而无法抑制的趋势。阿季本就是一名巫医,自己煎熬汤药服用过后,以为病情能得到控制,不想越发的严重起来。红疹变成了脓疮并且连接成一片,继续向下扩散,至于勃颈处。短短两日,活蹦乱跳的怪力女孩就变成一副病殃殃的模样,显得无比虚弱。 “今日你哪儿里也不准去。就怪怪躺在躺在床上休息。” “少主奴婢没用” “傻丫头!说什么呢?阿季!阿季” 阿季从口中缓缓的崩出几个字后,便昏了过去。王诩惊慌不已。无论他怎么呼唤女孩的名字,对方像是失去意识一般沉沉的睡去,只不过显现出痛苦的表情。汗珠浸湿了衣领,额前满是晶莹。 此时阿季的脸已经不成人形,王诩坐在床边能感受到女孩身体散发出的热浪。应该是在发烧,唯一能做的,是用猪皮一样的湿毛巾帮她降温,让阿季好受一些。看着小丫头痛苦的模样,王诩满心的焦虑。 “该不会是水痘或者天花?怎么办?怎么办” 记得小时候无意被传染得过水痘,即便是出过水痘的人,自身有了抗体在接触病人后还会长出一两个小脓包。他记得医生说过,越早出水痘对于孩子越好。若是长大了才发病,不但会留下疤痕还会危机生命。阿季的年龄显然是处于危险期的。 他在洞中焦急的来回踱步。事情若是更糟,女孩得的是天花,那这副没有接种牛痘的身体,势必跟着遭殃。怎么办?是丢下她独自逃走?还是冒险一试? “哎!也没有什么好失去的了。呵呵小丫头你可欠我一条命啊。” 阿季的病来的如此迅猛,吃住同在一个山洞。若是传染病,王诩不相信自己会全然无事。记得他小时候生病之时,总要挂水无意询问过医生,貌似是怕病人脱水的缘故。于是多喂女孩喝水就成了治病的关键。 这天他守在阿季身边,每过一个时辰就喂对方喝一次水。想到病人虚弱,就将之前收集的鸟蛋,去壳搅拌混入清水后蒸煮做成炖蛋。可惜没有酱油或是香油之类的调味品,光是闻一闻就觉得腥的有些过分了。 直至傍晚,阿季身上的红疹还在扩散,女孩的领口处隐约能看见红斑。王诩急了。很难想象若是对方就这么死掉,他又当如何生存下去?小丫头满脸的脓疮,汗水与泪水交织在一起痛苦不堪。看的王诩心疼不已。尤其是那张面具,女孩依旧不肯摘下。也不知是好奇心在作祟,还是不想阿季太痛苦,王诩偷偷的取下了那块附着在女孩面上的兽皮。 “云诺!” 即便那张脸俨然已是面目全非,但是自幼与妻子熟识,这女孩的面容与妻子12岁时,简直一模一样。恍惚间,悲喜交加,泪水止不住的奔涌而出。许久过后,当目光停留在女孩左脸额前的疤痕时,只觉心如刀绞。一个诺达的“奴”字烙印其上。精致的柳眉,也被抹掉一端。疤痕是烙铁所伤,应该过了许久,不然伤口不会发白且明显凸起,好像两条蜿蜒的白蛇。 此时他无比的确信。相信这世间真的存在着轮回。既然来到了这里,就没理由无故的结束。王诩将女子面上的脓液,涂抹在自己的手臂上。若是真的长出红疹,就只能用身体去尝试解决了。不过,以现在半吊子的医术,成功的可能微乎其微。 直至第二天清晨,他的身体依旧没有反应。而阿季的病情似乎没有好转的迹象。红斑还在不停的扩散,已经延伸至女孩的手臂。王诩不明白,为何自己到现在,仍然没有一丝反应,至少接触过脓液的皮肤应该长出水痘才对。 “少主奴婢是不是快要死了?” “不会的!一定不会的。” “奴婢愧对少君愧对老夫人。” 阿季又陷入昏迷。女孩嘴唇干裂,面色苍白。无论王诩如何为她补充水分,小丫头好像没法吸收一样,短短几天感觉清减了不少。身体上的脓包变得越来越大,脓破后,周边的皮肤继续长出水痘。似乎身体在无休止的溃烂下去。 王诩紧握女孩的手,粗糙的手掌满是干瘪的褶皱。他站起身来,一抖袖袍。来到女孩藏匿布料的地方,那块缝补的布片,现在看来更像是一条布满线头的毛巾。里面包裹着王诩送她的青铜顶针,以及两根骨针。 手臂被划出一道小口,鲜血立时流出。骨针的针头上沾染着一些脓液,随即涂抹在伤口上。王诩猜想,或许自己体内真的存在抗体,不然为何不被传染?就算这样做能真的染病,他也没有把握能医治好,不过是陪着对方一起死罢了。 女孩昏迷的几日,他寸步不离。家中的清水与粮食基本殆尽,若是再这么拖下去。即便阿季能侥幸活下来,寒冷的冬季到来,他们亦是熬不过去的。之前一直消沉的混日子,想着再也回不去了,就在此处悠闲的养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然而此时他不想死,也不想眼前的女孩就这么简单的离开。阿季还很年轻,从小一直受苦,甚至没过过一天的好日子。 想到此处,王诩拎着两个木桶,朝山洞外的溪流奔去。小溪距离山洞有二里的距离,阿季之前总在此处取水或是洗衣。他也跟着去过,只是第一次孤身前往,未免有些担心。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那头饿狼给他留下的心理阴影不是短时间内就能散去的。装满两桶水便匆忙离开,一刻也不敢多做停留。途径那片竹林时,意外发现了几颗破土而出的竹笋。真是天无绝人之路。想想深秋挖冬笋,本就是件正常的事情。于是翻开厚厚的竹叶,一时间惊喜不断。或许女孩不知道竹笋可以食用,这里的存粮够他吃很久的。欣喜过后,费劲的刨出几颗,心急火燎的归家,准备饭食。 竹笋鸟蛋汤,一股清新的芬芳迎面扑鼻。碗中有黄有绿,看上去就有种大自然的味道。喂病人吃过饭后,王诩一连喝下几碗,腹中一阵温暖。待到擦拭完阿季身上的脓疮,王诩开始翻找关于痘疹出现的医书,不过这类病症似乎根本没有太多的记载。只有一处提及到,说是虏疮,来自蛮夷之地,十死无生,无解。 初看时王诩被吓得面色惨白,了解过症状后才安下心来。阿季身体上的脓疮是从头部向下蔓延开来,并非毫无规律。仔细检查过女孩的手腕与下肢,更确信绝非虏疮这样的传染病。她意外的发现女孩的脖颈处与手臂上都有抓痕,显然是无法承受痛痒的感觉,用指甲抓挠所致。而那里便出现红色的斑点。显然只要控制住脓液上的细菌,不沾染到其他皮肤,病情便不会继续扩散。 为了不让阿季乱动,他将女孩的手绑缚起来。做完家务后,趴在石床边照料。每隔一段时间用温水擦拭痘疤上的脓液,避免好的皮肤也沾染上。似乎这一做法,十分有效。不知不觉王诩迷迷糊糊的睡着了。 第七章 过敏 有人说穷地方的人特别能吃,其实并非如此。只是长期从事体力劳动,身体需要补充与消耗的能量比一般人多些而已。此时的王诩深有体会,方才吃过饭食,肚子便开始咕咕作响。为了无视肚子的反抗行为,他只能选择睡觉。或许是这些天照顾病人无法保障睡眠,入睡后异常昏沉。 直到傍晚被饿醒,才意识到下午饭尚未准备。内心十分歉疚,伸了个懒腰,正准备起身干活时,瞧见一旁的阿季正不住的抽搐。女孩眼球上翻,面色青紫,身体似不受控制般高频次的抖动。 “你怎么了?别吓我。快醒醒!醒醒啊。” 他慌张的捏住女孩的脸颊,迫使对方张口,以为是在抽风。惊厥之人意识不清时,会无意咬伤自己的舌头。周边又没用木棍,只能将手指横放在女孩口中。果不其然,手指被咬的生疼。他能感觉到阿季的牙齿在微微颤抖,突然。 “呕呕咳咳” 上午女孩喝下的汤汁全部吐了出来。王诩的袖袍上沾满了各种可以识别的食物残渣。天呐!难以想象,若是在这么冷的天气去小溪中洗个澡,那将会是毕生难忘的凉爽。顾不得太多,还好那些污秽的东西都在自己身上。指不定也有病毒,万一沾染到阿季的身体,再长出红疹,那麻烦就更大了。 清理过后,察看阿季的病情。红疹似乎扩散的更迅猛了,那些本已结痂的地方,又重新长出了新的脓包。在这之前,结痂的伤疤是不会再次生出脓疮的。一时间他束手无策,只是呆呆的凝视着女孩惨不忍睹的面容。阿季青紫与痛苦的面色变得惨白与舒缓起来,嘴角还残存着一小片竹笋。 突然,女孩时起时伏的胸腔不动了。王诩似乎意识到了什么,瞳孔瞬间张大,眼球好似快要从眼眶中凸出来一样,身体不受控制的颤抖起来。而眼前的人像是安详的睡去,再无一丝生机。他从未如此近距离的感受过一个人的死亡。即便是在上一世,爷爷离开的时候。至少还有医生和护士站在身边安慰几句然后通知噩耗。 阿季嘴角的笋片更像是服下毒药后的残留。而这毒药是王诩无意间喂她吃下的。一个年轻的小姑娘,花一般的年纪,就此香消玉殒。他就是杀人凶手。 “啪啪啪” 王诩猛抽自己的脸。无比的懊悔。笋是发性食物,这是常识。明明他一早就知道的。为什么会忘记呢?让虚弱的病人误食竹笋,不就等于加速病情让阿季死的更快一些吗?从未想象过生命会是如此的脆弱,明明不久前女孩还能扛起百近的狼尸,爬树时身轻如燕。现在怎么就被几块竹笋害死了呢? 无尽自责中的男子,挥动着袖袍不停掴掌自己的脸颊。赤裸的小臂从袖中显现出来,之前割伤的地方,光滑如新。而他从始至终都未被传染过。 “你不会死的。不会绝对不会大不了我陪你。” 讽刺的一幕。不久前还想着救了女孩,让对方亏欠自己一个天大的人情。而此刻却准备用命来赔给对方。他用小刀割开手腕,将血液滴在女孩唇上。似乎这样做的结果是显而预见的。至少在现代的医学上,也没听说过,拥有抗体的人可以通过血液,将抗体过度到病人身上。王诩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毕竟眼下已是无路可走。 血滴印红了女孩的嘴唇,顺着阿季的口腔缓缓流入。不久后,王诩便趴倒在阿季的身上,昏了过去。迷迷糊糊,他感到手腕一丝清凉。随后身体变得冰冷,仿佛坠入冰窟之中。周围被寒气所包裹。 梦中他如愿以偿的看到了夏云诺。自己躺在妻子的腿上,满满的幸福感,可云诺低垂着脑袋望着他一直在哭泣。泪珠滚落而下,击打在脸上,凉凉的。 “云诺” 王诩抬起无力的手臂,触摸着妻子的脸颊,试着抹去对方的泪水。这一切是那么的真实。他痴傻的望着。 “少君” 同样的秋,枯黄的落叶被踩的咯吱作响,男孩背着粉色衣裙的女孩前行在校园中。女孩两片桃花印上脸颊,羞涩的侧着脑袋,紧贴在满头大汗却面带笑意的男孩肩头。走着走着,男孩怯懦的偏了偏头,似乎想偷看女孩一眼,不料却被对方察觉。女孩噗嗤一笑,百媚丛生。 “呵呵。谢谢” “没没事。” 一阵风,掀起女孩的长发,遮住了二人的面庞,漫天飞舞的落叶让这枯黄的秋季充满了生机。女孩在他脸上轻轻的啄了一下,然后贴在他的耳边,小声说道: “我喜欢你。” 男孩顿感一阵头晕目眩,感觉五官瞬间被放大了。脸上火辣辣的,就连挽着女孩裙摆下的手臂皮肤,也立时被点燃了,每个细胞都躁动不安的跳动着。 他从未想过,今天会如此幸运。意外的遇到心仪的女孩崴伤了脚,正巧自己路过。背着女孩去医务室,途中竟被表白。这一切来的太快,像是做梦一样。他们是生活在两个世界中的人,差距不是一星半点,两人也并没有过多的接触。男孩一直暗恋着对方,从未察觉到女孩也是同样的心思。他不住的问自己,是不是在做梦?已经分不清现实与梦境了。 随后门卫大叔无情的打断了他的遐想。显然刚才的一幕是有目击证人的。男孩来不及开心,对方便大声喝骂起来。声称要把他们带去教导处,光天化日之下在校园中卿卿我我有伤风化。随后两人焦急不安起来。女孩说,男孩若是不能背着她逃走,便收回刚才的话。于是男孩像是有了无穷的力量,他们在校园中嬉笑的奔逃 “你醒了?病好了吗?” 王诩虚弱的询问着阿季,对方只是默默的流泪,没有作声回答。他看到小丫头的脸颊白净,没有一处疤痕。甚至额头上的烙印也变得小了一些。被凌乱的发丝遮挡着,不仔细看很难察觉。或许是留了太多的血,说出一句话后便睡了过去。 休养了两天,王诩又是一副生龙活虎的样子。他围着阿季不停的张望,疑惑自己的血怎么会如此奇效?不但他手腕上的疤痕不见了,而且阿季脸上也未留下一处痘疤。这怎么解释?完全不符合科学常识。 阿季如往常一般忙碌着,只不过对他有些疏远。女孩好像初见时那般,从他醒来后就不敢与之对视,显得无比恭敬。 “阿季!我能给你提个要求吗?” “少君吩咐,奴婢不敢不从。” “怎么又是少君奴婢的我们不是说好了,以兄妹相称吗?” “哥哥” “真乖!阿季可以摘下面具吗?你长得又不丑?干嘛老戴着面具?多奇怪。” 女孩似有些为难,正打算开口解释,不料却被王诩抢先打断。 “别说不行。我可是你的救命恩人。你要听恩人的话。” 小丫头乖乖的点了点头,将脸上的面具摘掉。只不过一只小手不停的揪着额前蓬乱的长发,似乎是打算遮挡住那处伤疤。之后她告知王诩,自己是奴隶,虽然一直对外宣称是少主的奴婢,但是若被官差询问,不免会带来麻烦。因为奴籍是否已经消除,阿季是不知道的。之前的主人将她遗弃,明显是认为她不会存活。而王诩又拿不出契约来证明阿季是属于自己的财产。所以若被有心之人发现,后果不言而喻。这年头打死个逃奴和杀只鸡一样,不需要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王诩应诺后跟着女孩再次来到后山,这回依旧是掏鸟蛋。家中的存粮告急,倘若再不储备,冬天饿死,怕是必然的。阿季打算将之前落下的工作,今日全部赶工完成。还准备顺手抓几条蛇,为王诩补补身子。王诩得知后,汗毛倒竖,规劝女孩不要冒险。毕竟蛇毒不是开玩笑的,再说他可不会解毒。蛇的身上全是寄生虫,处理的不干净,吃出个肾衰竭什么的,那可如何是好? “你要抓蛇,我不拦着。不过我绝对不吃太恶心了。你自己吃。只要把蛇皮留给我就好。刚好做几条皮带。” 在某些事情上,王诩是无法说服阿季的。女孩异常的固执。他又无法主动拿少主的身份来压对方。显得自己虚伪有些做作了。尤其是让阿季意识到上下尊卑后,那整日的跪拜及敬语的称谓是比毒蛇还要可怕的。 他这般想着。突然,女孩抬手按上他的肩头。感觉不顺势蹲下,骨头便会立时散架。于是两人猫着腰,蹲在原地。只见阿季探头探脑的张望远处。王诩小声问道: “怎么啦?” 阿季指了指地上的痕迹,树叶似乎有被踩踏过。王诩立时就兴奋了。 “有野兽?什么野兽?你看的出来吗?” “不是野兽,是人。” 在荒郊野岭中,似乎遇见人比遇见野兽还可怕。王诩捂着嘴巴,不敢作声。来到这个世界,阿季是他第一个遇到的活人。女孩的装束当初把他吓个半死。真不知道,若是撞见几个人高马大的野人又是般什么景象?看女孩谨慎的模样,王诩更是忧心。小丫头捡起一片被踩踏过的落叶,仔细的观察,还放在鼻头嗅了一下。随后眼睛眯成了一条缝,好像狐狸一样。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浅浅的笑容。 “是李大叔。” 女孩的话让他满脸写着问号?谁是李大叔?不知道。他更好奇的是阿季怎么能从一片被踩踏的树叶上得知对方是谁?这也太离谱了?难不成闻到了对方的气味?王诩不信邪,捡起那片树叶,放在鼻前不停的嗅。除了泥土清新的味道外,什么也闻不出来。同样是人类,为何差距这么大?女孩能用手掌感知到天气,他的老寒腿却不行。女孩能用嗅觉辨识出人来,而他的鼻子似乎只是个摆设。 当见到阿季口中的李大叔时,疑惑才被解开。那相貌方正,打扮朴实的农家男子看到阿季后眼前一亮。好像有些意外,眼神在女孩身上来回打量着。等到阿季询问,他才开口。 “原来是阿季丫头啊。还记得吗?两年前你曾带大叔来过此处。那时,我无意中发现几颗漆树。此后每到入秋时,便前来割漆。这些土漆宝贝着呢!拿去邑中可以换些米粮。去年也只是试试,没想到这土漆竟是上品,比巴蜀的漆还要好。” 李大叔一边解释,一边小心的将蚌壳内的生漆倒入竹筒。手中拿着一张宽大的树叶,每每将蚌壳内的生漆倾倒完后,都会用树叶小心擦拭蚌壳,像是洗完一样。生漆的上层是粘稠的黄褐色液体,像是融化的巧克力。而下层却是乳白色的,更像是奶油。只见阿季很有礼貌的上前帮李大叔收拢蚌壳。 “当心!这漆可不能随意触碰。若是不小心染上了漆毒,会生红疹的。几日都好不了,除非用韭叶涂抹,才会结痂退去。丫头最好别碰,若是留下痘疤,将来嫁不去。那大叔可就罪过了。哈哈哈。” 站在阿季背后的王诩犹如遭受雷劈。原来之前脱落的树皮是这货一年前砍的。他怎会想到那白色的液体与湿润的木屑不是树脂,而是生漆?阿季意外中毒定是自己熬制树脂时造成的。而那毒药还被他一直收藏在病人床头的木箱当中,比起喂阿季吃竹笋,这才是生病的主要原因。 冷汗不知不觉从额前冒出。真所谓没文化,忒可怕。一切的始作俑者竟然会是自己。他咕咚的吞咽着口水,只觉嗓子犹如火燎,口干不已。他这救命恩人做的,还真是不知廉耻啊。此刻终于明白阿季得的不是水痘,而是皮肤性过敏。好心想做些灯油照明,不料差点害死阿季。 一阵心悸过后,王诩更是奇怪。从始至终他都没有感受到任何的不适。而自己的血救了阿季的性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甚至两人都没有留下伤疤。他记得胸口受伤时,分明修养了好多天伤口才长好的。为何这次会如此迅速?他隐隐觉得,这副新的身体有些诡异。 “见过公子蝉!那日若非公子蝉出手搭救,恐怕小人性命难保。大恩不言谢,我李沧他日必当厚报。” 或许是阿季身形比较高大,挡住了王诩。名叫李沧的男人一时间没有留意到他的存在。当发现时,陡然变得恭敬起来。也不再像之前那般与阿季说说笑笑。此时,救命恩人一词,对于王诩而言,像是过敏一样的嘲讽。 “你好!李大叔。” 李沧保持着抱拳施礼的姿态,一脸惊讶的望着对方。他依稀记得少年过去总是喊他李大壮。如今这般彬彬有礼,倒是把自己吓到了。两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四目相对,一时竟僵在那里。似乎都觉得对方有哪儿里说不出的奇怪感觉。眼前农夫打扮的壮汉,分明骨子里透着书生气。 李沧率先开口打破此时的僵局。 “公子的伤势无碍?” 王诩仍在细细琢磨着对方,他想自己家中的藏书都可以开个图书馆的。说不定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们,文化休养普遍较高。李沧虽谈吐风趣还有意贬低自己,但举手投足间很难掩饰曾经受过的良好教育。毕竟一个人的休养是装不出来。 “少主的伤已无大碍。劳烦大叔费心了。” “那就好。大伙都还挂心着呢。若有闲暇,请到寒舍一叙。小人招呼相邻们前来拜谢恩公。” 阿季见他不作声,忙开口搭话以免有失礼数。对方也没有因王诩的沉默而感到意外,说话时不再像之前那般拘谨。更像是早就预料到,会是如此一般,反而显得放松与自然。不一会,李沧就将生漆收集完毕。临行时,还在那几颗被割伤的漆树树干上,小心涂抹着绿色的汁水。 “阿季!这李沧是干什么的?” “李大叔是云梦山下的农夫啊。哥哥难道忘了吗?您之前最喜欢跟李大叔家的两个孩子一起玩闹。” 说到此处,女孩像是回忆起少主不堪的往事,难道露出一抹笑容。 与其百思不解,不如改日让阿季带路登门拜访一下。既能增进邻里间的感情,又能消除心中疑虑。岂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李沧的出现让王诩产生浓浓的兴趣,一个知道割漆并且谈吐不凡的农夫到底隐藏着什么? 随后阿季掏鸟蛋,王诩砍柴,一直忙活到太阳快要落山。这才结伴返回洞中,王诩回家后的第一件事,便是立即销毁那桶差点害死阿季的生漆。还好女孩对于生病的事,并不知情。不然王诩好大哥的形象必定在女孩心中轰然崩塌。 傍晚王诩询问阿季,为何不将山洞内的兵甲拿到城中换钱。如此一来他们的生活品质也能提升不少。女孩先向他解释了青铜在这个时代的价值。这才知道一柄青铜短剑的价值不是一般人能拥有的。终于明白之前制作工具时留下的碎片为何阿季会小心保存。 这年头匠人是受到官府管制的,兵器不能随意买卖。铸剑所费的铜料极多,手执一把宝剑在街上溜达,旁人便会对你恭敬有加,避而远之。因为不是什么人都能买得起青铜剑的,甚至在军队里,只有军官才会配发短剑。而贵族世家的子弟以佩剑作为身份的象征。 倘若只是独自佩剑,外人倒不会怀疑。无非是羡慕佩剑之人家中有钱,或是哪儿个有功勋的将门之后。然而公然拿着兵器去买卖,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经阿季解释后,王诩才知为何家中存有那么多奇怪的武器部件。其实道理很简单,青铜是制作货币的材料,用来打制武器,当然是用料越少越好。这也是为什么战争发展至后期,那些稀奇古怪的兵器被长矛所取代的原因。只要做个尖锐的矛尖,插根木棍,便可大批量的装备军士,成本低廉又符合大规模战争的需求。 王诩不由地佩服自己,从另一面诠释了战争与武器发展的关系。似乎大周朝能工巧匠铸造出来的宝剑只是氏族子弟用来炫耀身份的饰物。更多的用途则是抹脖子时显得帅气一些。他想这年头总会有当铺或是黑市一类的地方,只不过没有进过城,尚未发现罢了。不然所谓的江湖侠士与刺客拿什么与人战斗?想想就觉得可笑。 几天后,王诩终于盼来了第一次出门的机会。阿季带着他前去山脚下的李家,女孩背了很多皮货。说是拜托李沧去戚城卖生漆时,顺便将这些皮货一并卖掉。换些过冬时用的米粮。而王诩则塞给阿季两双新做的皮靴,希望李大叔能一并卖掉。他想看看自己的手艺是不是能在这个时代赚钱养家。 云梦山位于后世的河南省淇县境内,东北方不到百里便是商朝的旧都朝歌。现如今已是卫国的首都。再向东百里就是卫国最繁华的属邑——戚城。这两座城池如今是大卫国的政治与经济中心。像他们这样的平民是没法直接进入卫国的都城,这年头对于封地的管控十分严格。封地治下的百姓无故不得擅自离开,若是被抓到了可视为逃奴处理。被劫掠一番是小事,若是因此留了性命,那就得不偿失了。 大周的分封制度类似于西方的城堡时代。获得分封的采邑主会筑城立寨,然后通过不定期的开市来垄断市场,下辖的百姓只能任其宰割。控制盐铜交易所获的利润最大,并且长期稳定,似乎已成为百年不变的游戏规则。然而戚城是卫国与诸国贸易的集散地,这里的管控相比较宽松一些。或许是由于诸国往来的贸易太过频繁,没有足够的公职人员监察。因此,戚城成为他们这类逃避国家赋税,躲在大山中避世的黑户们最好的选择。 第八章 鄙尹 野火无情的焚烧。浓烟滚滚,与云梦山清晨的水雾交织在一起。秋风吹拂着尘埃漫天舞 动,仿佛大雪纷飞,冬天提前到来。荒芜的原野上留下一片漆黑可怖的伤痕。生存是人类对大自然贪婪的索取,而秋季垦荒的破坏,只是迎接大自然隆冬降下的惩罚。 几个云梦山中的农夫望着焦黑的土地,质朴黝黑的面容上,多出一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待到大火熄灭,秋雨降下,这片土地来年便可以耕种。只要风调雨顺,他们的日子会过得更宽松一些。不禁沉浸在美好的向往之中。突然,一人高呼。 “快跑!卫军来劫掠了。” 此时他们万分懊悔,认为是烧荒的烟火引来了朝歌的驻军。倘若被抓住,肯定没命。这年头,国内的氏族间相互攻伐不断,国外的军队也时不时犯边,潜入卫境打草谷。对于不受国家保护的黑户而言,日子简直没法过。 三辆驷马战车率领着百余名黑衣士卒,朝着云梦山奔来。随后,军士将逃跑的百姓抓获,并进行拷打,逼问他们附近其他山民的住所。很快大量的人群便被驱赶至云梦山下的三间草庐,那里正是李家。 突如其来的祸事没有殃及到王诩与阿季,那些士兵瞧见他们手执宝剑,便刻意避让没有对二人进行抓捕。受惊的王诩,像是身处在警匪火并之中,而双方统统将其无视。一些想要反抗的百姓,被一顿毒打过后,只能哀嚎着跪地求饶。场面混乱不堪。 许久过后,百姓被聚集在李家外的一处空地上。一名顶盔披甲的黑衣军士,快速奔跑至两名身着华服的男子身旁,抱拳大声说道: “禀邑宰大人!共俘获流民27户。” 那两人中,一人样貌俊秀。一席素白锦衣,士人打扮,腰间坠着一枚镂空的圆形碧玉,看上去极是文雅。只不过长发后披,发髻线过于靠后,显得脑门特别的大。并且没有顶冠束发,眉毛还刻意修饰过,又粗又黑。应该是尚未行过冠礼的少年公子。而另一人蓄着短须,以皮制头冠束发,身着玄色袍服,像是制式的官服。短须的中年男子听到士卒禀报后,一脸的愁容。只听。 “哎!此行所获甚微。竟还劳烦公子兰大驾,窃以为还是将这帮流民作为纳贡献俘。” 少年公子笑了笑,看着跪倒的百姓,眉头皱了起来。 “呵呵。曹邑宰觉得用我大卫百姓献俘,这样妥吗?” “是有不妥。不过,这帮流民托庇于此,逃避赋税之举与我大卫无益。” 他们若无其事的谈论起来,似乎没有注意到身后的茅舍内还藏有两人。这就尴尬了。出也出不去,王诩只能在窗边偷听二人谈话。还小声询问阿季纳贡献俘之事。 原来他们卫国一直被晋齐两个强国欺负,齐国动不动就经济制裁一下。而晋国与卫国接壤,两国先前有些矛盾也干过几架,都是卫国惨败。最后卫国王室每过几年便向晋国纳贡献出人口,以求和平。而这些对外政策被老百姓耻笑为卫国王室在卖国求荣。 这下可算是开了眼,王诩终于明白为何吴起、商鞅、吕不韦这等叱咤风云的人物,最后都跑去国外效力了。因为待在自己的国家,有可能被抓去献俘。老百姓对卫国王室已经彻底失去了信心。 阿季显得颇为紧张,小手一直按在剑柄上,保持着即将拔剑的姿势。女孩似乎准备以一敌百,解救这群百姓。王诩想着,早知道就给每家发放一柄短剑。这飞来横祸不就轻松避过去了。 “戚城邑小而民寡。北戍军五师兵马屯住所需粮草巨大,供给并非易事。若不能补充采邑人口,北境战事一开,恐无力御敌。” “公子忧心国事,卑职佩服之至。不知当下可有决断?” “哎!国耻啊” 曹邑宰见状,忙俯身施礼。似乎是想帮上官背锅,将骂名拦在自己身上。一旁偷听的王诩乐不可支,没想到古代官场中的马屁精,察言观色的本事不亚于现代职场。而这年轻公子更是虚伪,明明结果无法改变,还要装出一副悲天悯人的模样。好像不这么做作一下,良心上过不去一般。一时间竟没忍住,失笑出声。 “谁?” 不等军士破门而入,抓他出来。王诩便自觉的推门而出。此时狗腿的曹邑宰忙护在年轻公子的身前。当看到王诩身后的少女正拔剑瞪着他时,一个趔趄没站稳,险些踩在年轻公子的脚上。他黑着脸大喝道: “大胆!你是何人?竟敢偷听本宰与小伯大人谈话。来人啊!拿下。” “且慢。” 被称作公子兰的年轻人将后退的曹邑宰推开。丝毫没有显露出被人知晓秘密后的尴尬,而是盯着王诩拎在手中的黑色长剑。不停的打量着来人。片刻过后,公子兰抱拳施礼。 “敢问壮士乃何人?” 王诩学着对方的模样,也还了一礼。然后将阿季半露锋芒的短剑,推入剑鞘。 “在下乃贩履之人。” 为了取信对方,他拿出屋内的皮靴,示意那公子兰可以看看。身旁围着的甲士忙将那两双不伦不类的皮靴捧于掌上呈了过去。公子兰面露疑惑之色,突然一惊。 “在下卫兰,乃戚城表臣百司府,小伯。不知壮士大名?” “噢!在下王诩,乃一皮货商人。” 话一出口,不但卫兰大惊失色,就连一旁的曹邑宰也面露惊惧之色。两人顿时客气了许多,再次对着王诩一礼。王诩有点懵,貌似皮货商人的地位比他想象中的还要高。难不成这时代的商人可以横着走?感觉完全没有道理嘛。对方的反应,让他觉得,此时可以蹬鼻子上脸了。 “兰公子可否听在下一言?” 大周的人是不会将名字放在公子之前用来称谓的。他的口误没有让公子兰觉得奇怪,反而显露出豁然明了的神情。 “诩先生请讲。” 先生?之前不是叫壮士来着。这称呼变来变去的,王诩只觉好笑。难不成这年代就开始先生小姐的叫人了? “您看这云梦百姓,不过百余人而已。无论拿去纳贡还是征做劳役都没有多大价值。想要卫国发展壮大,需慢慢来。就像饲养牲畜一般,肥了再宰。切莫心急!” “先生不知,这帮流民逃避赋税与国无益,不拿去献俘。若是置之不顾的话,反而扰一方安宁。田赋九抽一,此地不报而垦荒。就算我们不来,司徒府也断不会坐视不管的。” 曹邑宰先行劝阻,有意不让王诩管这闲事。而此时的公子兰,眉头拧的跟麻花一般。只听王诩大放厥词道: “曹邑宰之言乃杀鸡取卵饮鸩止渴之道,与卫国更是无益。” “先生可知,此处放任一年,公室将损失多少赋税吗?” “噢?那不知一户人家,岁入几何?” “一千四百钱” 两人只顾着争论,一旁的公子兰好奇的打量着王诩。口中小声的念叨着之前听到的成语。只觉这少年诡异莫测。他从未听过杀鸡取卵、饮鸩止渴这样的词。细细品来似乎十分贴切。在公子兰看来,对方有意隐藏身份。然而谈吐与见识并非一般氏族子弟可比。随后少年的一句话,又把他惊到了。 “呵呵,不过4200钱,曹邑宰便要将135口人卖掉。岂非不智?” 如此简单的算术题,对方居然拿来说事,真是可笑。一户五口,九抽一,岁入1400钱,轻轻松松就能算出一年的税收。而4200钱不过价值两口宝剑尔尔,他就不信一年到头,135人还创造不出这点价值?说出去谁信呢? 若是接纳他的提议,即便做不到,王诩事后拿出两口剑来抵债。想必也可以蒙混过关。若是不接纳,他也懒得再费口舌。只当做打打嘴炮,大家喷喷吐沫星子作罢。毕竟人家带着一百多保镖,他和阿季铁定是打不过的。全当遇到了一位忧国忧民的伪君子。 接下来的一幕,让王诩瞠目结舌。年轻公子命士卒收集来许多短小的树枝,他与曹邑宰蹲在地上开始摆弄起来。王诩看了看身旁的阿季问道: “这两人好兴致啊!聊着聊着,居然下起棋来了。” 女孩噗嗤一笑,以为哥哥是在打趣他们。可瞪大眼睛看了又看,对方分明满脸的疑惑。 “少主,他们是在用算筹计数。” 王诩长大嘴巴,不可思议的看看阿季,再看看玩树枝,玩的不亦乐乎的二人。开什么玩笑?古代君子六艺中不就有数学的嘛。难不成这两货都是学渣?心中立时充满了鄙视。这样的人都能做官,不知道他们口中所谓的司徒府会不会算错账呢?转念一想,这时代的人还真是单纯,估计做假账什么的,肯定是干不来的。 一刻钟过后,那两人齐齐张大眼睛,目光中充满炙热。一直沉默的公子兰终于开口。 “先生高才,我等鄙陋。不知有何高见?” “一年后,在下出8400钱。兰公子可放百姓一条生路否?” 显然他的回答,让二人目瞪口呆。明明之前义正言辞,还说出一通大道理。而现在竟拿不出什么解决问题的良策。这不是把他们当猴耍嘛。再说了,空口白话,谁来作保?若是他跑路了,一年后他们找谁要钱?大家都是明白人,公子兰哈哈笑道: “哈哈哈,有趣有趣” 难以启齿的事,当然是由马屁精来提问了。曹邑宰满脸堆笑。 “诩先生!此事并非出钱便能解之。此地流民尚无归属,亦无户籍。我等若是收钱了之又与贼何异?” 姜还是老的辣。分明在意那点赋税,却表露出极度为难的样子。似乎是打算继续抬高价码,他们隶属于戚城。换言之上海市的城管跑到首都北京郊区来执法,这手管的也忒长了。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事情也就过去了。卫国朝歌的官员哪儿有闲心管这荒郊野岭的破事,把这些百姓劫掠一番还不够大军开拔的用度。显然他们来此处更多是为了掳掠些人口给晋国纳贡之用。毕竟自家养肥的猪,哪儿舍得送给别人?像他们这样的黑户,最适合用来抓去充数了。 “明日我便呈报君上,云梦制鄙。诩先生若肯出任鄙尹之职,此事就此作罢。不知先生意下如何?” 大周朝的城市分为,国、都、邑、野、鄙。国自然是朝歌这样的国都,都则是符合建制规模的大城市,不过卫国尚未拥有都一级标准的大城。就连戚城也不过是邑的等级,并非人口没有达到,而是城池尚未扩建。至于鄙就是最低级别的村庄。 公子兰小小年纪便有如此长远的眼光,王诩有些错愕。他没料到对方会以国家利益为重,自己的封邑次之。提出让他做村长的要求,等同于将此处的百姓全部纳入卫国管制。那就不是区区8400钱可以了事,而是每年上缴4200钱。而之后赋税会根据人口的增加进行递增。 “可以!不过在下有一个要求。” “先生请讲。” “此地贫瘠,百姓耕作一年尚不果腹,何言缴税?若兰公子许云梦百姓入戚城互市,并予以支持。在下应诺便是。” “此等小事,不足道哉。曹邑宰便可代劳。” 王诩皱了皱眉,无视一旁献殷情且眉来眼去的曹邑宰。 “此事因兰公子而起,当然要由兰公子善后。在下只欲与君商谈,请兰公子莫要假手他人。” “哈哈哈,有趣执此玉佩视与门尹,先生自会寻得在下。” 话毕,公子兰将腰间所系美玉递给王诩。那环形碧玉更像是一块精雕细琢的翡翠,上面雕有兰花的图案。君子爱兰,少年不负美玉。想必极为贵重。只是初见便如此信任对方,可见少年的气度与品性。王诩将玉佩收于袖中,不解的问道: “兰公子就不怕在下会逃跑吗?” “君误我为小人也。我又何尝不能舍玉而试君呢?” 王诩还是小瞧了对方。公子兰竟能猜出他心中所想。似乎还很在意王诩对他的看法。信任的背后更暗藏着结交之意。 “哈哈,我愿以皮靴为质,待兰公子试完在下。君子小人一看便知。” “哈哈哈,有趣” 公子兰收下两双皮靴便踏上战车,一众人马朝着东北方行去。想必是赶往卫都朝歌。跪俯在李家门外的百姓们呆若木鸡,目送军队离开。许多人还处于迷糊的状态,不知道为何会被抓来?而那些稍有反抗,便被一顿暴打的山民们,更是疑惑不解。 “阿季!曹邑宰这名字还真难听!估计家里是屠夫?” 女孩一脸的不可置信。少主之前性格乖戾,欺软怕硬惯了。哪儿会像今日这般处事不惊,她也是第一次见到如此大的阵仗。从始至终都在仔细观察那些黑衣士卒的武器与站位。思考着若是打起来,如何带少主逃脱。被王诩一问,竟失笑出声。 “哈哈哈,邑宰是官职,哪儿里是屠夫啊。哥哥竟会说笑。” 说真的,王诩从未想过。那百余号黑衣士卒竟是卫国的正规军队,他们除了衣服颜色一致以外,似乎其余的只是摆设。更有甚者只是拿根木棍或是手执一面简陋木板制作的盾牌。看上去更像是城管在执法。 随后阿季向他普及了大周朝的官制。听得着实有些复杂。一共分为三个体系。第一体系是服务于周朝王室,设三公、六卿、五官。下设百官有司府,监察诸侯与公卿的采邑。而此时大周的王室只是摆设,天子被晾在洛邑颐养天年。除了需要借助天子的名义,在吞并其他国家时师出有名。似乎周王室就是民政局一般的存在。除了盖章,基本没有其他的用途。而形同虚设的百官有司府瞬间变成了服务诸侯的顾问所。提供军事、民事、投资或托管的业务。 于是诸侯们模仿大周的官制,组建了第二个体系。他们根据实力和国家的需求,将大周的官职进行挑选筛用。有的国家没有三公,有的国家只保留了三卿,还有的胡乱改名整出一堆乱七八糟的官职。总之就是乱。 受诸侯分封的地主权贵们,既要帮助君主打理朝政,又要忙活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于是他们又整出来第三个体系,称为表臣百司府。这帮官吏不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编制内存在。所以混的不是很好。 公子兰便是第三体系的官吏,管理戚城的表臣百司府,官职小伯。属于帮人打理采邑的职业经理人。而曹邑宰与王诩则是第二体系的官吏,直接效忠于卫国君上。两人的差距只是市长与村长的区别。王诩不明白一个不在编制内的年轻公子竟能对市长一级的国家干部指手画脚,明显对方还隐藏着一层身份。商人的敏锐知觉,让他果断抱起对方大腿。而赌注显然是下对了。 “卑职观其人,不过一沦落士人尔。公子又何须如此倚重?” “此人出于晋地。极有可能为白狄部族之后,且精于算计。若我所料不错,恐怕他是中山国的公子。” “噢?难不成公子是想与之结识,来牵制晋国?” 这误会大了去了。正是应了那句,聪明反被聪明误。王诩的言谈让公子兰认定对方乃身份高贵之人,且长于外邦。 王姓始于周灵王太子姬晋。姬晋被废黜后郁郁而终。他的后人便改姓为王,寓意太子晋贤明,本可为王,后流落晋地成为北狄权贵。王姓后人在晋地至少已经繁衍四代,通过王诩不着调的称谓便可笃定他外邦的身份。而此时晋国只有白狄一族在赵地以北建国名为中山。王诩又会制作北狄之人才会穿的皮靴,更加让公子兰确信。只是口算便能知晓赋税多少,仅此一技便知对方出身不凡。 “呵呵,君子之交,不论国事。且看他如何做好鄙尹,为我大卫效力?” “公子英明。” 公子兰不是没有想到这些。白狄骁勇且善养马,诸国尽知。若能引为外援,对于国力虚弱的卫国而言,是件天大的好事。他们国家的战马完全是靠与宋国陶邑贸易得来的下等劣马。陶朱公范蠡经商的老辣,天下无人不知。人家又怎会拿种马与卫国进行交易,会下金蛋的母鸡是个明白人都不会选择出卖技术而不卖产品。尤其是邻近的国家,卫国的强大对周边没有一点好处。因此晋国才会百般阻挠,想尽一切办法来削弱卫国的国力。纳贡献俘便是其中之一。 即便猜错了,能笼络一位世家公子为国出力,也不视为一件坏事。似乎政客与商人都懂得感情的投资。他们明白感情的投资成本最低,且回报率最高。然而异想天开的公子兰完全没有料到,此时的王诩竟落魄到连肚子都填不饱,又何谈为国效力?被云梦百姓当做英雄一样的少年,现在只是在人群中,呵呵傻笑。 “呵呵呵呵” 第九章 出路 云梦山平静的仿佛什么事情都未发生过一样。当邑宰府的官差,拿着鄙尹的任命文书与户籍册前来通知王诩时,他们凌乱了。询问过当地百姓,竟无一人知晓王诩家住何处。这可如何是好?邑宰大人明确告知,此人不可怠慢。然而现在被怠慢的人竟是他们。无法回去交差,只能耐心等候。可一等便是三日。当见到找寻之人,一众小吏泪流满面的交待完曹邑宰的嘱咐后,拂袖而去。一刻也不愿多做停留。这叫什么事嘛?好歹也是个官。虽然不大,但是好好混上几年,等到治下百姓足够千户,便能制野。那时在野中开市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还愁没有大把的钱粮进账?干了这么多年的小吏,还是头一遭遇到这种奇葩事。 返程途中,几人不停的抱怨。像他们这样的下级官吏过得最为凄惨,邑宰府分些公田,指派封邑百姓耕种,便是工资了。那些农户自己都吃不饱,又怎会为他们尽心尽力?好在时间宽裕,闲暇时兼一些其他的活计可以补贴家用。长久以来,升迁无望的低级小吏们,变得多才多艺,且吃苦耐劳。生存的压力对于这些贫寒的士族而言,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正因如此,后来战国时期,士族阶层才会保持着活力,疯狂崛起。 大周的规矩虽然已经被摒弃的没剩下什么。但是刻板的筑城立寨,似乎被诸侯们有意的保留下来。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匠人在建造城邑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周朝的礼法制度。都城的建造标准是城墙边长九里,一侧开三门,一大两小,城内九横九竖,十八条街道。且街道的宽度可并行九辆马车。城中心为宫殿,左侧为宗庙供奉先祖,右侧为社稷,祭祀神明。殿前为朝,就是群臣朝拜的地方,殿后为市,也就是商业区,都要严格按照百步的距离计算。 王诩没想到做个村长会如此麻烦。以为村子就是把百姓们聚集在一起生活,然后用篱笆围起来。没想到建村还要立寨用圆木营造围墙。邑宰府订下标准是,村子的围墙长一里,开两门,两条纵横的主街道宽三丈。还要建造一处神社用来供百姓祭祀。 对方只提要求,钱粮不给,匠人不出。显然是有意刁难王诩。他可以理解在这兵荒马乱的年月,造个山寨有利于防御别国小股敌人的劫掠。但是一万五千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就凭一百多口人,其中还有老弱妇孺。简直痴人说梦。如何在保障上缴赋税的前提下,还能按时完成巨大的工程。这不是在开玩笑嘛。随后王诩征求了李沧的意见,似乎只有李大叔在这些山民中最有文化。 “小人的意思是将云梦山的谷口筑墙封住。村寨向谷中营造,修建道路所需的石料亦可从平整路面时起出。如此便能省去麻烦。” “好主意!先熬过这个冬天。倘若邑宰府不满意,开春后大伙再从长计议。” 眼下最重要的是安全过冬。别到时候村寨建好了,大家都冻死或是饿死了。那还有什么意义?于是王诩用泥巴捏了个村寨未来发展的模型。工程被分为三步。第一步,赶在入冬前先将百姓迁至山谷内居住,营造房舍。第二步,在冬季修建围墙。反正冬天没事干,闲着也是闲着。只要不下雪,搬搬石头,砍伐树木,锻炼一下身体也是好的。第三步,则是完成神社的建造与街道的修砌。 他对修路无比的重视。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其实古人在筑城时就极为重视交通。街道修建的特别宽阔。不然几辆马车并行就能阻塞交通。马车原地调头极为不易。若是牛车之类的,那就热闹了。估计道路顺畅后,还会留下一堆排泄物。 作为一名村长又身兼城市的规划师。王诩怎会容忍这类有碍观瞻的事情出现?尤其是在自己建造的村寨中。公共澡堂、厕所、垃圾回收这样的小细节,都被一并考虑进去。而主干道附近的临街商铺,更是一早从居民区偷偷抹除。什么百步而市?商人只能摆地摊。周朝这帮土鳖是没有见识过未来的商业模式。他暗自窃喜,似乎忘记了要想投资房地产,首先要有资本才行。 这些天王诩一直在山谷中转悠。时常一个人坐在小溪边发呆。冥思苦想,村子未来除了垦荒种地还能发展些什么副业用来创收?山民的日子过的太苦,已经超出他的想象。想的烦躁时,便将石子丢入溪流中。心中不停的咒骂那两个坑他的混蛋。 当初提及1400钱岁入的标准,其实是戚城封邑百姓的人均gdp。戚城经济的繁荣岂是云梦这种穷乡僻壤的地方可比拟的。若是按照大周井田制,九抽一的赋税标准执行。云梦的百姓,一年顶多支付2000钱而已。这里的耕地只有这么丁点大的地方,不然山民也不会迫不得已,用刀耕火种的方式进行垦荒。 如今他与阿季居住在村中。土墙与茅草搭建的房屋,虽然小了点,但比起没有门的山洞。这里更为暖和。李家有开辟菜园,吃食丰富一些。他们两家便搭伙过日子,着实比之前山顶洞人般孤苦的生活热闹了许多。阿季很会过日子,山洞里积攒下的皮货不少。去了一趟戚城便将过冬的粮食储备妥当。女孩除了每日捣鼓些草药,其余的时间总会陪伴在少主身边。她很少主动说话,只是寸步不离的跟着。 “阿季!你说百姓们最需要什么?” “当然是吃饱穿暖喽。” 阿季不假思索的回道。这问题是个人都会如此答复。然而王诩则后知后觉。从未想过,卫国的百姓会穷困至此。富人与穷人的生活天壤之别。两级分化尤为严重。曾经的商业奇才,此刻竟束手无策。高端产品无人引路根本没法打入贵族圈。而低端产品对应的平民百姓却没有购买力。他们宁可将粮食囤积在家中发霉,也不愿兑换成货币与人交易。百姓的想法很简单,钱又不能拿来吃。粮食才是硬通货。因此老百姓选择以物易物的形式进行交换。 如同行脚商人那般,挑着扁担,走街串巷的兜售廉价小商品。此时完全是行不通的。因为一圈卖下来,得到的不是铜钱,而是五谷杂粮。试想公子兰与曹邑宰这样的官员都要拿算筹计数。卖货的人又如何能算清楚各种品质参差不齐的粮食与商品之间的对换比?王诩苦恼不已。当下最赚钱的买卖是食盐、布匹、战马与盔甲。这些似乎都无法插上一脚。 食盐与布匹的市场被齐国垄断。齐地东临渤海,盐碱地随处可见。通过阳光曝晒,有效的减少烧煮与蒸馏时消耗的柴薪成本。产出的海盐量大且便宜。内地的井盐与矿盐完全没法竞争。卫国三分之二的食盐都来自进口。而齐国的麻布亦是如此,早已形成了产业链。相传姜子牙半年治齐,便是发现齐地有鱼盐之利,而土地不适合耕种。于是大力发展鱼盐与纺织业。就连周公也不禁感叹未来,齐国出霸主,鲁国出圣贤。果不其然。 马匹被晋国垄断。北地多良驹,一直如此。不然战国时也不会轮到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其他国家也想骑马,只不过战马太贵,骑不起而已。至于范蠡是通过什么特殊渠道来贩卖马匹的,似乎只有西施知道。 盔甲就更不用提了。楚国出品必是精品。犀牛皮制作的盔甲与中原那些类似人造皮革的盔甲不在一个档次。中原的规矩多,无故不得杀牛。作为南蛮的楚国,想怎样就怎样。反正又不是第一天与大周朝较劲?他们不仅垄断了高端的皮货市场。而且率先普及铁器的使用。技术领先诸国好几十年。 叮咚!石子在溪水中溅起一朵水花。 “你说什么?再说一遍。” “吃饱穿暖。” 拨云见日,恍然大悟。像是陡然发现了一片蓝海市场。王诩再次确认道: “阿季吃饱穿暖?” “奴婢是说吃饱穿暖。” “对啊!阿季吃饱穿暖。没错呀!” 女孩木木的,不明白少主为何要缀上自己的名字。她对当下的生活已经十分满足。而此时的王诩不住地傻笑,嘴巴里蹦出些听不懂的话。整个人像是魔怔一般。 “哈哈哈盐防腐剂谁说麻布只能做衣服?我真是太蠢了哈哈哈。” 他终于明白老百姓要的东西太简单了。之前的思维完全被限制在如何去生产。从未考虑过不去生产。商品竞争,讲究的是扬长避短。一味地拿自己的短处与别人的强项去比拼,或是追赶别人的步伐,很难短时间内突破。倒不如另辟蹊径,让对手来追赶自己。王诩收敛笑容,对着阿季勾了勾手。眼神无比的坚定。 “明日,去戚城。” 云梦山距戚城200里,步行往返需四日。精心挑选了两把短剑,二人便轻装前行。卫国的经济与政治中心皆在北方。几百年来,不是与北狄部落打,就是与晋人打,总是输多赢少。夹缝中委曲求全,目前才勉强算是挤进了千乘之国。由于强邻环伺很难向外扩张。 历史上此时是东周中后期也算是春秋后期。春秋五霸中的越国是当前霸主。晋齐实力次之,秦楚则排在第三梯队。其余诸侯不值一提。几十年前伍子胥为报父仇与好友孙武效力吴国,楚国战败,差点灭国。楚平王被伍子胥从墓中挖出鞭尸三百,震惊诸国。此后楚国励精图治,埋头发展,力图再起如昔日般逐鹿中原。 戚城是卫国的枢纽,这里不仅仅商业繁荣,亦是各国开会的地方。一方面是卫国长期保持着中立,不参与各方征伐。另一方面则是卫国较弱,位处中原之地,诸国往来方便。戚城东门外不到一里处,筑有会盟台。时常一些诸国君主会前来祭天盟誓。休战会来发誓,告知天下他们崇尚和平。若是开战也会来发誓,则是拉些外援歃血为盟。彼此结为兄弟之邦,一同入侵他国。总之这里不缺人气。 当王诩向门尹出示了卫兰的玉佩后,城门官便安排了两名士卒,引着他们一同入城。士卒热情的介绍了戚城的情况。原本王诩还纳闷,以为曹邑宰是在诓骗他。奇怪这么大的一座城池,一面为何只有一处城门。这才知晓,戚城已经扩建过一次。由于地处卫国北境,算是一座边城。为了加强城防,没有按规制那般一侧开三门。 城墙高三丈,长四里,砖石建造。看上去十分壮观。城中随处可见各国的馆驿。想象中的古城应该是的店铺林立,商贩沿街叫卖,人群簇拥。而此时俨然像是来到了物流解散地。馆驿附近全是等待装卸的马车。货物多半是成箱的布匹与麻包捆扎的粮食与食盐。宽敞的街道上,行人并不多。 “这位大哥!请问为何看不到城中的居民呢?” “小兄弟有所不知,城东多食肆馆驿。民坊则多在城西与城南。” 这才记起坊市是分开的。商业区应该是在城北。商人在春秋好像并没有太高的地位。大抵是沦为权贵的附庸,尚未形成独立的个体。似乎这与当下的环境有关。没有武装护卫,商队寸步难行。 不一会儿,士卒就将王诩兄妹带到了目的地。他们知会了守门的侍卫后,与王诩简单的说了几句便匆匆离开。这处宅院很是奇怪,围墙至少有一丈高。守卫皆顶盔披甲,不时还能看到手执长戈的士兵。五人一队,机械的绕着府外巡逻。当抬头瞧见几处砖石堆建的高台上,既有钟鼓,也有背负长弓的士卒。一时间竟有种身处监狱外的感觉。 高墙深院中,下人向姬兰禀报过后。他匆忙回到房中,换上一身素衣,然后对着铜镜开始画眉。与他一同回屋的,还有个长相可爱的小丫头。女孩弯弯的眉毛,大大的眼睛,穿着一身淡蓝色的裙装。小手托着下巴,袖袍垂落,露出白皙的手臂。手臂上扣着青铜雕琢的臂环。看上去不伦不类,像个叛逆期的少女。她嘟出小嘴,喃喃道: “带上元儿好吗?元儿也想见见姐姐说的怪人。” 简单的粉饰过后,姬兰秀美的面容便在宽额浓眉的掩饰下,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她放下眉笔,一脸宠溺的对着妹妹柔声说道: “听话啦!不要胡闹。” 小丫头委屈的抱怨。 “哥哥公事在身,不陪元儿玩。姐姐也要丢下元儿吗?我不管!你若是不带上我,元儿就不需你出门。” 妹妹就是她的软肋,姬兰拿她毫无办法。虽说是女孩的姐姐,但兄妹三人自幼相依为命。长姐如母,她总是对妹妹无话不说,还百般宠溺。女孩撒娇本事,便是她与兄长宠出来的。 “好。答应你了。” “真的吗?” “不过元儿要答应,不能暴露姐姐女子的身份。” 姬元欣喜不已,抱着姐姐的腰肢晃来晃去。 “姐姐放心!元儿只在一旁看着,绝不开口。” “你呀” 随即姬兰吩咐下人,请客人去偏厅等待。本以为马上就能看热闹的姬元,顿时疑惑起来。不等她询问,姐姐便解释道: “此人前来,必有事相求。我若现在带着你出去,有些不妥。还是等等。” 她似乎不想表露出主动。又或许是怕妹妹心急的模样被对方看出端倪。在她看来,王诩前来不过是为了索要些东西。云梦制鄙的标准,全部是由她提出来的。曹邑宰只是执行而已。她想试试王诩的深浅。瞧瞧对方是否真有本事。毕竟外邦人怎会真心给卫国出力?多半是花些钱了事,满足下富家少爷的同情心罢了。若是这样与之结交,也没什么意思。 半个时辰过去,王诩的腿酸麻不已。他搞不懂这些古人,为何总喜欢跪着。这毛病貌似根深蒂固,难怪阿季一言不合就知道下跪。下跪好像在这个时代,不是什么耻辱的事情。漫长的等待没有让他觉得对方有意怠慢。反倒是为姬兰忧心起来。认为文质彬彬的公子住在监狱一样的地方,还真是可怜。说不定是在审讯犯人。 又过去半个时辰,姬兰终于出来了。身边还跟着个可爱的侍女。他想,果然是大户人家,就连侍女都穿的这般贵气逼人。以后也要把阿季打扮成这样。带出门去,多有面子。 “不知诩先生前来,恕在下怠慢了。” “哪里哪里。” 姬兰对着王诩一礼,然后坐入堂中主位。王诩忍着大腿的酸麻,站起身来。同样还了一礼。无非是聊聊天而已,坐的那么远,至少相距五米。说起话来都要拉着嗓子。生怕对方听不清楚去。 “诩先生能来,在下颇为欣慰。果真乃君子啊。” 此言一出,王诩从袖袍中掏出那枚玉佩。示意姬兰可以取回。只见对方微微一笑,身旁的侍女便轻移莲步,朝着王诩慢步行去。噼啪的声响,回荡在宽敞的大厅内。声音有些怪异,像是皮鞋碰触地板所发出的。王诩疑惑的瞅着侍女脚上穿着的皮靴。那不正是他做的吗? 那日以皮靴为质,还说过,君子小人一看便知的话。此时姬兰毫不避讳的将皮靴赠予下人,还如此刻意的表现出来。不知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王诩一时摸不着头脑。又不愿落对方面子,只好假装没有察觉。瞬间气氛变得尴尬起来。 “今日诩冒昧前来,是想兰公子兑现那日之言。” 两柄青铜短剑,被王诩置于几案。他小心地解下包裹的鹿皮。然后托起剑身,捧在手中,看上去无比珍惜。随后又示意侍女,将东西呈给姬兰一观。谁知侍女接过短剑后,竟拔剑舞了起来。阿季很是紧张,将手放在剑柄上,向王诩身旁靠了靠。王诩皱眉望了望高高在上的姬兰。疑惑大户人家的下人,怎么一点规矩也不懂?只听舞剑的侍女夸道: “好剑!” 此时,姬兰干咳了两声。那侍女才将宝剑呈了上去。哪儿知她看也不看。问道: “先生所为何意?莫非欲将此剑卖与在下?” “算是。不知兰公子可否估个价。” “4200钱。” 没想到姬兰这么痛快,便给出了报价。只不过这数字有些奇怪。不等王诩继续提问,对方便抢先开口。 “先生莫非是要将宝剑卖掉,以偿云梦百姓欠下的赋税?” 似乎跟她料想的一般无二。对方是打算草草了事。 “兰公子误会了。诩是想交换些东西。” “噢?什么东西?” “羊毛、木棉。” 堂上两人皆是一副瞠目结舌的模样。他要的东西并非什么稀罕之物。只不过木棉到了花期才可采摘。而羊毛却无人会贩卖。此时没有剪刀不说,倘若把羊身上的毛全部剃光。那毛皮便不值钱了。又有谁会卖羊毛呢? “若是可以的话,诩还想借用两名匠人。” 此时的匠人称之为艺人。除了工匠外还包括巫医、负责祭祀、祈祷、占卜的士、祝、卜等。种类与涉及的行业繁多。姬兰更是疑惑,不明白王诩为何总要些奇怪的东西。 “不知先生所欲何类?” “铁匠、木匠。” “哈哈哈。先生莫非是在说笑?” 第十章 铁匠的误会 春秋时期,楚国是第一个步入铁器时代的国家。然而冶铁的技术尚不成熟,熔炼出的铁多为生铁且杂质含量较多。虽然生铁坚硬耐磨,但是本身较脆,很容易折断。不适合用来铸造刀剑之类的兵器。直到战国中后期,楚人才掌握了百炼成钢的技术。铁器才逐渐取代了青铜的地位。而此时的铁,不过是用于铸造箭头或是针一样的小物件。 王诩口中所说的铁匠,无非是会铸造青铜的匠人。能帮他打造些小工具而已。然而他不知道铁匠在此刻所代表的意义。各国都在想尽一切办法,突破冶铁的技术。卫国也不例外,就连他们的铁匠也是从楚国高薪聘请的人才。岂会因王诩一句话便借了出去。而且这是国家的机密,普通人根本不知道铁匠的存在。 “不知诩先生从何知晓戚城有铁匠呢?” “呵呵,兰公子。这么大的一座城池,怎会连个铁匠都没有?” 二人对视笑了一会儿。他们似乎都误解了对方为何发笑。铁的存在,是各国之间的秘密。普通人根本不会知晓。姬兰根本不信中山国已经掌握了冶铁的技术。然而对方稀松平常的目光,又让她有些怀疑。 “先生深谙冶铁之道,不知可否指点一二?” “岂敢岂敢。略知罢了。” 随后姬兰命人准备车马,领了二十名护卫,带着王诩出城。行至城外不远处,王诩与阿季便被蒙上了眼罩,武器也被收缴了。搞不懂,不就借个铁匠,至于这么神秘吗? “兰公子!这是带我去哪儿啊?” “北戍军驻地。” 铁匠服务于军队,似乎是这样的逻辑。王诩也没细细询问。毕竟驻军所在属于机密。他若是多嘴,反倒是会被扣上个居心叵测的罪名,万一被当做细作抓起来,那就不妙了。 当眼罩被摘下后,自己竟身处在一片低洼的山坳中。周围是低矮的小丘。远处的山丘上放养着羊群与马匹。 “先生莫怪。此处乃我大卫牧马之地。家兄乃卫国少司马,掌舆马与马政之事。” “岂敢有劳兰公子了。那里的羊群也是牧场的?” 王诩指着远处的羊群,兴奋不已。不枉大老远来一趟,运气还真是好。那多的羊,今后羊毛的供给一定跟得上。 “在下倒不介意将羊毛卖与先生,然有两难。” “不知有何为难之处,还请兰公子明示?” “其一,若将羊毛剔除,恐伤及羊皮。其二,隆冬将至,羊若裸身何以御寒?” 王诩啼笑皆非。瞬间脑补出,姬兰用刮胡刀给绵羊剃毛的场景。 “哈哈哈。” 随后恍然大悟。难怪古代的布匹是按照制衣所用的门幅宽度织出的。正是没有剪刀,无法准确裁剪的缘故。他忙抱拳施礼,告罪道: “兰公子恕罪!诩失礼了。羊毛可于仲夏剪除,入冬前便能生出。至于剪毛所用之物,诩绘出图样,公子一看便知。万不会伤及羊皮的。” 王诩寻了一节树枝,在地上画出剪刀的图样。向姬兰解释如何打制。对方目放异彩,连连点头。一旁的侍女睁大眼睛,不可思议的望着讲解之人。果不其然,他是个奇怪的人。竟能想出如此精巧的东西。此时姬兰更加确信,面前之人通晓冶铁之法。 随即带着他参观了冶铁的地方。那位从楚国高薪聘请来的老铁匠,也在一旁作陪。向他认真解说着每一道工序。冶铁的地方很是宽敞,石块堆砌而成的地炉一字排开。有的正在燃烧,冒着黑烟。有的则被敲碎,通红的生铁疙瘩从地炉底部再被夹出。还有的正在建造,木炭与铁矿石被一层层铺放在地炉之中。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虽已是深秋,但他们似乎不惧寒冷,都赤裸着膀子埋头干活。 “哇喔!好大啊。” “呵呵,此为风囊,可使炉火青白。” 之前从炼丹一类的古籍中了解到,古人没有温度的概念。判断温度的高低,完全是靠观察火焰的颜色。炉火纯青,便是这个意思。丹药若是能炼制成功,炉火必然青白。 赤裸上身的壮汉用力推动兽皮制作的巨大风囊。王诩只觉好笑。像是大人在玩小孩子的玩具一样幼稚。随后老铁匠带着他们来到生铁打制的地方。火花四溅,金铁击打的声响震耳欲聋。几十把铁锤同时击打,发出短促的金鸣声,犹如产生了共鸣。一时间竟有种被猫挠心的感觉。就连舌头也随之发麻起来。王诩最受不了这样的声音,如同用指甲刮玻璃,感觉快要崩溃。 这还是第一次亲眼见证一个时代的过度。匠人挥舞着铁锤锻打,而打铁用的铁毡却是青铜铸造的。总觉得别扭。转念一想,也对。冶铁对于温度的要求比青铜要高。正是无法达到铁的熔点,才不能浇筑出铁毡来。 王诩痛苦的表情被姬兰瞧见。貌似她对噪音也同样抵触。于是催促老铁匠离开。一众人来到了成品检验的地方。这里摆放着许多生铁制成的小部件。走近一看,才知是组装戈矛用的。他没有想到,贫弱的卫国竟然暗藏军事革新的宏图。若是侥幸成功,军事实力必然大增。 突然一个匠人的举动引起了王诩的好奇。那人手中拿着一块黑色的石头,贴在生铁制成的武器上。本以为他是在打磨武器。片刻过后,那人反手掂了掂,武器竟然没有掉落,像是吸附在黑色的石头上。王诩大惊,失声喊道: “磁铁!” 老铁匠颇为讶异,这东西很少有人知晓。 “噢?先生竟识得此物?慈石可验铁,鲜为人知。” 不知用慈爱的慈字来命名。是因为这时的文字较少,还是觉得这石头可以吸附兵器,有止戈之意。亦或是磁石被方士所喜爱,用于炼制丹药,研磨成粉还可治病。 老铁匠顿感遇到志同道合之人,对着王诩便是一礼。一旁的姬兰欣喜过后,略显忧虑。倘若中山国已经掌握了冶铁之法。不久后晋人也必然会掌握。这对于卫国而言,是极大的威胁。心念一动,她眯了眯眼睛。说道: “诩先生,可否提点一番?” “提点不敢当。浅谈一番倒是没什么问题。” 其实他也不是太懂,只是知道铁的熔点比青铜要高。无非是提高炉温。在参观过冶铁的全过程后,发现地炉烧制的铁块杂质太多。估计就是这样,电视中看到的铁匠才会反复锻打铁器。他不懂什么是脱碳。但作为曾经的商业奇才,还是保持着敏锐的目光。可以直击事物的本质。 “不知老人家,可否听说过煤炭。” 老铁匠皱起眉头。王诩见状则开始描述煤炭的外型。 “此物漆黑如墨,似炭可烧,多出于晋地。” 山西多煤老板,印象中露天的煤矿也有很多。相信这个时代已经被人们发现所使用。果不其然,他一说,老铁匠便想到了。 “先生说的可是石炭?” 石炭是什么鬼?仔细一想,古人一定是认为,煤是可以燃烧的石头。这种小细节就无需纠结了。在他看来,提升温度无非是改变燃料。煤炭燃烧的时间较长,比木炭耐用。冶炼时一直添加燃料当然会影响温度了。或是是歪打正着。 随后他又提出将地炉修建的高一些。冶铁的熔炉不都是很高的吗?虽然不明白为何要这样做,但是至少知道火焰外围的温度较高。初中的化学课也曾讲过。像他们那样将木炭与铁矿石一层一层的平铺,势必燃烧的不够充分。尤其是铁块接触地面的地方。 老铁匠如获至宝,命人取来墨条在竹简上记录。一根黑色的粉笔,只叫王诩大跌眼镜。不停的追问那墨条是怎么制成的。一方急着听冶铁之法,而另一方却在询问墨条如何制作。一路噤声不语,假装侍女的姬元,见到这一幕,笑的花枝乱颤。然而无人理会。她无聊的四下张望。发现王诩身后站着的小丫头极是有趣。一会儿挠挠头,像是在思考着什么。一会儿又向王诩身边的两人挤一挤,似乎也想了解,参与其中。只不过,狂热的姬兰与铁匠此刻将王诩夹在中间,根本不给她一丝靠近的机会。 姬元古灵精怪的闪到阿季身边,小声问道: “你听得懂吗?” 阿季转身眨巴着眼睛,小声蹦出两个字。 “不懂。” “哈哈哈,你真有趣。和卫诩一样的有趣。你叫什么名字?” “阿季” 女孩间的友谊貌似很好建立。被冷落的二人,彼此间都认为对方是个可怜的奴婢。不禁同情心泛滥起来,然而简单聊了几句后,又发现对方没有城府,极好相处。瞬间好感度爆棚,开始无话不说。 “你家少主一直都这么奇怪吗?” “少主才不奇怪呢。你再说他,我就不理你了。” “是吗?哈哈哈。我觉得你们主仆都是怪人。” 两个小丫头躲在远处窃窃私语,不时瞧一瞧如火如荼的学术讨论现场。 “卫诩有欺负过你吗?” 显然这话可以分很多层面来理解。不过阿季立即做出了回答。 “没有!少主人很好的。” “是吗?我怎么没看出来?” 阿季很介意姬元对自家少主的看法,于是也问出同样的问题。 “兰公子会欺负你吗?” 姬元发现阿季耿直的令人发指,完成就是愚忠。只要她稍有言语上的冒犯,女孩就会摆出一副很不开心的模样。她很喜欢这个同龄女孩的性格,就像是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突然想捉弄一下对方。于是乎 “公子他经常打骂我。有时还强迫婢子侍寝。” 说到此处,竟声泪俱下。她想,自己假装的这么可怜。阿季总会说些自家主人的坏话,或是分享一下八卦、趣闻什么的。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女孩只字未提。下一刻,她傻了。 “活下去” 她被阿季猛地抱住,对方在她后背轻抚了几下。然后轻轻的说出了这三个字。陡然觉得事情绝非想象中的那般简单。阿季一定是个有故事的女孩,并且承受过巨大的伤害。此刻,被对方抱得紧紧的,真是哭笑不得。女孩好心安慰她,自己总不能推开人家。这样不就太伤人了嘛。而对方的话,她又无法去接。姐姐打骂过她是真。和姐妹睡在一起也是真。谎言若是上升到生死的层面,总会觉得有些对不住姐姐。 一时间,竟不知所措,也心疼的伸出手抱住对方。二人相拥在一起,彼此勉励起来。这完成超出了姬元的意料,但是她相信自己的直觉。那名叫卫诩的少年,一定是个人面兽心的家伙。 此刻好学宝宝王诩终于知晓墨条是如何制造出来的了。古人还真是聪明,将黑炭或是黑色的矿石研磨成粉,再用鱼胶或者漆这类有粘性的东西融合在一起,反复捶打。最后晒干便能制作出墨条。 墨条多用于女子画眉,又称石黛。王诩想着,老铁匠还真是顽皮,竟然偷老婆的眉笔用来书写。其实并非如此,这时的墨条融水后,是可以用来书写的。铁匠只是嫌麻烦,急着记录而已。他总不能拿个小刀在竹简上雕刻?那样太慢了。 王诩给出第三个提高温度的方法,是制作风箱。抢过老铁匠手中的墨条,在一块木板上开始绘图。而看他画画的二人,满脸懵逼。他们哪儿见过立体图形?更不好意思劝对方再画张平面图。风箱王诩见过,至于里面的构造只是猜测。反正能方便吹气就是了。总不能给他们搞出个鼓风机来?虽说有了磁铁与铜,制出个手摇发电机根本不是问题。但之后怎么办?或许研究个几年他会搞明白的。当下嘛。就用风箱应付一下好了。 除了煤炭的使用,是王诩坚定不移的提出。其余都好像不太确定,只是以商量的口吻提出自己的构想,供二人参考。而这些构想都有实现的可能性。这让姬兰很是费解,心里想着。 “是我多虑了吗?卫诩不像知晓冶铁之法啊?” 若是深谙此道,又何必麻烦的绕圈子呢?只需告知他们如何去做。没必要解释个中道理,甚至还征求他们的意见。匠人是靠手艺吃饭的,怎可轻易将技艺传授他人? “难不成他是” 一个荒谬的想法从内心深处隐隐的冒了出来。她不敢再想,若自己的猜测属实。眼前的少人会是多么可怕的存在。心悸不安的感觉遍布全身。 “始见磁石,又闻制墨之法。恕诩妄言,若是将矿石先煅烧一遍,再研磨成粉。后以磁石吸附筛选,再行冶炼。不知是否可成?” 旁听的二人顿时安静下来。这一回答已经很说明问题了。就连后知后觉的老铁匠也是目瞪口呆的模样。先是佩服少年的真知灼见,然而片刻过后,才意识到这话背后的含义。老铁匠吞咽了一口口水。而姬兰则颤颤巍巍的问道 “这这都是你,方才想出的?对吗?” 王诩若无其事的点了点头。二人呆若木鸡的样子让他觉得有些奇怪。不是他们说提点一二的吗?难不成他给出意见不够好? 王诩怎会知晓此时的冶炼,就连坩埚这样的东西都没有。基本是以“块炼法”弄出些铁疙瘩。“百炼钢”的技术隐隐就要突破,只不过卡在温度上。研磨成粉的冶炼方法若是真的实现了。那就一下跑到了宋朝时期的水平。“炒钢”的工艺若是出现,那还不举世皆惊?还好风箱是无法提供足够的风力。除非做出的风箱够大,能保持风力持续不断的输入熔炉。 不过现阶段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足以让卫国制出百炼钢了。在他说出铁匠的时候,姬兰已经考虑将他灭口。若是王诩知晓冶铁之法,杀他毫无意义。毕竟一个小国的公子都能知道的事,即便想隐瞒亦是瞒不住的。而王诩若是掌握着核心的技术,确认过并非有人传授的话,她会毫不犹豫的砍下王诩的脑袋。 此刻,姬兰陷入深深的纠结之中。少年的急智,乃平生罕见。赞他旷世奇才也不为过。只是简单的看了一遍冶炼工艺,就能提出这般有建设性的意见。换做是谁,也会心生惜才之意。怎会舍得杀掉呢? “兰公子!事情既已结束。我们也该回去了。” 姬兰有些茫然,恍惚间竟无意识的回道: “再等等” “啊?为何要等?难不成公子忘了?还要带在下去寻铁匠与木匠的呀?” 铁匠不就在这里吗?姬兰顿觉自己是不是听错了?她望了望兴奋离开的老铁匠,再看看一脸诚恳的王诩。难不成对方说的铁匠不是她想的那样?一时间不明所以。他怎会知晓此时王诩的想法? 傻子也能看出这位铁匠大师是此处的工头,王诩又怎好意思开口去借呢?再说了老人家一把年纪,又不能干体力活。被带到云梦那样的穷乡僻壤,缺衣少食的。万一有个好歹,如何跟姬兰交待?其他的匠人都是分工完成一道工序。想必是怕冶铁的技术泄露。他请个只会砌炉子,玩风囊,抡铁锤或是摸磁铁的质检员有什么用?他要的铁匠,是懂得青铜铸造一系列流程的铁匠。最好吃苦耐劳,只要管饱就会干活的壮劳力。 “呃不知先生说的铁匠是” “只要懂得青铜铸造,且年轻力壮即可。” 姬兰觉得整个人都不好了。完全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居然将王诩带到戚城北戍军的驻地,显然是她想的太多。还主动暴露了秘密。 “诩先生!您说的是锻冶匠,并非铁匠。” 王诩怎会知道,在没出现铁之前。会冶炼的匠人都叫锻冶匠而非铁匠?他尴尬的笑笑,拍着自己的脑袋,立刻就坡下驴。 “哎呀!瞧我这记性。对!是锻冶匠。没错!” 也不知为何,姬兰暗暗嘘出一口气。她本就不想取王诩的性命。如今不该知道的,该知道的,对方全部知晓。杀还是不杀? “先生!可否与在下同游牧场?” 话毕。她没有给王诩选择的机会,命人驱车前往远处的山丘。四人站在马车上,看着山坳中的冶铁作坊,变得越来越小。姬兰拍了拍马车青铜雕琢的围挡,问道: “先生觉得这驷马车驾如何?” “气派,威武。” 他们乘坐的马车,只有两个轮子,由驷马牵引。属于标准的战车,这是姬兰的座驾。 “若在下将车驾赠予先生。不知先生可驾驭几匹骏马?” 问题有些高深。哪儿有人送车驾后,问对方要几匹马的?明显不够诚意嘛。王诩也不知姬兰此话何意?随口答道: “两匹足矣。” “为何?” “一匹我骑,一匹舍妹骑。” “哈哈哈。” 一同站在车上的姬元与阿季都不明白二人打的什么哑谜。 “在下冒昧,再问先生一个问题。为何要帮助云梦的百姓?” “我也不想啊。兰公子又不给机会。没办法,只好帮啦。” 没想到对方竟会这样回答。简单而又直白。 “噢?若在下未曾去过云梦,而是其他人。先生便不会相助百姓对吗?” “开个玩笑而已。兰公子何必当真呢?我曾问舍妹,人之所欲?其曰,饱食而衣暖。” 王诩叹出一口气,悠悠道: “哎为何要帮?视之不忍” 第十一章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 万万没有想到,姬兰不仅答应提供羊毛与木棉。还将宝剑置换了4200钱给王诩,并挽留他在府中小住一日。难得进一回城,又怎会放过大采购的机会?王诩一早便拉着阿季前去城北,准备第一个进入早市。 此时,画好男装的姬兰,也准备赶往表臣百司府处理公务。他们相约申时在城东的食肆碰面,姬兰做东给王诩与阿季践行。一大清早姬元便跟着姐姐,寸步不离。昨夜小丫头冥思苦想,还是没搞懂姐姐与王诩之间哑谜。以至于整晚都没有睡好,两个偌大的黑眼圈挂在脸上,像是熊猫一样。看上去更佳可爱了。 “姐!你叫告诉元儿嘛。选几匹马到底是什么意思呀?” 姬兰拿这妹妹没办法。只好道出缘由。 “我是想再试一试他。” “噢!元儿知道了。他若是贪心之人,定会要四匹马。对吗?” 如此浅显的道理,蕙质兰心的姬兰又怎会去问?她宠溺的拉着妹妹,将对方推到床榻上。 “姐姐可以告诉你,不过你要老实睡觉。” 姬元点了点头。 “我一直不确定卫诩的身份。倘若此人真是中山国的公子,昨日我必杀之。” 她可以确定是,王诩并非世子。至少一个国家的太子绝不可能被放养在外,而且身旁只有一个婢女相随。充其量是个庶出或者不得志的公子。昨日的乌龙着实滑稽。然而王诩既已知晓卫国的秘密。他若真是北狄的权贵,回到国内必定会成为卫国将来的隐患。虽说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姬兰。但是国家的利益至上,她别无选择。 只有确认两件事后,她才能说服自己,放王诩一条生路。其一,确认对方的身份对于卫国没有威胁。可就是说王诩并非权利的核心人物。其二,了解对方有长期留在卫国的打算。 “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公卿驾四,大夫驾三,士人驾二,庶人驾一。此乃大周礼制,世人皆知。就连南蛮楚君亦未敢僭越。区区中山小国又怎敢不顾礼法呢?” 姐姐的话让姬元备受打击。因为她就不知道。当然女子也不需要知晓这些,毕竟家中的男人懂就好了。她们又不需要进入尔虞我诈的政治中心。 “噢!卫诩选了两匹,就说明他是士人。” “也许他连士人都不是。你来记得吗?他说自己骑一匹,妹妹骑一匹。” “为什么?” “大周百姓,何人会骑马?卫诩只不过是个落魄的北狄之人而已。” 大周朝为何只有战车组成的车兵,却没有骑兵?说来可笑。因为这时没有发明马鞍与马镫。骑马的本事属于那些马背上的民族。他们从小练起,长成了螺旋腿,自然就适应了。若是成年人学骑马,会严重影响子嗣传承的问题。试问北方的游牧民族为何自两晋开始就特别的骁勇善战?那是因为有了马镫与马鞍,骑兵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骑兵。可以全完碾压步兵。若是在春秋时期,骑兵还未跑出几里,士卒便报告长官。想要休息一下,原因是屁股疼的厉害。这还如何战斗? 春秋的骑兵比较鸡肋。纯属一次性筷子。用于冲散敌方的阵型。然后,就基本没有然后了。所以这时的车兵才是战争中的主力与王牌。大周与北方的游牧民族没少开战。从战绩上来看,双方能打个平手。既然拥有可以冲撞、勾刺、射箭能力的战车,干嘛还要受骑马的罪? 姬兰扶妹妹躺下,还帮女孩脱去鞋袜。小丫头乖乖的裹上锦被,问道: “姐姐!你是听到他说,视之不忍才决定放过他的。对吗?” 姬兰一怔。没想到妹妹竟能看穿她的心思。片刻过后,莞尔一笑。在少女粉嫩的小脸上捏了一把,随即离开。姬元喃喃自语道: “他的妹妹是谁呢?好想认识一下。一定也是个有趣的怪人。” 两个小姑娘彼此间都不知晓对方真实的身份,然而她们却有着两个共同点。同样不知晓彼此身份的大哥。以及同样拥有妹妹,而并非她们真正的兄长。 相传在几十年前,卫出公姬辄执政的时候。戚城竟已经扩建了一次,这里原本会作为卫国新的国都。这位国君倒是不惧晋国的威胁,有意迁都北境。颇有天子守国门的味道。也正是如此,姬辄很受国人的爱戴。卫国在他执政的时候,倒是有过中兴之象。不过后来被他老爹蒯聩阴谋夺国,出逃几年后又回来复国。总归是打打杀杀,内耗不断。卫国的复兴便被政治内耗拖垮了。从此一蹶不振。 正大肆采买的王诩此时极度的纠结。漫步在拥挤的城北早市,已经转悠了半个时辰。还未下定决心买些什么。需要的东西太多,徒步二百里方能返家。若是买些没有价值的东西,他会觉得对不起一路旅途的艰辛。 城北辰时至午时开一次早市,未时至酉时再开一次午市。百步的集市,不仅商贩要赶早摆摊,提前来争抢位置。就连逛街的百姓亦是争先恐后,把握这难得的交易机会。这般激烈的购物现场,不亚于后世境外代购,买手扫货时的场景。不过,王诩很是喜欢这种目的性极其明确的购物行为。人们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不会将时间浪费在无聊的逛街上。买了东西便走,爽快且高效。 不一会儿,人挤人的市集中,蜂拥而至的人群便散去了一大半。偶尔能看见一些商贩嬉笑着收拾摊位,似乎今日的生意格外的好,早早便将带来的货物全数售罄。不时还与邻近的摊位打声招呼,说笑几句。估计是显摆一下,顺便假装高深的提点对方。 浴桶他最想要了,小溪中洗澡可谓冷暖自知。不过怎么搬回去,是个问题。而那些厨房用的青铜器皿,更是让他爱不释手。每天除了烧烤就是用陶罐煮些野菜肉汤,若是买个铜鼎将就着当炒锅来用,至少能活得更有味道一些。然而这一切即便买得起,却带不回去。着实扎心。无意间看到越国商人贩卖的稻米,或许是因为很久没尝过粮食的味道,王诩垂涎欲滴,再也无法强忍,决定买上一小袋,缅怀一下后世的味道。一圈转下来,购买的绢布、麻布、与木棉布便让二人难以负荷了。 此刻,王诩驻足在一处奇怪的摊位前。这里陈列着五颜六色的小布包还有各类颜色的布片。布包中盛放着块状或是粉状的商品。根据颜色的不同进行排列,而价格也随之变得迥异起来。这处摊位聚集的人群最多,大多数人会购买淡黄色的块状物品。还有不少衣衫褴褛的贫民会购买那些布片。 “这是什么?” 王诩好奇的指着一个蓝色的小布包,里面装满了黄褐色像是果脯一样的东西。摊贩忙的不亦乐乎,哪儿有空回答他的问题。不住的收钱招呼着其他的客人。阿季揪了揪他的衣袍小声回道: “梅干。” 在他看来,哪儿有商人会把矿石、布头与干果放在一处售卖。并且生意好的有些过分。完全不符合逻辑。 “噢?这是什么买卖?看上去很受欢迎的样子。” “少主这是烹食用的佐料。” 可以理解,大周朝没有醋,用梅干来取代,增加饭食的酸味。但这五颜六色的布头又是个什么鬼?难不成是干海带?用来替代味精?可海带也没见过有白色或是红色的啊。王诩疑惑的瞅着阿季。 经女孩解惑,方才知晓古人的智慧。这些布头是在各种调味品中分别煮过,而后晾晒。一般是贫民百姓或是长途跋涉的旅人使用。他们在做饭时,将布片放于清水中稍微煮上一下便有了味道。比如,那白色的布片就是盐布。水煮过后就有咸味出来。 至于那些块状的东西,其实就是食盐。越白越细,品质就越好,价格也就越贵。可能是制盐时提纯的工艺太过落后。所以才会泛着黄色。而那块状的盐巴像是从盐矿中挖出后,未经处理便直接售卖。估计长期食用,很容易中毒。 “这包芥粉,我要了。” 阿季以为王诩会买些盐巴,不料对方竟买了包芥粉。随后二人便赶往城东的食肆,一路上王诩神情恍惚。走路像是喝醉酒一般,摇摇晃晃的。手中抱着的布匹竟意外掉落了两次。阿季小心的搀扶着,终于来到了食肆。 此时刚过未时,与约定的时间还有半个时辰。他二人在食肆二楼选了处僻静的地方坐下。店小二见来人大包小包的行礼,立时眉开眼笑的上去招呼。在得知与姬兰相约此处后,更是无比的恭敬。 “原来是少司马府的贵客啊!快请,快请。” 一边说,一边用袖子擦抹二人身前的几案。 “客有什么需求,尽管知会小的。” 一路沉默且失魂落魄的王诩终于开了口。 “小二哥!可否讨碗清水。” 小二看他面色惨白,以为王诩身体有恙,不愿受人打扰。于是急忙奉上两碗清水后,便悄然离去。王诩对着陶碗中的清水,呆望了许久。从包袋中取出一小撮芥粉,洒在水中。一旁的阿季,瞪大眼睛,看着少主咕咚咕咚的将一整碗辛辣的水全部喝下。甚至面上没有一丝神情的波动。片刻过后,王诩抹了抹嘴角,轻叹道: “果然很辣” 随即涕泪横流。可没过一会,又表情木讷的开始傻笑。阿季与他相处了六年,从未觉得王诩是个怪人。即便是伤愈后,他总会说些傻话,且行为有点怪诞。但女孩也只是认为他经历过生死,一时不适才会显得异常。随后王诩的变化,阿季其实是很喜欢的。尤其那日割腕以血相救,女孩深深的被感动了。从未像现在这般对将来的生活如此向往。然而此刻回想起那名侍女说的话,竟觉得面前之人如此的陌生。 芥粉出的出现,让王诩又回忆起尘封的往事。记得与妻子一同留学英国的时候,他在一家自助餐厅打工。客人总喜欢询问餐桌上瓶瓶罐罐的调味品。他知道盛放淡绿色糊状的调料是芥末,却不知芥末的英文应该怎么去说。于是询问了领班大姐。大姐也是国人,不过一口陕西腔的英语着实听着费力。至于回答嘛。 “王萨比!” 王诩在店中被大家喊做小王。领班大姐一出口,他还以为对方是在骂自己呢。回家后,将事情告知了妻子。不料妻子笑的前仰后合,如同抽筋一般。科普后方知,领班大姐并非骂人,而是口音太重。日本的青芥英文叫washabi(瓦萨比),其实是山葵并非芥末,它的根茎也称日本辣根和国内的芥末是八竿子也打不着的。只是人云亦云,将错误一直延续了下去。而他买到的芥粉则是用芥菜的种子研磨而成,正宗的芥末。 阿季的长相与妻子夏云诺一模一样。女孩无微不至的照顾让他早已忘却那个曾经真实存在过的恋人。也许是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想法,王诩选择逃避过去。每当想到,在另一个时空,还有个思念等待他的女子,总会揪心不已。过往的点点滴滴已经深深的烙印在心中,挥之不去。 直至申时,姬兰带着妹妹赶来赴约。王诩才从回忆中解脱。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次出门可谓大涨知识。他十分感激,对姬兰抱拳施礼,答谢对方的款待。寒暄几句过后,一个个小铜鼎,便被摆放在四人面前的几案上。虽仅有四道菜,但都是硬菜。水煮老鳖、烤鸡、羊腿以及一道看似红烧肉的美食。 今日倒是奇怪,姬兰身旁的小侍女也有席位。按说奴婢是不能与主家一同用膳的。几人闲谈着,周围没有下人布菜或是斟酒。反倒是格外的轻松。王诩对那盘红烧肉情有独钟,肥而不腻,肉质紧实,不禁开口赞道: “此肉味美,可是牛肉?” 假装很有礼数的小侍女,正细嚼慢咽的吞咽食物。一听这话,竟没忍住,立时将口中饭食喷了出来。作为主人的姬兰,没有第一时间去责骂小丫头,反而瞪大眼睛,注视着王诩。阿季的表情则更为夸张,不住地咳嗽,就连眼泪也跟着冒了出来。一只手捂住小嘴,显然也喷出不少饭食。 “呃在下哪里说的不对了吗?” 王诩反复斟酌自己方才说过的话。觉得没有问题啊?更不是什么冷笑话。为何眼前的三人会露出一副看白痴的表情?还是说他脸上沾了饭菜,看上去比较可笑。于是,慌忙用手抹了两把,除了嘴边的油腻,没有任何东西。 “先生莫要胡言。宰牛乃大罪,重则斩首,轻则鞭挞三十下狱。何言食其肉?” 姬兰的话把他吓住了。不就是吃牛肉嘛,至于杀头坐牢这么严重?电视剧里那些侠客好汉们,不都是大碗喝酒,大口吃牛肉的。也未曾见过官府的衙役整日追着他们喊打喊杀呀。难不成大周朝的吉祥物便是牛?这样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发展?王诩满脸的问号。 “这是为何?难不成宰牛有碍百姓耕种,会伤及国本?” 方从王诩惊世骇俗的言论中回过神来的姬元与阿季,此刻不约而同的张望四周。像是做贼一般为这二人把风。只听姬兰低语道: “牛乃天子太牢之祭首,无故宰杀视同谋反。先生休要再提,以免遭来祸患。” 姬兰能做出解释,已经冒着极大的风险。毕竟她兄长身处高位,若不小心被政敌听见,借此来构陷少司马府有不臣之心。她们兄妹亦是百口莫辩。 原来这规矩又是大名鼎鼎的周公定下的。天子祭祀用的祭品称之为太牢,是牛、羊、猪三畜。而诸侯祭祀的标准则是少牢,其中没有牛。因此无故宰牛,视为逾越礼制,有窥视王权之心。明白缘由后,王诩绝口不提吃牛肉了。毕竟他是真的吃过。若因此被扣上大逆不道的帽子,那还了得? 陡然间,死寂一片,气氛显得紧张而尴尬。王诩因心虚而不敢吱声,只是埋头吃着那盘像是牛肉的火烧肉。姬兰知道王诩来自北狄,吃过牛肉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毕竟是尚未开化的牛牧民族,总不能让人家学着中原人那般恪守周礼。显然她的话,是把王诩吓到了。瞧见对方乖巧安静的吃相,姬兰抿嘴一笑。 “先生莫要拘谨,显得在下怠慢了。” 王诩对着姬兰浅浅一笑,继续吃那盘红烧肉。姬兰见他如此情有独钟,便讲解道: “此乃貔兽之肉,肉紧不似豕。” “咳咳。” 险些就要重现两个丫头之前的失态模样。王诩强忍着恶心,低沉的咳嗽了两声。这才压抑住胃里的翻腾。哪儿有人会在别人吃饭的时候,说什么屎啊屎的。更过分的是,竟指着他吃的红烧肉说不像是屎。他的反应让姬兰略感歉疚,以为王诩对此物忌口。自己未曾提前相告,害的对方吃下不该吃的东西。可她哪儿知,王诩是听到了豕才变成这般模样。 豕与屎是同音字,大周朝的百姓习惯用豕来称呼猪。豕更多是用于称谓有鬃毛的野猪。这只是习惯而已。 “先生莫怪,恕在下照顾不周。不知先生对此物忌口。来人!把这貔肉撤去。” 王诩慌忙起身一礼,解释道: “不怪兰公子。是诩吃相难看。太急了,方才呛到。公子继续说。” 这牵强的理由,慧眼如炬的姬兰岂会相信?全当做是对方的善意。或许是不想她自责,故意礼貌的贬低自己,揽下责任。姬兰与他对饮一杯水酒,当做道歉。二人心照不宣。 “此兽极为难得,如熊如貔,黑白驳,可食铜舔竹,名曰貔兽。” “什么?貔兽?” 王诩惊讶的神情,更是让姬兰确认对方忌讳此物。显然这顿饭已经没法再继续吃下去了。此时的王诩抱着一个铜鼎,哇哇地呕吐起来。就像王诩先前想的那般,姬兰也是如此认为。或许北狄之人将貔兽视作神兽国宝,不能随意宰杀食用。 然而,一个现代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吃了国宝大熊猫的肉。似乎会是这样的反应。大熊猫的境遇十分凄惨。不仅是在现代,古代也是如此。不然也不会叫做貔兽。 相传有好事之人,发现熊猫在农户家中啃食农具上的金属。于是将其抓获,敬献给采邑的地主老爷。地主大喜,将熊猫圈养起来,每日以铜铁饲养。谁料熊猫只吃不拉。这还了得!这不就是食铁的神兽嘛。貔貅便是古人按照熊猫意淫出来的神兽,嘴大无肛,只进不出。寓意吞食财物而不泄,实乃招财进宝。 当初那只下山散步到农户家中,意图磨牙或是误将农具当成竹子来啃食的大熊猫,最终为子孙后代,锦衣玉食的生活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第十二章 上帝是个女孩 秋风萧瑟,戚城没有小桥流水的景致,没有长亭送别的夕阳余晖,更没有折柳惜别的文人雅致。多得只是古道西风瘦马。一队又一队往返于诸国的商队,在悠久的商道上留下深深的车辙。述说着春秋商人生不逢时的年代。不堪负重的马儿喘着粗气,不时打个响鼻。幽怨的声响回荡在漫长的古道上,与旅人佝偻的身形,同样让人唏嘘。 “先生放心,不日在下便将木匠与锻冶匠遣至云梦,供先生差遣。至于木棉与羊毛,到了时间,先生命人来取便是。” “多谢兰公子盛情款待。他日云梦再会,诩亲自下厨,让公子一饱口腹之欲。” 开春后,姬兰便会同邑宰府的曹大人一同前往云梦山,察看制鄙之事。王诩是想在招待二人的同时,将村寨围墙建设的事情蒙混过去。窃喜之余,瞧见少司马府的护卫牵来一辆马车。正是姬兰的座驾。几名壮汉三两下就将两匹马从捆缚的绳索中解开,随后牵至一旁。 “昨日在下有言,赠君车马,先生莫要推辞。为大卫百姓,先生受之无愧。” 姬兰躬身一礼,随即一抖袍袖,洒脱离去。她总是这般自作主张,不给别人选择的余地。屈身回礼的王诩目送对方离开。单薄的身影,远远望去,似有无尽悲凉之感。来不及感动,只觉满心的后悔。若知对方真会相赠车马,早市采购之时,就不会那般纠结。 此时的阿季,正踮着脚尖,眺望即将消失在人群中的女孩。她上下挥舞着手中的短剑,依依不舍的看着那淡蓝色的背影。 “哥哥!兰公子对您真好。” 外人面前,阿季总会以少主相称。而少君的称呼则绝口不提。此刻,女孩如释重负,似乎隐瞒与说谎对于她而言,是种负担。 “哎!好人啊!就是心思太多了。” 两人将背负的行礼放至马车。片刻后,王诩挠了挠头,问道: “阿季会御马吗?” 女孩随口回道: “不会” 多么直白的回答。一时间两人大眼瞪小眼。呆立在马车之上,顿感悲凉。 大周贵族推崇的君子六艺,是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的御,并非骑马,而是驱使车驾的本事。不单单只是马车,也可是牛车或是驴车。好比后世考驾照,不过是将abc三类驾驶证全部拿到手,才算是合格。马在周朝其实和后世的汽车没有太大的区别,一匹马的价格是一家五口奋斗两年,不吃不喝才买得起的。而买到的马也只是下等劣马而已。 显然姬兰相赠的并非劣马,还是宝马。万一再会时,这马被他不小心给养死了。岂不是辜负了对方的一片情谊?王诩无奈的下车,牵着马前行。他可不想意外把人撞伤,还是待到人少的地方,再试试如何驱使。阿季见状,也一同跳下车来,陪在王诩身旁。路上的行人投来异样的目光,他们从未见过长途跋涉,有马车不用,反而体验平民式的生活。 回到府中的姬兰,退去男装后。望着一双短矮的皮靴,默默发呆。 “你莫非是看上那卫诩了?两匹戎马呐!真是大手笔。哥哥若是知晓此事,还指不定怎么想呢。这卫诩还真是狡猾。用两双破皮靴,便将姐姐的心勾走了。” 姬元踢腾着脚上的皮靴,像是跟鞋子赌气一般。只见姐姐轻抚发鬓,悠悠道: “胡说什么?他能前来寻我,想必已有打算。若是云梦制鄙可成,便能造福一方百姓。为大卫宗室免受强国欺凌出一份力。区区车马又算的了什么?” “好好好,姐姐说什么便是什么喽。中兴宗室又岂非我等女子之事?费哥哥与兄长都不急,姐姐倒是心急。呵呵” 姬元吐了吐舌头,她才不信姐姐说的那些鬼话。若是敬佩王诩的才学,大可招揽入府,为自家所用。干嘛大费周章的推荐给君上?姐姐身为女子,在表臣百司府担任小伯,尽心竭力的为家中付出,竟还遭人非议。现在将座驾赠予一个小小的鄙尹,若是被外人知晓,定会数落她吃里扒外。 她不明白,姐姐这样做究竟为了什么?卫国宗室内耗不断,弑君弑父,兄弟阋墙之事时有发生,已经延续百年。国人早已习惯苟且的生活,岂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小丫头继续说道: “元儿看来,那卫诩做的鞋子倒是不错。将来或许能成为很厉害的艺人,也说不定呢?” 说完,姬元便蹦蹦跳跳的跑出门外。想必又是去捉弄府中的下人了。姬兰摇了摇头,悠悠的叹出一口气,似是对妹妹的无奈。随后她将手探入皮靴之中,柔软的兔毛,痒痒的。 “木棉羊毛呵呵。” 相信能将鞋子做得如此细腻之人,做起事来也不会马虎?妹妹的话与王诩索要的东西,似乎不谋而合。难不成对方是打算靠贩履为云梦百姓找条出路?姬兰迷茫起来,也不知自己的决定是对是错。她自嘲的笑笑。 三天后,王诩终于回到了云梦山。为了将马车安全带回,一路上专挑大路走。本以为让马儿跑的慢点,至少也比步行快。谁知这两匹马如此的娇贵,动不动就尥蹶子。王诩又不敢解下套索,生怕它们跑掉。只好挥着剑,四下割草,给马大爷喂食。可谓服务周到,就差来个足底按摩了。荒诞的行为,引得路人嘲笑不止。 谁知一走便是三天。之前本还在意姬兰赠马之情,不愿亏待马儿。此时毫无心理负担,他将马匹交给李沧,并严令对方将这两匹桀骜不驯的马拉去干活,好好修理一番。正准备补个觉,缓解一下旅途的劳累。谁知姬兰差遣的木匠与铁匠早在他们返回的前一天,便赶到了村子。更要命的是,两位匠人拖家带口而来,一共来了七人。铁匠看上去至少四十来岁,根本就不是青壮嘛。还带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 “谢鄙尹大人收留。能有片瓦遮身,管小人与孙儿饭食便可。大人不必忧虑,小人自当尽心效力。” 来人毫不客气,提出自己的要求。倘若是在后世,这要求亦是过分。毕竟是举家前来,既要送房子又要管饱饭。吃饱穿暖可是大周朝所有百姓的诉求。七个人的口粮不是小事,王诩瞬间崩溃。他怀疑这些穿着破烂的人,会不会是姬兰从哪儿个山头掳掠而来的流民。冒充匠人前来骗吃骗喝的。 此刻只能认栽。村子从原先的27户一下变成了29户。原本是想用宝剑换来的钱,为后期的生意提前做些准备。眼下只能考虑先度过冬天再说。于是写了份清单,拿出2000钱交给李沧,让他组织些人手赶着车马去朝歌附近的小城邑抓紧购买过冬的粮食,以及铜料和矿石。若是在摸不清铁匠的底细前,就将山洞内的武器部件拿出让其融了。估计他极有可能在邑宰府的大牢中度过余生。 刚脱贫致富,转眼间就回到了解放前。他将所剩的铜板,倾倒在几案上。一枚一枚的数着,还有825钱。购买的绢布着实太贵了些。阿季似乎无法理解王诩的烦恼,女孩从未见过这么多钱。现在的生活比过去,不知好了多少。然而少主哀声叹气的,显然并不开心。 安顿过工匠后,王诩没有留宿村中,而是与阿季返回了山洞。他将自己宝贝的工具悉数拿来了出来。随后让阿季把那些戈矛的青铜部件取出一箱,搬至洞外。王诩拿着一大块岩石,开始猛砸那些武器。就像砸核桃一样简单,青铜碎片立时崩落一地。如此一来,就不会暴露了。这些细小的碎片混在一起,谁又能分辨出本来的面目。 有了上次的教训,王诩让阿季拿着筷子慢慢收集碎片。若是女孩不在身边,没准他会用那把先父留下的宝剑一通乱砍。心中正在抱怨这种愚蠢而低效的作法时,一不留神,手指一阵刺痛。由于没算好石头砸下的位置,一片青铜被击打在一角,突然翘了起来。本就是锋利无比的武器部件,弹起的瞬间将王诩小指上的皮肉削去一块。 他闷哼了一声,不等阿季询问便拎起身旁的墨剑跑回洞中包扎。由于习惯用右手,此时又以右手执剑。伤口涌出的血,顺着指尖垂落在漆黑如墨的剑鞘上。那柄长剑顿时像是一把杀人凶器,血水染红了剑上奇异的文字。宝剑瞬间像是活了一般,强大的吸力,不停吞噬着沾染的血迹。王诩顿觉自己的手指像是与剑鞘粘合在一起,如何使力也摆脱不开。 眼前猛然一黑,意识像是被宝剑强大的吸引力拉扯。突然有种灵魂出窍的感觉,身体随之不停的旋转,眩晕所产生的恶心感觉,让他只想呕吐。然而眼前一片漆黑,像是身处于漩涡当中,只能随波逐流。 此时,阿季惊恐不已。当听到王诩的闷哼声,女孩便察觉到,他受伤了。于是紧随其后,仅仅几步之遥,却见对方突然瘫倒在地。受伤的手,死死抓住那把长剑。像是要把剑鞘捏碎一般。手背青筋暴起,小指的伤口流血不止。她试着掰开少主的手,可怎么也做不到。奇怪昏迷的人为何能保持发力,女孩从未见过这样的怪事。只能先帮少主止血,然后再想办法。 眩晕的感觉散去后,王诩隐约听到女子的哭泣声。眼前陡然变得昏暗,不再像之前那般漆黑。地上抖动着斑驳的光点,远处混沌一片,什么也看不清楚。他抬起头,方才意识到自己居然站在一棵参天古树下方。茂密的枝叶遮天蔽日,仿佛周遭的一切都在古树的笼罩下。枝干上褶皱的树皮,裂开的缝隙竟有一臂的宽度。 王诩扶着大树缓缓前行,女子哭泣的声音越来越近。视野的不远处,瞧见一个披头散发的小姑娘正坐在树下哽咽。女孩像是抱着什么东西,贴在脸颊上,身体不住的抽搐。 “你是谁?为何要哭?” 对方似乎没有听到他的声音,只是抽泣着。王诩有些害怕,缓行了几步,不敢再靠近女孩。这惊悚的一幕,感觉就是鬼片的桥段嘛。原地停留了许久,那孩子依旧在哭。任凭王诩怎么询问都不应声回答。他放胆又就靠近了女孩几步,看到对方穿着一件白色的长裙,平铺在地上,下身掩埋其中。一头乌黑的长发顺着娇小的身躯垂落至地面。 白衣女子,披头散发什么的,最是可怖。此时出也出不去,进也不敢靠近。王诩俯下身,趴在地上想看清女子的面庞。一张熟悉的面容立时让他目瞪口呆。 “阿季!阿季!你怎么了?” 女孩的年龄与长相同阿季一般无二。卸下心中的顾虑,王诩慢慢靠近对方。当看清女孩手中的东西时,王诩被吓得魂飞魄散。她竟然拿着一根白骨。此时,王诩只觉脑中一片空白。腿一软,便栽倒在女孩身旁。除了颤抖与乞求对方不要把自己吃掉以外,似乎没有更好的选择。 “饶命啊!我不好吃的。别吓我了。” 喊了半天,对方理都不理他。像是完全听不见他在说什么一样。王诩咽下一口唾沫,于是又大胆靠近了一些距离。就在他准备伸手触碰女孩的时候,对方猛地抬起头。王诩伸出的手瞬间僵在空中,汗毛倒竖。这回真是作死,感觉脊背上的衣衫满是冷汗。 然而女孩并非是在看他,而是望着远处的混沌。突然间,女孩清澈如水的眼眸中,发出一道金芒,直射远方混沌的天际。已经被惊吓过度的王诩,来不及恐惧。便看到金芒射向的地方,弥补的乌云正在翻腾。天边像是被打开了一扇门,五彩的霞光让周遭的一切变得明亮起来。他从未见过这般如诗如画的景象。天空中有飞奔的白马,还有长着翅膀的天使。一望无垠的草地上各种珍禽异兽居然和谐的相处。一股圣洁的清晰感,顿时让他觉得灵魂也随之升华。难不成这就是天堂? “泰皇陛下!等着凤儿” 沉浸在见证神迹的震撼之中,竟然没有察觉到身旁的女孩已经起身向远去行去。女孩的话像是教堂的钟声,回荡在这处天堂圣域,久久不能散去。所有的生物像是同时听到了她的言语,瞬间定格在原地齐齐瞩目着她的离去。 草地上留下一条蜿蜒的痕迹,王诩顺着女孩走过的方向望去。失声惊呼道: “妖怪啊!” 女子人首蛇身。初遇时,裙摆与长发遮挡住了下身。王诩没有察觉,当看到青草被压出s形的轨迹时,心中略感诡异。然而下一刻,犹若被雷劈中一般。对方分明是扭晃着腰肢,蜿蜒前行。 当王诩从幻境中醒来,右手仍然紧紧握住那把墨剑。阿季告知,他已经昏迷了两个时辰。小丫头极为懂事。在王诩昏迷期间,独自将销赃的事情全部完成。此时已是傍晚十分,阿季关切的询问着,又反复确认了王诩的伤情,这才安心的睡下。 借着昏暗的火光,王诩将手指上涂抹的草药擦去。发现伤口已经不见了。联想到那日阿季饮下自己的血后,便奇迹般的复活。身体在受伤后,总会快速的自愈,这一切都散发着诡异与阴谋的味道。而这把墨剑上的文字到底是什么?幻境中看到的女孩为何长相与阿季如此相似?妻子夏云诺又和两者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他似乎明白了什么。自己意外没死,来到这奇怪的世界,是不是存在着某些必然的联系? 于是王诩又将手指割破,把血液涂抹在剑身的文字上。果不其然,他又来到了那处幻境。同样的参天古树,同样抱着白骨哭泣的女孩,同样神圣的天堂万物,仿佛一切都在重复。这次他亲眼目睹了女孩的蛇身。只不过自己像是被某种力量阻隔,无法与幻境中的人或是物进行接触。他能清楚的感知到对方,然而对方却感受不到他的存在。 反复琢磨着那句话。 “泰皇陛下!等着凤儿” “泰皇是谁?那女孩自称凤儿。凤难不成是女娲?” 他依稀记得,在古籍中看到过,女娲的后人便是凤氏一族。当时还嘲笑女娲娘娘是个叛逆期的少女来着。突然回想起阿季曾经说过,云梦山叫做女娲山。所有看似巧合的东西拼凑在一起,居然隐藏着诸多联系。王诩确信,这绝非巧合。一定是冥冥中有人向他暗示或是透漏着什么信息,引导他一步一步解开最终的谜团。而幕后之人,一定不简单。或许是女娲口中的泰皇。 突然有种被人操控命运,愚弄的感觉。此刻,他能确定的是阿季身上一定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若自己意外的死亡是因,那妻子夏云诺将他送到这个世界便是果。而面容相似的阿季,绝对是下一个因果的钥匙。想到这里,王诩的内心不安起来。等待第四个长相相同的女子出现就是解开谜题的关键。 一夜辗转反侧,思考着乱七八糟的问题。细细品味幻境中所见到的一切。女娲出现在天堂,受万物瞩目。中西方的神话故事突然交织在一起,总觉得这画风有点怪怪的。 “上帝是个女孩?” 关于女娲娘娘的神话故事,不就是大地之母与世间万物的创造者吗?王诩只觉自己愚蠢无比,一直以来居然没有发现东方的女娲与西方的上帝竟是出奇的相似。世间不会存在两个造物的神。此刻他无比确信,上帝便是女娲,而女娲是个女孩。 未等阿季苏醒,王诩便起床准备早饭。昨日离村之时,他取了些大米。准备早晨吃顿米饭,不料遇到了困难。记得用电饭锅蒸米饭时,蒸煮用的清水只要没过手背,米饭就会软糯好吃。此时用陶罐煮饭,倒是第一次尝试。也不知加多少的水才适合。为了不浪费粮食,陶罐中填满了清水。在他看来,喝稀粥总比烧糊了没得吃要强。 今日阿季的胃口特别的好,足足喝了三碗米粥。还不停的追问王诩,是如何烹煮出如此的美味。王诩老脸一红,只是埋头吃饭。此时生活在中原的人,极少会吃稻米。更多的是将稻米用于酿造米酒。由于从越地运来极是不易,稻米被视为珍贵的东西。酿酒后身价便能提升好几倍。试想百姓连饭都吃不饱,哪儿会用粮食来酿酒呢?因此饮酒是件极为奢侈的事情。这一不良习气也只存在于贵族之间。 吃过早饭,两人便背起竹篓,结伴朝着山下走去。一大箱的青铜,估计二人至少需要往返三次,才能悉数运完。为了避免工匠扰民,王诩刻意将做工的地方迁至谷中。行至不远处,瞧见热心的村民正在帮铁匠搭建棚舍。做工的地方着实简陋了些,无非是能遮蔽风雨,就连那两匹马居住的马厩也比他们办公的场所高级许多。 黏土与石块砌成的熔炉,岩石代替铁毡,简易的铁匠铺便能运作了。有些热心的村民还带着贺礼前来庆祝。几枚鸡蛋,一块熏肉,一篮野菜,这就是山民淳朴的情谊。显然铁匠与众人相处的很好。看得王诩都有点吃醋,也从未见过大伙对他箪食壶浆。即便其中的某些人,被他救过两次。而他却不知道,一个小山村能有锻冶匠是件多么光荣的事情,就连野一级的镇子,都不一定会有。这样的手艺人是受到严格管控的,不然兵刃与假币满天飞,统治阶级还不立时崩溃?当然,云梦的山民们想的比较单纯。他们可以与邻村的百姓炫耀或是吹嘘一番。以后家中若是需要换些青铜物件,也无需再跑到百里外的城邑去了。 第十三章 幽谷埋尸 大周朝对于称谓有着独特的逻辑。其实不难理解,主要是以彰显国家与氏族或是个人的荣耀。反映着这个时代百姓对于血脉正统及家族传承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是统治阶层完善分封制,加强王权统治的教化工具。 诸侯以国名加获封爵位来称谓。譬如,卫国的君主可称作卫侯,因为卫国此时是侯爵国。百姓以国名、获封荣誉加名字来称呼。譬如,公孙鞅在获封商地十五邑后,被封商君。于是便有商鞅一称。而在未获封前,被人称作卫鞅。本国或是相熟亲近之人,则可用姓氏加排行进行称谓。譬如,铁匠风角,家中排行老大,大家称之为风伯。 相传十四年前,卫出公邀请重臣赴宴。大臣诸师比登席赴宴时,因脚有脓疮没有脱袜。引得卫侯震怒,还扬言要断其足。诸师比不愿坐以待毙,于是联合王孙弥牟与一众大臣,暗中指使工匠作乱攻入王宫,赶走了国君。后来卫出公从越国搬来了救兵,诸师比一帮的造反派不敌,开始找人背锅。风角的家族世代效命司空府,便参与其中,受到牵连。全族上下只剩他与孙女二人。 王诩听闻此事,只觉卫国的君主昏聩的极有水平。因为一双袜子而引发的战争,古今罕见。他还纳闷,卫出公姬辄不是深受百姓爱戴的嘛?怎么会做出如此不智的事来?对于铁匠的遭遇,王诩深表同情。尤其风角的小孙女,小小年纪却极为懂事。时常帮着爷爷干活,偶尔传递下工具,偶尔为熔炉添加柴薪。七岁的小女孩,在铁匠铺里待着,总不是个办法。太危险了。王诩摸了摸女孩的脑袋,问道: “小丫头!你叫什么名字?” 小女孩有些紧张,说话时结结巴巴的。 “姝姝儿。” “风姝啊!好名字。爷爷起的?” 女孩点了点头。身前的两只小手紧紧抓在一起。 “以后姝儿可愿跟着哥哥?这里太危险了,不是小丫头该待的地方。” 王诩的话让小女孩更加紧张了。眼睛唰的一下就红了。泪水在眼眶中不停的打转。姝儿可怜巴巴的望着爷爷,乞求对方前来解救。她与爷爷相依为命,是不愿离开他的。听到王诩的话,风角满脸喜色。忙拉着孙女一同跪下,感激的说道: “先生大恩!小人无以为报。姝儿!快给先生磕头。” 他明白,孙女若被鄙尹大人收留,意味着什么?他们风氏,便有复兴的可能。只要能在这缺衣少食的年月里活着,就有希望。然而小女孩很是倔强,任凭爷爷怎么拉扯,就是不跪。 王诩倒没有想的这般长远。只是觉得冶炼的地方火花四溅,十分危险。若是不小心被烧伤了,这么小的孩子定会遭罪。毕竟这年月医疗水平又不发达。眼下爷孙两这般僵持怄气的模样,倒让她略感惭愧。自己没想过要拆散他们嘛。 此时的风角,焦急的在孙女的屁股上猛抽了一记。小丫头仍是倔强的不肯下跪,强忍着不哭。王诩看不下去了,忙上前劝阻。 “住手!风伯!您误会了。诩只是想代为照顾一下姝儿并无他意。” 说完,风角愣在原地。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他原本以为王诩是看上自家孙女乖巧准备带回去做个使唤丫头呢。不想到,居然是想帮他带带孩子而已。这倒是奇了怪了。虽说他是个手艺人,但也不曾受过这般礼遇。 风角感动的涕泪横流。一通千恩万谢后,马上切入正题。王诩将所需打制的青铜物件,向他一一道来,并仔细讲解其中的用途。风角做事极为高效,简单的提出了自己的疑虑,还给出自认为合理的参考意见供王诩选择。随即毫不拖泥带水的进行熔炼与制作。 一个时辰后,像是齿轮一样的青铜物件便被制了出来。王诩拿着样品,细细端详。虽然未经打磨,看上去有些粗糙。但是依旧无法掩饰对方技艺的精湛。他不懂冶炼,做出的东西很是匀称。随后王诩将齿轮试着用力掰了掰,眉头便皱了起来。 “风伯!不行啊。这韧性倒是不错,可硬度差远了。” 风角接过齿轮,也试着掰了下,不想锯齿居然弯曲了。青铜极为宝贵,王诩唯恐浪费,只是让对方先做出样品。当确认无误后,才会打制其余的部件。 风角捋了捋胡须,拿了片熔炼用的青铜碎片。显然是极有经验的,掂量了几下,说道: “锡太多了。这青铜碎料估计出自戈矛等兵刃。” 王诩满头大汗。他砸了那么久,才将戈矛的武器部件弄成现在这般面目全非的样子。不料,对方仅看了一眼就能知晓,顿时心惊肉跳。之前还怀疑风角是来骗吃骗喝的,仅凭这一手,估计没有十几年的冶炼功夫,是练不出来的。 瞧见王诩惊骇的模样。风角心想: “鄙尹大人果然识货。” 于是做出了解释。锡占六分之一可铸鼎,五分之一可铸斧,四分之一可铸戈矛,三分之一可铸刀剑,二分之一可铸鉴燧。显然武器的打制,不仅要满足硬度,还要保持韧性。不然兵器碰撞后,极有可能折断。 “恕诩眼拙,怠慢大师了。” 王诩立即狗腿的进行恭维。一方面是转移对方的注意力。另一方面,风角确实技艺高超。 听到这话,风角眉开眼笑,急忙抱拳施礼。回道: “哈哈,大人过誉了。匠户本就靠手艺为活。小人祖上世代传承冶炼之法,无非自幼熟知罢了。” “那不知风伯可有解决之法?” “简单!加铜。” 还真是简单。只要稀释一下锡的比率问题自然能得到解决。或许王诩是被吓糊涂了。所以如此浅显的道理都没看出来。 午后,李沧赶着马车与十来号人满载而归。显然王诩是低估了2000钱能买来多少东西?满载的货物,把他吓了一跳。这时粮食的价格并不高,大豆最便宜,高粱次之,然后是小麦与大米。只要不考虑吃的多好,只是管饱的话。购买的粮食足够补贴村子,安全过冬。而铜料与矿石的价格更是天差地别。或许是冶炼的技术都掌控在权贵手中,铜铁很难流通。还好李沧够聪明,买了矿石。不然王诩就要哭了,因为用黄铜冶炼基本等于是在熔炼铜钱。 申时,阿季送来了饭食。王诩、李沧、风角三人便在简易的铁匠铺内边吃边聊。没有味道的稀粥,一小盘韭菜,每人一枚煮熟的鸡蛋,已经算是的比较丰盛的午餐了。 大周每日只有两餐,早餐在辰时,也就是早晨7到9点钟。百姓也会将吃早饭的时辰称为食时。午餐是在申时,也就是下午3点到5点,这个两个小时也叫哺时。 已经习惯了早睡早起的生活,似乎吃两顿与吃三顿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吃完饭后,王诩带着二人来到谷中距离村子一里多远的地方。三人站在一处水潭边。山里的溪流汇聚于此,形成一处浅潭。时常有孩童来此处摸鱼,由于山内温差较大,不适合鱼类的生长与繁殖。这里的鱼最大的不过巴掌大小。 与王诩相处半月有余,李沧对这个少年有了不一样的认知。虽说年纪大王诩一轮不止,但是二人谈论起来,并无太多隔阂,更有平辈论交的感觉。从云梦制鄙开始,李沧就一直疑惑,这少年到底是想如何打算?也曾提出过不少好的建议。比如将漆树剪枝,进行培育。在山顶弄一片漆林,发展漆器的高端产业。不过没有十几年的时间,这事根本无法实现。少年也提出过养鸡养兔的想法。在李沧看来这些提议只不过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根本解决不了上百口人的赋税问题。 此时,望着不足一米深的水潭,李沧大概猜想到对方要干什么了。只听。 “先将溪流截断,引至他处。然后深挖此地。嗯二丈差不多就够了。” 少年将手臂交叉揽于胸前,手指有序的击打在手臂上。李沧善意的提醒道: “大人!山中苦寒,不适于在此处养鱼。” 只听少年平平的说道: “我知道。此处是要筑坝,并非养鱼。” 李沧一时间懵了。以为是自己听错了? “啊?筑坝?” “对呀!” 比起养鱼,修建水坝更是可笑至极。试问谁会在溪流中筑坝?难不成对方是想筑坝后,再修建水渠,方便谷口农田的灌溉。可这么点水,怎么会够呢?李沧顿时觉得王诩是疯了。或许是压力太大了,可不能有病乱投医。然而对方一脸自信的表情,让他很难开口去打击一个小辈。毕竟王诩是大卫国的鄙尹。虽说不是多大的官,但这年头等级制度明确。他一个平头百姓根本没有发言权。只能作罢,听命行事。且看对方劳民伤财后,如何对邑宰府交待?不禁心中叹道: “哎!果然还是个无知竖子啊。” 或许是王诩过去太过顽劣,李沧对他的印象一直不是很好。相处了半月,觉得王诩的脾气收敛了许多。但是逞强的毛病还是改不了。还能说什么呢?忠言逆耳,他虽有才学,但只能被埋没。还是不要想得太多,李沧如此告诉自己。 随后李沧便告辞离去。他打算明日一早,开始动工。赶早不赶晚,因为冬天即将来临。谁都不想寒冬腊月的下水干活。表面上看来,工程量不是很大,但是李沧有自己的主见。趁着筑坝截断水流之际,可以顺便清理下河道。万一村子的寨墙不达标,提前准备些石料,有备无患也是极好的。谷口的耕田确实不易灌溉。虽说王诩做的事,可行性不高。但总能方便到几户百姓的田地灌溉。顺道修个水渠亦不是什么难事。如此一想,要做的事情确实很多。回答家中李沧便思索着如何规划。 陪伴在王诩一旁的风角,此刻露出惊骇的表情。他怎么也想不到,少年竟会让他将打制的部件全部涂抹上生漆。还一脸悠闲的询问他这样做,能不能保证青铜在水中不会生锈。王诩的手笔大的有些超乎铁匠的想象。生漆是何等金贵的东西,涂在青铜上,亏他也想得出来。不过转念一想,或许真会如此。然而,听到后面的话,风角只觉身处云里雾里。 “风伯!那些铜料,您闲暇时就为百姓们打制些农具,也省的麻烦了。” “大人莫非是在戏耍小人?您可知那些碎料若打制兵刃获利几何?” 试想,执剑就会受人尊重的年代,若农具都是用青铜打制的。那么所谓的侠客壮士怎么想?那些拿着木棒充当武器的卫国士卒又怎么想?风角觉得开玩笑也要有个限度,不是嘛?与他一同前来的木匠还在用贝壳锯木头呢。王诩的一波败家行为,简直刷新了对方的三观。 然而此时,王诩却有苦难言。他当然知道倒卖军火最赚钱了。不就是因为不能这么做,才费力的把那些武器全部砸碎的嘛。这怎么解释?难不成告诉对方自己的老爹以前极有可能是个山大王,家里收藏着一百多箱的武器。尽管那去融了,不差那点废铜烂铁?再说了一大箱兵刃都已经砸成那副鬼样了,难不成还让他再粘回去吗? 也许风角是觉得王诩太傻,不会变废为宝。于是指点了一下,王诩乐坏了。 “风伯!您真是太了不起了。等赚钱了,我保证给您说门亲事。风氏的香火断不了。放心!包在我身上。” 风角瞪大眼睛。这叫什么事嘛。年过半百的人,又不是地主或是城主老爷。若是讨个老婆延续香火,不让人耻笑吗?也亏对方能想出这样答谢人的方法。他干笑两声。顿时觉得自己的前途无望了。跟着个傻村长,也不知将来的生计是否真的有保障? 风角是提议王诩将那些戈矛的碎片融化后,制作成青铜锭。许多以冶炼为主的城邑,都是靠这种办法上缴赋税的。国家对青铜的需求极大,储备些战略物资也是常有的事。可以管制武器的交易,却无法管制原材料的买卖。 帮人带孩子,又介绍对象。一系列的殷勤做法,都是王诩拉拢风角的手段。这么一个高尖端的技术人才,又能作为销赃的同伙,不好好笼络都觉得对不起之前挨过的苦日子。此时俨然有种认干爹的想法。还好风角脑袋清醒,只是认为遇上个有钱的蠢货。除了提出需要几个帮手外,没有任何过分的要求。 想象很美好,但现实总是充满着变数。第二天便出事了。筑坝施工的现场,围观的百姓越来越多。村里的人几乎全部到齐了。他们惊恐万状,不时有人惊呼出声。许多围观的孩子被大人捂住眼睛。好像潭底有什么不干净的东西。没人敢靠近那处被放干溪水泥泞的施工现场。到处都是被挖掘过的痕迹。 闻讯赶来的王诩,看到眼前的一幕立时呆住了。近处的空地上,一堆堆的白骨,像是按照人体不同的部位分类堆放在一起。远处堆砌的石块将浅潭中的溪水引至两侧,潭底裸露的黑色泥土夹杂着鹅卵石与白森森的骸骨,遍布施工现场。犹如陪葬的墓坑,触目惊心。王诩不禁咽下口水,轻颤的问道: “知道是何人的墓冢吗?” 这时还不流行,深挖墓穴,建造地宫什么的。只是把过世的人简单埋了,然后堆起大大的坟包。坟头越是高大,说明墓的主人生前身份越是非凡。这些王诩并不知晓,虽说大周还遗留着陪葬的残忍陋习。但是陪葬的人一般是死者生前宠爱的小妾或是奴婢。当下挖出的骸骨,怕是周朝天子的墓穴也没有这般规模。 李沧急忙应声,回道: “大人!此处并非墓冢,而是坑卒毁尸之地。” 随即做出了解释。 “小人已经查验过了。四下无避体之衣,白骨之上偶有兵刃劈砍留下的痕迹。且皆为男子,尸骸已无法拼凑。是否将此事上报邑宰府?还请大人定夺。” 听到李沧的禀报,王诩只觉腹中一阵翻涌,身体微颤。一时忍不住竟吐了出来。也许对方不做解释,他不会如此失态。全当做考古研究,了解一下古代贵族的丧葬习俗。毕竟家里那些用骨头来雕刻文字的收藏品也不少的,不至于会害怕。可李沧的话,活生生的描绘出一幅士卒被坑杀后,扒掉衣物还被肢解的恐怖画面。即便是人屠白起,也不会变态到肢解敌人的地步。更何况眼下是遍地尸骸。 “不可!埋骨之地如此隐蔽,恐有奸谋,未免殃及百姓。阿季以为此事尚未探明前不宜上报。” 显然阿季考虑的更为深远。李沧想了想,点了点头。 “嗯!有理。是我思虑不周。” 虽然呕吐不止,但二人的谈话王诩尽收耳底。他疑惑的皱了皱眉。阿季什么时候变得如此心思缜密?一直以来,不都是粗枝大叶的吗?除了在武学与医术方面女孩极为细腻,其他方面似乎无法恭维。 “劳烦李大叔了,还是先将尸骨收敛。” 二人相互一礼。随即李沧向众人说明了事情的严重性。告诫大伙不要讲此事到处宣扬,以免招来祸患。随后继续施工,将散落的白骨收敛至一处。 想来坑卒之事距今已经过去许久。幽谷埋尸的人也不会料到,老天会帮忙将溪流汇聚于此,为其掩饰罪行。然而不巧的是,王诩居然意外命人挖出了这些尘封地下,不为人知的秘密。这里曾经到底发生过什么惨事?似乎已无人知晓。 想想那些曾经来此摸鱼的孩子以及生活在尸堆之上的鱼群,云梦的百姓皆是不寒而栗。对于坑卒埋尸的推测,村民们都保持着各自的见解。随后不同版本的鬼故事,便在村中的孩童间传播开来。 事发的当天,王诩央求阿季晚上不要回山洞居住。住在村中多点人气,就不会害怕了。女孩应诺后,让王诩第二天一早陪她去后山祭拜考妣。撞上这么倒霉的事情,已经很邪乎了。偏偏又在这节骨眼上,去为已逝的父母扫墓。感觉山谷中深秋的寒意都是阴森恐怖的。 祭拜时,王诩倒没有什么感觉。只是按照阿季的嘱咐,一步一步的进行着。这时没有纸,所以冥钱便被短小的秸秆所取代。阿季抓了一把秸秆放入火堆中,袅袅的白烟缓缓升起。清晨的薄雾也随之变得浓郁起来。女孩向是跟领导汇报工作一样,认真的诉说着少主最近做过的事情。她跪在地上显得无比虔诚。只不过,说的好人好事全是筛选与粉饰过的,可以理解为报喜不报忧。什么少君如何如何的了不起,又如何如何的帮助了百姓,受到大伙的爱戴等。情至深处,竟潸然泪下。一旁聆听的王诩,感觉老脸滚烫。从未被人这般夸赞,他甚至怀疑阿季口中的人是不是自己? “夫人!少君长矣知矣贤矣,民必安之。” 阿季叩拜过后,抹了抹眼泪,扭头看了王诩一眼。深邃的眼神中透着挣扎后的坚毅。像是做出了什么重要的决定。 “君之父乃卫公辄” 第十四章 缘起 公元前492年,意气风发的姬辄意外成为了卫国第二十九代君主。然而辅佐他登上君位的人,居然是先君的夫人——南子。这娇媚的女人曾经罢黜并赶走了他的父亲蒯聩。而今却将他附上君位,年轻的姬辄认为,对方是有意把他作为傀儡从而控制整个卫国。毕竟他的叔伯健在人数也不少,不立王子而改立王孙为君,确实难以服众。内心总是惴惴不安的,做事更佳勤勉,不敢有丝毫怠慢。 或许从未想象过,有朝一日能成为一国之君。姬辄并没有什么远大的理想。只是按照年轻祖母的要求,整日处理着琐碎的政务。而这一切更多是为了保全自己性命。 日子相处久了,他发现祖母南子并非外界传扬的那般,是个生性淫乱的妇人。反倒感觉对方率性纯真。南子从不直接干预政事,只是从旁提点。他很好奇。祖母曾是宋国的公主,嫁给祖父不过是政治婚姻罢了。为何这女人会对卫国的继承人如此的尽心尽责?实在是想不明白。姑且认为是宋国的外交国策。卫国若是太过弱小,宋国难免有唇亡齿寒的顾虑。 直至姬辄成年,参加冠礼后,才将埋藏心中多年的迷惑道出。他不敢直白的询问,只是提及当年孔子与祖母相见之事。用来旁敲侧击,先试探一下。 “孔丘乃贤者,然不适于卫。乱世首当富国强兵,教化百姓实乃窃名之举,与国无益。” 南子之言振聋发聩。姬辄没有料到,孔子离开卫国是祖母有意拒绝而不用。并非坊间传言的那样,祖母不顾礼仪招致圣贤厌恶。而这些非议与误会,南子似乎漠不关心,也从未解释过。此刻他斗胆又问了一句。 “当年寡人的父亲欲谋害夫人,故才被废黜君位的?” 其实说出这样的话,姬辄已知晓后果。遭到对方的厌恶是必然的,极有可能他的君位也会不保。不过多年来心中的郁结,若是能在此时解开,他认为冒险也是值得的。从小被人指责,认贼作母的恶名没少困扰着他,显然他已经就受够了。 陪伴姬辄执政了八年,容颜已逝。此时南子的笑容不再透着妖媚而是长辈的慈爱。果不其然,姬辄的话一出口,南子无比震怒,立时怕案而起。 “放肆!蒯聩实乃小人,君上不顾身份,意欲何为?” 姬辄从未见过祖母大发雷霆的样子,身子不禁微颤跪倒在地。然而南子并未相扶,只是无奈的低吟。 “哎!” 然后愤愤的说道: “此等首鼠两端之辈岂可唤做君父?当年此人欲交善于齐,将盂地献出,卖国不忠,意图窥视君位。幸好先君察觉,然事发后奔晋投敌又引兵伐卫哼!此等心思歹毒之人若是为君,国将不复。” 随后南子挥袖离去,刚要迈出殿门。只听姬辄大喊: “为何?” 她失望的回过头,曾经视如己出的孩子,现在已经长大成人。或许姬辄的未来,也会像祖辈那般委屈求全,一生苟活在四方强国的威逼下。身为女子,想在乱世改变这一切,显然是不可能的。牝鸡司晨的指责声,早已听得厌恶。 “卫人惨矣,未亡人不忍视之” 正是这句话,深深地触动了姬辄。本打算浑浑噩噩的,像祖辈那样享受奢华,做个闲散的国君。至少一生能平安度过。死后再混个碌碌无为的谥号。就像祖父那样,本有雄才却被强权压迫,只能假装沉迷酒色,苟且的活着。死后得个“灵”字谥号,被后人唾骂又如何?做卫灵公也总比丢了性命要强。过去,姬辄都是这样认为的。 此刻,他想做些事情。摆脱长久以来晋、齐、越三国对卫国的干预。不想成为别国的附庸。三姓家奴,已经做得够久了。恐怕再这么下去,卫人的膝盖也软了。 于是姬辄找到了同样满腹抱负的孔悝,二人志同道合。孔悝是他的表兄,乃孔文子的嫡子,从此名门。姬辄的姑姑正是卫国先贤孔文子之妻。就连孔子也赞许过孔悝的父亲,称其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所以才会在死后,给了一个“文”,这样高的评价作为谥号。 孔悝被拜为相国,辅佐姬辄组建自己的势力。南子更是全力支持。她已经老了,又无子嗣,只能将一切的希望寄托在义子身上。经过四年的励精图治,卫国隐隐有中兴之象。然而,外逃十二年的蒯聩却在此时潜回国内,在戚城与孔悝的母亲密谋政变。一处姐弟联手,胁迫外甥赶亲儿子下台的荒唐闹剧,随之上演。 扩建戚城,抵御晋人南下的计划就此毁灭。而幕后的黑手其实就是晋国。蒯聩不过是晋人的傀儡罢了。政变成功后,蒯聩为稳固政权铭鼎以志,告知卫人永不相负孔悝的相助之情。如此便将孔悝变成了卖友卖主的不忠不义之徒。当时戚城的邑宰乃是孔子的得意门生,子路。为劝好友孔悝回心转意,他只身与乱军厮杀,后被砍成肉泥。更留下“君子死,冠不免”的悲壮之言,让后人惋惜与敬服。 政变过后,戚城改名为孔悝城。城外建有多处子路的墓冢,那是百姓为缅怀这位忠臣义士慷慨赴死之举,不忍子路尸骨无存,自发修建的衣冠冢。南子也在这次政变中身死。姬辄悲愤交加,带着一众亲信逃亡。 逃亡途中,姬辄结识了赵姓小姐,二人在云梦山中隐居,过着神仙一般的生活。正是南子的那句话,让姬辄从未有过向强国求助的念头。他知道倘若引兵伐卫,无异于荼毒百姓。打着尊王攘夷的旗号,假借维护正统之名侵略别国的事情,在春秋屡见不鲜。那些强国是很乐意师出有名,帮姬辄复国的。染指中原之地就意味着靠近天子。既可正名,又可谋取更大的利益。岂有不争之理? 卫国最黑暗的时期来临,短短五年竟轮换了四位君主。晋国与齐国相继出兵伐卫,掳掠人口财物无数。此时卫国的宗室内,竟无一人敢坐君位。平衡两方的关系就如同走钢丝一般,一不留神,粉身碎骨。本以为在云梦山中了此一生的姬辄,不料却在此时成为了各方势力关注的对象。 逃亡五年后,再次执一国权柄,姬辄只觉卫国复兴无望。此时的权利上层分为亲齐与亲晋两派。而越国灭吴后,勾践也想逐鹿中原一展霸主的雄风。政局混乱不堪,且暗潮涌动。姬辄不愿连累妻子,于是将赵氏藏匿于云梦山中。孔悝的背叛虽是迫于无奈,但对于他而言,已经受够了这帮宗族小人。 昔日的梦想,此时只觉可笑至极。南子的死更是让他悲痛欲绝。一个可怕的想法随即冒了出来。毁灭宗室,杀死这帮软骨头。即便亡国,也比受他国欺凌要强。随后,姬辄暗中招募死士,囤积兵器。他已经无法容忍,宗室的腐败与懦弱了。准备抛下妻子破釜沉舟一战,和卫国的宗室玉石俱焚。 不料,赵氏在此时诞下一子。千钧一发之际,姬辄犹豫了。他决定暂缓行动,将兵甲先藏匿于云梦山中,计划用十几年的时间慢慢铲除这些卫国的蛀虫,为儿子铺平道路。由于担心被人知晓母子的下落,他总是假借云梦狩猎为名掩人耳目。出行时,带着五百亲信死士十分谨慎。 就在重新执政的第六年,以为一切安排的天衣无缝时,姬辄却在云梦山谷内遭到袭杀。仅百余蒙面的黑衣人竟将五百死士尽数围歼。黑衣人武艺高强,皆手执长剑。他知道这些长剑只有越人才会使用。勾践终于出手了。一生两度位居国主之位,一直想让卫国的百姓富强,反反复复的努力,最终却是惨淡收场。 姬辄望着大山深处,露出浅浅的笑容,像是终于解脱一般。随后他的头颅便被人砍下。而这位励志富国强兵的君主,死后却被世人称作卫出公。一个“出”字,道尽英雄无尽的悲凉。他所做一切似乎都没有改变卫国的现状。得到这样的评价,更多是世人的讥讽,既然出逃,何必还要回来?他或许做梦也想不到,一个死人为何还能在卫国继续执政?居然长达一年?然而死后的污名便是越国的伎俩。历史的黑锅只能由他来背。 清晨的薄雾散尽。听着阿季对幽谷埋尸的推测。王诩终于明白,为何女孩提及姬辄时,总会避开那个“出”字,称之为卫公。估计卫国宗室的秘密,当下只有女孩一人知晓了。难怪阿季总喊他少君,在外人面前却改口为少主。其实他早该猜到自己的身份。周先生怎么会跟赵小姐生出一个王姓的孩子呢?此时想来只觉愚蠢。 “哎!既然他都无法改变,我又能做些什么呢?” 是啊!卫国的国君都无法改变的事情,他一个小小的鄙尹又能怎样? 公元前462年的深秋,名叫姬诩的少年这样想着。他牵起妹妹手,悠闲的漫步在山腰上。云梦山下,那处渺小的山村赫然出现在视野之中。 几天后,两座巨型的木质圆盘被架起。从水坝倾泻而下的溪流推动着它不停的旋转。青铜制作的齿轮连动着木质的轴承,发出吱呀吱呀的声响。被牵引磨盘将饱满的麦粒碾压成淡黄色的粉末。村中的百姓像是见到怪物一样,大惊失色。而自恃满腹才学的李沧,更是惊讶不已。他是个聪明人,虽不了解工匠的技艺,但此物不靠人力便将粮食研磨。他明白这对于村子而言,意味着什么?少年真正的用意,这才后知后觉。然而先前轻视对方,还抱着看笑话的想法,让李沧心中羞愧难当。或许文人相轻,古往今来这样的事在所难免。不过他还是决定对王诩坦露心声,于是红着脸来到水坝一旁的磨坊。刚一见面,李沧便跪倒在地,狠狠的叩头。 “小人愚钝,不知大人早有深虑,竟还心生愤恨。特来请罪。” 此时阿季也在一旁,小姑娘新奇的将麦粒放入磨孔中。然后手忙脚乱的收集流出的面粉。李沧的到来,让女孩有些手足无措。不知是先停下工作,还是先扶起磕头如捣蒜的李沧。 “李叔快快请起。休要折煞小侄。” 王诩扶起李沧。他知道李大叔对这副身体的主人之前有些意见。只是碍于阿季的身份,不想女孩从中为难,遭受主家的责罚,所以逢场作戏。人前装作恭敬的模样,可心中却从未高看过王诩一眼。所谓的救命之恩,也只不过是阿季为自家主人脸上贴金而已。他也不好意思揭穿。全当陪着女孩哄一哄纨绔少爷。 “李叔是聪明人,一直为村子尽心竭力。大伙都看在眼中,又何来的罪过?您既已知晓小侄的用意,将来还要依仗李叔出力。往事休要再提。” 王诩拍了拍李沧的手。倒是洒脱,大有一笑泯恩仇的快意。李沧何等的聪明,当然知晓自己的心思早已被这少年看穿,不禁老脸更红。他岂知王诩的前世受尽白眼,对于旁人的轻蔑举动,异常的敏锐。当然,亦是习惯了。所以从未言明,也不曾询问李沧为何轻视与他。此刻为了消除误会,李沧主动道出身世,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更愿追随王诩一展抱负。 最初,王诩听得奇怪。不明白李沧为何只是诉说自己的父亲李聃。老人不过就是大周王室的守藏室史。一个小官而已,说的好听点,叫做皇家图书馆馆长。而现在的大周,早就败落了,估计服务王室的小吏,连工资都发不下来。名叫李聃的老人很有远见,担心将来的周王室无力保存那些珍贵的古籍,于是与家中的孩子一起誊抄保管。 后来老人年迈,辞去官职返回了故土,不料此时陈国正在被楚国攻伐。为保存这些珍贵的书籍,他决定分家让儿子分管。世子李宗举家前往晋国,而庶出的李沧则来到了卫国。陈国与卫国一样都是夹缝中苟延残喘的小国。因首鼠两端遭到强国的报复,所以才招致灭亡。不难看出老人的智慧。 当李沧将父亲所着的书简,小心翼翼的从背后的包袱中取出时,王诩瞬间傻眼了。拿着竹简的那只手不住的颤抖。他惊呼出声。 “道德经?您的父亲是李耳?老子李耳?” 此时王诩的神情,一点也不亚于,当初得知自己太子身份时的震惊神色。能见到老子的后人以及亲眼目睹圣人的着作,是何等的荣幸?追星的狂热感,一时难以抑制。 “小人前来谢罪,为表悔过之意,特将家父着书献于大人。” 李沧前来一方面是想献宝赔罪,而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父亲的心血不要被埋没了。《道德经》王诩最是熟悉,公司职员洗脑的时候,都会人手一册。告知他们要有一颗感恩的心。许多企业都将《道德经》拿来培训员工,五花八门的解读方式,更是衍生出各种稀奇古怪的企业文化。 王诩的失态,让李沧误以为对方十分满意这份赔礼。只听。 “这大贵重了,小侄万不能收。李叔好好保存,将其作为李氏的传家之宝,让子孙世代相传。听我的,准没错!您若是为难,便誊抄一份给小侄即可。” 少年笃定的眼神,让李沧一时间摸不着头脑。虽说是被婉拒,但他心中莫名欣喜。显然对方很识货,知道这书简的价值。随后两人高谈阔论一番,王诩将村子的规划如实相告。李沧只觉自己的脑袋嗡嗡作响。少年说的那些工具,他闻所未闻。至于如何赚钱做生意,对方似乎像是背书一样的流畅。而时不时蹦出些所谓的专业名词,更是听得他一头雾水。不过,自己最终的感觉,居然是十分的可行。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傻掉了?明明听不懂,为什么会认为事情可行呢?虽是深秋,但豆大的汗珠还是浸湿了额头。 “小人愚钝,一时不明大人之意。容我回去细细思量一番,再向大人陈以愚见可否?” 看到李沧汗如雨下,王诩的忙解释道: “噢!李叔莫急。此事从长计议,无需太过忧虑。来年仲夏方可行事。” 他怎会不急?先前还毛遂自荐,自诩才高八斗呢。而此时少年说的是什么,他竟然全完听不懂。还如何一起谋事?眼下最重要的是先问明铁匠风伯,少年说的那些工具有何用途。然后再慢慢琢磨,推敲对方要干的大事到底是什么? 李沧施礼告退。想着今日前来赔罪,真是明智之举。少年的才学让他刮目相看。仅凭磨面的事,他就知道。此事非同凡响,或许村子天翻地覆的改变即将来临。 纵观古代历史,无论哪朝哪代,食盐都是被统治阶级所管控的。道理很简单。食盐是日常用品,百姓的需求量极大,且使用的频次很高。稍微征收一丁点盐税便是暴利。就和油价一样,涨个几分钱百姓根本察觉不到。然而长此以往所汇聚的财富难以估量。 古代的盐还有另一种用途,就是防腐剂。若想食物不会变质,基本是用食盐进行腌制的。各朝各代的食盐价格,其实并不昂贵。基本是按照普通百姓可以负担的价格进行波动调整的。因为制盐并非什么高技术含量的行业,只要舍得花些功夫研究一下,多浪费些柴火,至少可以制出些能吃的粗盐。由于政府集中生产,集中晾晒所以制盐的成本上比私盐便宜很多。贤明的君主自然不会靠高幅度提升盐价,逼得民怨沸腾。 王诩磨面的想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提高了食物的保质期。李沧明白这意味着什么。然而正主此时却并非这样想的。他认为卫国的大豆比较多,只要研磨晾晒翻炒后,便可榨油。王诩可受不了没有炒菜的饭食与漆黑的夜晚。不然他也不会同时修建两座水车。早就想好了,一个用来做磨坊,另一个用来做油坊。 一直摆弄磨盘的阿季,终于在李沧离开后,有了询问王诩的机会。女孩欣喜的问道: “哥哥!您是怎么想出来的?” 王诩笑了笑,扬起袖袍帮女孩擦去脸上沾染的面粉。 “是你告诉我的。” 阿季努着嘴,一脸的不解之色。只听王诩继续说道: “你说过自己小时候是名舂奴。我想若是有了这磨坊,世间或许会少些受苦的人。” 女孩的眼睛瞬间红了。不想自己幼时悲惨的遭遇,对方居然一直记得。看着无需人力便可转动的磨盘,儿时的回忆映入眼帘。 拿着比自己还要大的木槌,为了能活下去,吃一顿饱饭,弱小的她拼命的捶打着谷子。去壳后的小米是要上缴的,而那些剩下的米糠则是舂奴们的饭食。由于她太小了,没有力气像其他大人那样干活。在这些奴隶中更不会有人怜悯她一个朝不保夕的孩子。干不完活,是不到吃到米糠的。于是她偷偷的抓了一把未去壳的谷子,藏在破烂的衣服中。 夜晚,饥饿难耐。等到其他人睡去,她才敢将白日偷拿的谷子塞入口中。虽然谷子很难咀嚼,但是那甘甜的味道,让她已经很满足了。漆黑的窝棚内,什么也看不到。女孩小心的用手掌在胸前轻按,试图将散落的谷粒黏在手心。即便只是微小的几颗,或许还没有一只蚂蚁的大小,她都会觉得如此的来之不易。舌尖一点一点的舔食着,直到吃完为止,她仍旧不肯停下。真的太饿了。已经很多天没有吃饱过肚子。此时哪怕是干涩的麸皮米糠,她也能吞咽下去。 第二天,女孩就生病了。小脸红扑扑的,满身大汗,躺在干草中瑟瑟发抖。她认为一定是自己偷了东西,受到了上天的惩罚。昏迷中暗暗发誓,将来一定不可以再偷东西了。而她或许已经没有将来了。想到这里女孩笑了。终于可以见到自己的阿爹阿娘,也终于可以吃饱穿暖了。 第十五章 不谋而合 这天夜里,阿季悄悄的将一件臃肿的衣袍,摆在哥哥的床头边。平日里对方总是抱怨,披着的兽皮有股味道。现在天凉了,洗澡又麻烦,若是沾染上这气味至少两天都无法散去。因此王诩选择在里衣外面,套上两件袍子。整个人裹得犹如粽子一般。许多村民见状打趣他称,身为鄙尹不顾大周礼制,一点做官的样子都没有。 这时做官的人穿衣服是很讲究的,不仅样式要庄重,就连颜色也不能随意搭配。他们卫国与周室一脉相承,因此在服装上的变化并不算大,颜色多以上玄下赤为主。王诩也不甚在意,毕竟礼制又不是羽绒服。眼下冷暖自知。若是邑宰府有意见,他倒是不介意趁机混身官服穿穿。然而阿季却对大伙的评论诸多在意,于是决定做件棉衣。 恰巧前些天有人送了阿季半袋木棉。这时棉花尚未传入中原,木棉属于代替品。由于木棉的纤维太细,纺织起来尤为不易。加之原材料十分容易获得,织出的木棉布也卖不出高价。因此大多数人将木棉只是作为缝制被褥时的填充物使用。 春秋时期可没有绗缝或是缝纫用的机器。阿季的女红不好,她绞尽脑汁后,终于想出了个笨办法。那就是将大大小小极不规整的木棉絮搓揉成团,再缝制到衣袍的夹层中。这样只需在有棉絮团的地方缝上几针便可固定。 想象很美好,现实却变得异常诡异。阿季用手压了压棉衣,像是把握最后的机会,尽量来掩饰自己的败笔。因为衣服没有想象中那般平整与庄重,反倒是有些滑稽。尤其是领口、前胸、屁股等位置,缝合的棉絮团似乎有些多了。她揪了揪,衣服看上去更加皱巴巴的。突然,熟睡中的王诩翻了个身。阿季吓了一跳。赶忙收回手,俯身蹲靠在床边,不再揪扯那件失败的作品。心想虽然是丑了一点,但是保暖的效果应该不会太差。 她这样安慰着自己。像往常一样,帮哥哥盖好毯子。然后静静地站上一会,等到对方熟睡。这才蹑手蹑脚的躺上自己的床榻。她望着屋顶眨了眨眼。 现在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了,放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奢望。眼下阿季不仅有了亲人,还有了朋友,更是受到村中百姓的敬重。她喜欢现在的生活。大家各自分工,各自忙碌,每个人都很努力的为村子做出贡献。男人垦荒种地,伐木盖房。女人则洗衣做饭,照顾老弱,闲暇时还能打理下自家的菜园子。每当见到邻里间隔着篱笆家长里短的嘘寒问暖。她都觉得这才是百姓该有的生活。 女孩喜欢现在的变化。尤其是她自己的变化,作为村里唯一的巫医,王诩让她为村民治病。这事本也没什么,总归是哥哥交待的,她都会认真的执行。可不久后阿季发现,每当村民们的痼疾被她医治好时,都会感激涕零,交口称赞,偶尔还会送些谢礼。缝制棉衣用的布匹与木棉都是病患康复后送来的。其实,百姓的感激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则是不想占小姑娘的便宜,毕竟他们服用的药材,收集起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时巫医不分家,百姓对巫医是心存敬畏的。 曾经地位卑微的奴婢,一下子备受大伙的敬重与喜爱。那种被人需要的感觉,让她觉得很好。阿季在心中默念,感谢老夫人能将她救下。不然自己是看不到现在美好的生活。她坚信哥哥一定会带着大家完成邑宰府的任务,让云梦的百姓们都吃饱穿暖。 渐渐地,女孩进入了梦乡,甜甜的笑容一直挂在嘴边。皎洁的月光洒满寂静的山村,熟睡的村民似乎都做着同样的美梦。 第二天清晨,还在睡梦中的女孩被香喷喷的饭食唤醒。她揉着眼睛,看到哥哥已经穿上了那件棉衣。样子有些怪怪的。 “你呀!哎!看这衣服做的。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掉进了河里呢。” 王诩摆放着碗筷,不时的揪一揪皱巴巴的棉衣,好似衣内的棉花缩水后聚成了一团。他不愿辜负阿季的好意,于是灿烂一笑,低语道: “谢谢了。” 阿季愣了一下,呆坐在床上像是没睡醒一样。只见王诩对着她摆了摆手,然后指着桌上的亲手准备的饭食。 “快过来,有好吃的。” 显然这样的待遇不应该是一个奴婢所能拥有的。尚未洗漱,披散的长发四散开来。头顶还有一小撮炸起,弯弯的垂下,看上去极是可爱。听到这话,阿季匆忙起身,端坐在桌前。低头时瞧见,陶碗中满满的白色片状食物。看上去像是白菜帮子,汤水清淡微微泛着黄色。阿季没敢开动,疑惑的望着哥哥。而对方此时则津津有味的吃着,似乎动静不是一般的大。不一会儿一碗面片就下肚了,王诩吃的满头大汗。这才意识到,阿季尚未开动。 “还傻愣着干嘛?快点吃啊!全部吃掉,不准剩下。这可是我亲手做的。阿季来品评一下?” 阿季连忙点头,端起饭碗学着王诩那般狼吞虎咽起来。王诩见状,瞠目结舌。哪儿有姑娘家这么吃饭的?比他吃的还有气势,那吸溜吸溜的声音,跟打雷一样。 “咳咳好辣!” 呆若木鸡的王诩,哪儿知小丫头如此听话。片刻功夫,就将半碗面条吞咽下肚。此刻他只好挠着头干笑。而阿季则一边咳嗽,一边流着眼泪。看的王诩是哭笑不得。转而,同情的劝道: “你慢点吃,又没人跟你抢?不够的话,锅里还有。这里面加了芥粉与盐巴,你这般吃法,尝的出味道嘛?” 阿季抹了抹嘴,眨巴着眼睛,随即小口小口的品尝起来。王诩着实无奈,由衷的敬佩女孩切换的速度如此迅捷。也不知她到底是在怕些什么?总是这样言听计从的。 就在此时,有客人来访。远远的便听到熟悉的笑声。王诩就搞不懂了。古人为何总是大笑一番,再与人对话。又不是身怀绝技的大侠,至于在出场时,人未到声音先到嘛。这还不是主要问题。人家笑了,你也要跟着笑,不然显得多没有礼貌?大冷天的,一大早就哈哈大笑,也不怕冻伤嘴巴。王诩咧着嘴,打趣道: “哈哈哈。你这家伙。定是闻到了香味,所以一大早便寻上门来?我说讨饭也不能这般没皮没脸的嘛。” 自从冰释前嫌后,私底下王诩与李沧便是这般没大没小的相互打趣。李沧知道他这般嫌弃的回答,必是藏匿了好东西,准备一个人吃独食。于是一边抱拳行礼,一边大步流星的迈着步子。 “岂敢!岂敢!若是不巧赶上了,便劳烦大人了。” 两家相互蹭饭已是彼此培养感情的一种方式。李沧倒是不客气,自己动起手来。刚吞下一块面片,立时面露奸诈的神情。他一拍大腿,对着王诩挤了挤眼,道: “哎呀!今日可是有口福了,芥粉佐食。小人可要多吃几碗呐。” 王诩摇了摇头,看着细嚼慢咽依旧不明所以的阿季。回道: “哎!吃货啊!” 吃罢早饭,两人便来到那间陈放沙盘的草舍中。沙盘中用泥巴捏成的建筑整齐的摆放着,勾勒出淇县境内的地形全貌。正南方向的云梦山模型,做的尤为细腻。溪流、村舍以及水车皆详细注明。云梦山谷是葫芦形状,外谷有三里坡地,内谷则是五里草原。谷口像是葫芦的顶端一样窄小。只要将其堵住,这里便是一处天然的防御屏障或是隐匿的避难之所。 双手交叠,敲动手指,一项都是王诩思考时的标准动作。片刻过后便有了主意,他敲了敲沙盘上谷口那段泥巴捏制的寨墙。郑重的说道: “省得麻烦,一次成型。” 李沧向他靠近一步,或许是担心无法领悟对方的深意。于是决定靠近些,这样会听得更清楚一点。 “将寨墙改为砖石建造。这里与这里挖两处暗渠。” 顺着王诩手指的地方,李沧明白了他的用意。于是接着话问道: “大人是想将溪水引至城墙下方,汇聚一道护城河吗?” “嗯!此处聚水既可抵御外敌,又可在干旱时用于浇灌田地。” 李沧认可的点了点头。然后王诩继续讲解。手指在村子房舍的模型间来回笔画着。 “这几处修建水道,首尾相连。一来,百姓取水方便。二来,村子可免受火灾。” 这不是件小工程。为了防止溪水渗入地下,水道是必须用砖石来堆砌的。李沧很是忧虑,担心这样做会影响来年赋税上缴的时间。正准备提醒对方,却听王诩又补充说道。 “三来,若能连接淇水。戚城与此半日可达。” 李沧大惊失色。刚到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鄙尹究竟想干什么?开凿运河岂是儿戏?连接淇水虽是有不少的便利,但便利的同时也是危险。若晋人伐卫以水路南下,攻克戚城后便能快速顺流而下切入卫国腹地,威胁到朝歌。即便征发劳役的问题可以解决,但当今卫侯也不会坐视王诩在国都后方这般胡为。犹豫过后,李沧还是决定善意的提醒一下。 “此举甚险,大人还请三思。” 谁料如此严肃的事情,王诩居然嬉皮笑脸的拍了拍他的肩头。 “呵呵李叔别太认真。小侄随口一说罢了。” 李沧整张脸瞬间垮了下来。心中暗骂,对方真是敢想,这也叫随口一说吗?他的心都快提到嗓子眼了。若是做成此事,先不说国君会如何处置他们?估计晋人做梦都会笑?不出意外,宋国会买凶杀人将王诩剥皮拆骨,试想谁能干出这般损人而不利己的事情来?连接淇水,无异于将晋人祸水东引。卫国与宋国唇齿相依百年,速来友好。两个弱小的国家,和则存,分则灭。如此浅显的道理,他岂会不知?难不难就是为了吓吓自己?李沧这般想着,真是敢怒而不敢言。 与此同时,在遥远的戚城,同样站在沙盘前的还有两人。一人是曾经相赠车马的姬兰,而另一人则是她的兄长,卫国少司马姬舟。姬舟年长妹妹两岁,面容白净、剑眉丹唇,俊逸的外面,透着一丝病态的文弱。一身玄色劲装,身子更显孱弱。他稍稍轻咳了两下。此时妹妹正在向他汇报,纳贡献俘后,于朝歌觐见卫侯的事情。 当听到国主要求抽调北戍军一师兵马拱卫王城时。姬舟的眼皮猛地颤了一下,微小的表情稍纵即逝。 他的处境一直都是这般无奈。作为嫡子,却不能继承君位。由于先君宠溺小妾,将庶出的兄长姬费立为世子。先君过世后,他们兄妹三人,便被安排到了封邑。虽说面子上表兄善待她们,不仅此封了少司马的官职,还享有上大夫的爵位。戚城作为姬舟的食邑,足有一万户百姓。外人面前,更是一副兄友弟恭的模样,不过这一切都只是表面。他明白,自己无非是作为宗室之人,在此募兵养马的摆设而已。想要平安的度过余生,除了忍,还是忍。 姬舟叹出口气,无奈的笑了笑。 “哎!给就给了,还能怎么样呢?一师兵马,胃口还真够大的。” “君上命这师兵马携带辎重逾冬便立即开赴朝歌。” 说到此处,姬兰似有些为难,声音也随之变得轻柔起来。姬舟瞅了一眼妹妹,握了握拳,问道: “怎么?难不成他还想要粮草?” “粮草之事倒是未提。只不过府库钱粮尚不足支应一师兵马的辎重。” 姬舟缓缓松了口气。只要不是长期供给,他还是能接受的。 调派一师兵马拱卫王城,是需要按照大周朝虎贲精锐的标准装备士卒。每个士卒需配备长戈、竹弓各一把、羽箭十支、皮甲一副、还需准备被服鞋袜等物。一个军士的开销基本在2000钱左右。合计500万钱。是他的食邑三年赋税的总合。 春秋时期军队的编制与后世略有不同。为将者称将军,领一军之兵,为人,分5师。一师之长称师帅,领一师之兵,为2500人,分5旅。一旅之长称旅帅,领一旅之兵,为500人,再分5卒。 卒、偏、两、伍,这些都以“长”来尊称,分别为卒长领100,偏长领50,两长领25,伍长则是领5名士卒。精锐与普通的士卒略有不同,除了编制上。普通军队的建制则多以“乘”来衡量。一乘为三十人,由十名车兵率领二十名由百姓或是奴隶构成的步兵组成。步兵的装备简陋,士气低下,在战争中基本作为炮灰存在。春秋的战争更像是帮派间的斗殴,只要主力溃逃基本就是一边倒的局面。 姬舟悠悠的开口说道: “兰儿无需担忧。巴蜀运来的楠木,不日便到。想必装备这些士卒亦是足够的。” 他们兄妹若是指望戚城那点赋税收入,估计早就饿死了。国主算的很精明,不会给他机会坐大,从而威胁到自己的君位。 春秋时期为何权臣当道?其实很重要的一点是没有薪酬制度。大臣被赐封土地与人口后,就要自力更生。既要服务于君主,又要打理好封地。可谓是全能型的人才。试想一个连治下百姓都不能管好的大臣,又如何管理好国家呢? 所以这帮人十分的了不起。不仅要在政府任职,上班时身处尔虞我诈的权利漩涡中依然从容不迫。还要在下班时打理封邑事务,快速让公司上市盈利。所以说,能在春秋时期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基本都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尤其是些树大根深的氏族权贵。 少司马府的产业遍及诸国。他们在巴蜀经营木材的生意。在晋国私底下与当地的贵族开采煤铁。将楚国的皮货运至戚城贩卖。暗中倒卖越国的米粮。这些大生意,都是由姬舟出面一手操办。他是位闲散的宗室公子,经常被任命为使臣,往来于各国之间。私下为自己谋点利,结交些国外的权贵,算是对未来的一种投资。 显然国主提出这样的要求,早已在姬舟的预料当中。好似打趣一般,他笑着问道: “此次献俘纳贡之事,不知君上可否满意?” 姬兰点点头,喃喃的说道: “嗯!君上还给了赏赐。” 姬舟一怔。他这表兄从来不做亏本的买卖。以往都是称赞几句作罢。这回儿又不知是想打什么歪主意,于是讥讽的说道: “是嘛!赏了什么?” “君上赐了百金,还命兰儿在淇境挑选食邑。” 果不其然,原来是想将妹妹从自己身边支开。看来姬兰在表臣百司府的表现,已经传到了国主的耳中。 “噢?不知兰儿将选在何处开府?” 姬兰轻咬下唇,望着姬舟,眼神中满是焦急。他这妹妹从来都是一副从变不惊的模样,很少这般惊慌失态。姬舟知道事情绝没有想象中这般简单。只听。 “宋姬召见了我哥!兰儿不能再等了。” 国君的生母被称为夫人。可他们的母亲便是被先君的这位宠姬害死,所以兄妹私下称呼这后妈为宋姬。 无事献殷情非奸即盗。看来对方是打算将姬兰作为王姬嫁去别国联姻。姬舟得知此事,一拳捶在沙盘之上,沙土顿时飞溅起来。 “贱人!” 他知道妹妹与自己谋划了这么久,无非是想改变被人操控的命运。待到妹妹及笄,这场政治联姻估计是躲不过去的。眼下不过两三年的准备时间,若大事可成,自不必受人摆布。可若是失败了,他们便死无葬身之地。时间过于仓促,想要一举拿下朝歌,仅凭现在的势力简直痴人说梦。 姬舟长吁一口气,试着平复内心的愤怒与不安。只听妹妹说道: “我选了这里。” 姬兰撩起袖袍,曲指在沙盘上一点。姬舟愕然。 “云梦?” “嗯!若是云梦制邑,便可与戚城南北互为掎角之势,夹击朝歌。倘若不行,便凿开淇水,卫国将会大乱。我等再借机起事。” “妙!” 姬舟拍案叫绝。妹妹的才智远在他这兄长之上。 “正巧大司马开春便赴戚城督军。哥哥亦可借机拉拢一番。” “族叔会来督军?真的?” “嗯!君上已经下发了诏令。” 姬兰离开王城时,前去拜访过姬章大司马。她这位族叔做事中规中矩,并且恪守礼法。当年立庶出的公子费为世子时,便对卫悼公颇有怨言。后来悼公薨逝,其宠妾宋姬逼迫正妻人殉更是让他不满。从感情上而言,姬章对于三位先君留下的公子是怜惜的。在朝堂上,没少帮姬舟挡事。若是能借此拉拢到掌管全国兵马的大司马,他们的势力便可与姬费一较高下。不过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明显国主是想支开这位老顽固,从而执掌朝歌的两军精锐。 “哥哥!拉拢族叔之事,切莫张扬,不易主动进取。” “兰儿放心!族叔的性子,我最了解不过。” 姬兰担心兄长过于冒进,引起姬章的反感。最好的办法是博取对方的同情,然后再将其拉下水。毕竟老人家是不愿直接背上个谋逆的罪名。 两人随后讨论了云梦的现状。姬舟打算从封邑迁出500户支援云梦的建设。若是手笔太大,反倒是会引起朝歌方面的戒心。兄妹计划将冶铁作坊与牧场的牲畜一并迁入云梦。那片五里草原,成为了天然的藏兵之所。似乎王诩的想法与姬兰不谋而合。 眼下最缺的就是人口与钱粮。戚城有五万百姓,一万兵马。士卒除了武器装备弱了些,战力还是有的。毕竟一直戍边勤于操练。比那些久居王城不经战事的精锐要强上许多。钱粮都是可以通过生意上购得,但是人口却无法短时间内获得补充。 姬兰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从越国购买奴隶。越王勾践自灭吴后向南发展,取得了百越之地。俘获的人口不计其数。那里的土着野人几乎全部沦为奴隶。若是能吸纳部分繁衍生息一段时间,便会对他们将要做的事情提供极大的助力。 开春后,她便要立即赶赴云梦,筹备这些事情。此刻,姬兰望着南方,自嘲一笑。或许与那名叫卫诩的少年在不久后即将再会。而两人订下的约定,似乎也没有再继续下去的必要。可笑的是,王诩作为效忠卫国的鄙尹即将站在她的对立面上,而这一切都是姬兰一手促成。 当初前去云梦抓捕流民,其实就是看到了淇水的重要性以及云梦的战略位置。不想结识了卫诩这个奇怪的少年。几度差点取了对方的性命。她也不知这是命运的安排,还是内心的同情心在作祟的缘故。姬兰扶了扶发鬓,望着一片火红的夕阳。 第十六章 凛冬?暖冬 寒冬如约而至。相比四季不明的后世,这里的春天与秋天,气候更加宜人,而炎热的夏天更是无需空调便能感受到凉爽。不过冬季却显得异常寒冷。云梦山的清晨笼罩在一层稀薄,令人窒息的浓雾中,感觉呼吸都能使肺部冻结。 作为这个偏远小山村的规划师,王诩没有像众人那般,一大早便采石修路。而是躲在铁匠铺里偷懒。他似乎说过,冬天只要不下雪,干些体力活对身体有好处。此刻却站在铁匠铺的熔炉边,假惺惺的帮人家添柴生火。 “村里的寡妇张氏,人长得还行,年方28,带着个14岁的女儿。我跟她说了你的情况,你猜人家怎么说的?” 风角一边叮叮咚咚的敲打着铁毡上的铜片,一边害羞的问道: “怎么说的?” “人家说了拎两只鸡,拿两匹布前去提亲,立马就跟你走。” 风角的耳朵稍稍动了一下。整张瞬间脸红的像是猴屁股一样。他没有作声,只是不停的敲打着王诩交待制作的毛刷。 “害羞个啥?你瞧瞧人家多主动?嘿嘿你们要是真能结成一家,姝儿多了个奶奶,还捡个便宜的娘。这事办的多漂亮啊!你说是不?” 王诩不住的挤眉弄眼。感情给风角相亲,其实是为了给他的小孙女找个保姆。风角的脸涨的更红,都有些发紫了。他放下手中活计,对着王诩抱拳一揖。 “全凭大人安排。” “这就对了!你放心!咱们是好哥们。这喜事由我来操办,你就等着做新郎官。” 风角皱了皱眉。这辈分听上去有点乱。若是和王诩真的称兄道弟。那李沧也是他兄弟,平日见了自己还喊声老叔来着。这以后该怎么算呢?风角低下头,对着手中的毛刷吹了口气,青铜的碎屑随即散开。他将两把毛刷对着拍了一下,然后递到王诩面前。 “大人试试,这毛刷可还合用?” 王诩从袖中取出一团木棉,放在毛刷中来回摩擦。不一会,棉絮便被拉的奇长无比。他开心的笑道: “大师出手,堪称完美呐!” “谢大人夸赞。” 又来回刮了几下,发现青铜做的玩意,比起铁器分毫不差。 王诩前世住在江南。难免会遇到接待客户的事情。有时还要亲自陪同那些高官以及他们的家属。遇到上了年纪的客户,总不好带着他们去些年轻人玩闹的地方。于是安排在古镇居住,欣赏小桥流水,参观园林艺术,就成为了标准的待客模式。 尤其是那些古代纺织历史博物馆,他都参过的快要吐了。其中就见到过用铁刷将棉花或是羊毛拉成长长的纤维,然后进行纺纱纺线的工具。当然大多数还是丝绸的制作流程。每到此时买些丝巾、蚕丝被或是真丝睡衣哄客户开心更是习以为常。 最初王诩就在想,铁刷既然可以拉棉花纤维,那么短一些的木棉纤维一样可以拉出来。于是就命风伯做了两把。今日一试,更加确信木棉的生意可以做。若是能把被子和棉衣的填充物解决了,这类廉价的原材料就能变废为宝。市面上木棉布不是没有,只不过棉絮太短,做出的棉布参差不齐且费时费力。虽然手感比麻布强了许多,但是价格上毫无竞争力。 想到这里他咧开嘴笑了。嘱咐风角道: “再打制一百把。样品我先拿走了。” 说完王诩便走出了铁匠铺。他回头对着风角做了个加油的姿势,大喊道: “加油哦!等到开春喝你的喜酒。” 风角干笑了两声。老脸一红,埋头继续干活。 他见过张寡妇,那妇人不错。也曾夸赞过他打铁的手艺好。妇人的丈夫被征做劳役时染病死了。她独自拉扯个女娃着实不容易。家里仅凭母女耕种着三亩薄田为活。日子过得很是清苦。记得他帮妇人打制过一个桶箍,可怜对方生活不易,便没有收钱。不想这倒结下了缘分。即便鄙尹大人不出面,他也会主动先探探对方的口风。没想到对方一下子就同意了,风角心里美滋滋的。都是年过半百的人了。若是放在过去,老夫少妻礼法不容。 大周的规矩,女子20岁以后便不能嫁人,男子30岁后则不能娶妻。这是保证人口繁衍,限制权贵纳妾,从祖上便订下的规矩。而今周室王权旁落,已经没人遵守周礼了。倘若老来得子,风氏的香火便可以传承下去了。即便死后也无愧于先祖。风角用力的抡起锤子,黝黑的皮肤上满是汗珠,似乎感觉不到冬季的寒冷。 “呜呜呜” 尚未行至家门外便听到孩子的哭泣声。王诩赶忙跑了几步,猛地推开院门,瞧见姝儿正蹲在院中哭泣。李沧的小儿子则站在女孩的身旁,手足无措的小声嘀咕着什么。 地上散落了一堆木棍还有像是藤条一样的东西。姝儿的一只手轻轻地抹着眼泪,看似十分委屈。而另一只手则握着一块圆形石片。石片正中有一个小孔,中间穿插着一根细长的木棍。见到王诩进来,男孩一怔,向后退了两步。慌张的叫道: “蝉哥哥!” 小丫头看到救星来了,立即跑到王诩身后,唤了声。 “大人” 女孩仍旧呜咽着,王诩摸了摸姝儿的头。俯下身问道: “姝儿!别哭。是不是这臭小子欺负你了?告诉哥哥,我揍他。” 话音未落,一旁的小男孩便哇哇大哭起来。男孩名叫李仲,与风姝同岁,总是喜欢缠着阿季。这一哭,王诩倒是尴尬了。刚才说的话只是吓吓小孩,顺便哄哄姝儿。不想现在两个孩子都哭了起来。王诩的家与李家只隔着一道栅栏,若是李沧听到后赶来,估计会误以为王诩欺负他家的孩子。虽说不是什么大事,但难免被人嘲笑。这么大个人还跟乳臭未干的孩子计较。传出去名声也不会好。毕竟王诩以前,名声狼藉。属于山中的孩子王,欺负小孩,抢人糖葫芦吃的事情没少干。 “好了,好了。哭什么哭?又没真揍你。看你那怂样。” 王诩没好气的说着。风姝倒是听话,不哭了。可李仲哭的更凶了。一边哭,还一边瑟瑟发抖的求饶。 “呜呜呜蝉哥哥别打仲儿。” 看的王诩只觉好笑。自己有这么凶嘛?能把小孩吓成这样?看这架势,估计以前的少蝉君给孩子留下的心理阴影挺大的。 “说说。到底怎么回事?” 他也没去劝慰李仲,反正做错事的,肯定是这小子没错了。哭一会儿,全当惩罚。风姝指着地上散落的东西,哽咽的说道: “大人!李仲把我的席子弄坏了。” 突然小男孩不哭了,焦急的辩解道: “我不是故意的!我告诉她这样纺线织席太慢了。她就是不听,我一恼火就把她的织机踢坏了。” 王诩听得有点懵,看着地上散落的木棍。怎么看也看不出织机的样子。还有那编织的东西哪里像是席子,分明就是坚硬的藤条嘛。这要是做了席子,估计屁股也要跟着遭罪。既然两个孩子都不哭了,那就坐下来好好聊聊事情的前因后果。 过了好一会儿,才搞清楚。原来阿季从李仲的娘亲那里学会了纺线与织布,于是教会了风姝。两人也不敢拿着麻线便直接尝试。估计是怕技术不到家,浪费麻线。于是阿季砍了些树皮,撕扯成细长的纤维,晒干后让姝儿试着练习。既可以学着纺线,又可以练习织布。 正巧阿季今日要去山中采药,不方便带着女孩。于是留姝儿在家中练习,说是用树皮可以编织席子,家里也能用的上。小女孩听到后很是欣喜,就独自做了起来。手中握着的石片与木棍便是简易的纺锤。然而刚做好两团线,编制席子的时候,李仲就跑了进来。看到女孩用纺锤纺线,要上下不停的转圈。他就突发奇想的说道。 “水车可以一直转动,为什么不做个木轮来纺线呢?那样多方便。我们一起做。” “不行。” 李仲倒是聪明,看到水车便能联想到手摇的纺线车。然而风姝是个腼腆懂事的孩子。她想完成阿季姐姐交待的任务,给对方一个惊喜,不愿陪这小子瞎胡闹。却不想李仲急了,一脚把她做的简易织布机踢坏了。 春秋时期,织布是在地上固定好木棍然后将线绳穿插缠绕排列成经线。再将纺锤上的线绳作为纬线交叉串连其中,如此便能织出布来。落后的工具严重影响了织布的效率,以至于熟练的工人,一天也不过能织出一米来。织布的过程极其繁琐,对于工人的要求十分苛刻。古代一匹布的长度约等于现代的13米,因此一个熟练工在一个月内也无法产出三匹布来。一匹麻布的市价是100钱,而木棉布则是180钱。 事情终于搞清楚了。王诩饶有兴致的对着风姝柔声说道: “把你的纺锤给哥哥看看。” 女孩听话的将握在手中的纺锤递了过去。王诩接过纺锤,细细查看。片刻后,他跑进屋内拿去了阿季存放的木棉。只听,刺啦!刺啦!两声金属摩擦的声响。木棉便被拉成了长长的棉絮。 “姝儿!试试这木棉,能不能纺线?” 他将纺锤递还了回去。女孩立即搓拈着棉絮开始纺线。王诩吃惊的发现,棉线不是交叉编织而成的。居然是顺着一个方向搓拈而成的。纺锤除了需要旋转几十圈后放开棉线进行缠绕外,其余的动作基本算得上有效率。他可以理解,放开棉线是为了减少张力,使得缠绕的线绳看上去粗细均匀。 不一会儿风姝就纺出了五六米长的棉线。王诩试着揪了揪,发现线绳既柔软又结实。不禁心中叹道: “嗯!不愧是老李家的孩子。那孩子说的对,纺线车能解决纺锤释放张力的问题。” 随即大笑出声。 “哈哈哈哈哈哈” 突然发笑,将两个孩子吓住了。二人你望望我,我望望你。不明白王诩为何这般开心?就在疑惑的时候,只见王诩陡然站起身来,大声说道: “你们两真棒!吵一架就能解决村子的问题。哥哥请你们吃火锅。走着。嘿嘿!” 此刻的兴奋,难以用言语来表达。他揉乱了两个孩子的头发,拉着二人推门而入。殷切的请他们坐在桌前,自己则一手拿着炭盆,一手拿着陶锅过来摆放。 “你们等会儿。哥哥去准备饭食。今天吃大餐,有肉哦。” 两个小孩听到有肉吃,开心的手舞足蹈。端坐在桌前像是认真听课的小学生一样乖巧。他们怎会知道,今天哭闹的一幕为王诩开启了发家致富的开挂人生。 “二十一万六!发财啦!” 感觉人生瞬间到达了巅峰。一匹木棉布的市价是180钱。他卖150钱,足够又竞争力了。除去人工、原材料和机器损耗的成本撑死也要不了30钱。这样净利润就是120钱。10台脚踏织布机同时运作,一天产出5匹布跟玩一样。如此一来,每天稳赚600钱。某位好心的老板决定在春秋时期给员工放五天假。这样一算,每年的纯利润就是钱。仅仅是木棉纺线与织布所得。若加上姬兰提供的羊毛,卖些高端的地毯岂不是赚钱如抢钱一般? “别客气!尽管吃,不够还有。哈哈哈。” 此刻吃饭的胃口也没有了。王诩的嘴巴自从咧开,就再也没有合拢过。两个孩子一头雾水,一盘接一盘的熏肉,不用下锅便直接塞入嘴巴。姝儿的吃相很是腼腆,不像李仲那般狼吞虎咽。王诩不解的问道: “姝儿不喜欢吃肉吗?” 小丫头低垂着脑袋,结巴的说道: “姝儿少吃一点。大人可不可以让姝儿带些给爷爷尝尝?” 不料女孩这般孝顺。王诩很是欣慰,轻轻拍了拍小丫头的脑袋。真是懂事的孩子。 “放开了吃。一会儿每人带两斤回家。哥哥这就去准备。” “谢大人。” 人逢喜事精神爽。不吃不喝也觉得满身的力气无处释放。王诩赶忙跑去厨房切肉。一踏出门,便看到背着竹篓刚返回家中的阿季。少女远远的也瞧见了哥哥,来不及放下背上的竹篓,对着王诩微微一福。女孩一怔,皱了皱眉。 “阿季!发财了!发财了!” 猝不及防,就被跑来的哥哥一把抱起。对方兴奋的抱着她在原地转圈。一边转,还一边咧着嘴笑。嘴边挂着的口水都快要流出来了。阿季的双手被哥哥揽于腰间,一时间无法抽出,更没法帮他擦掉嘴边的哈喇子。 “哥!怎么啦?什么事如此开心?” “你一定想不到。这事还真要谢谢你。” 阿季不知道哥哥为何如此喜悦?更不知这事情和自己有什么关系。疑惑中,突然脸颊一凉。女孩顿时小嘴微张,嘴唇微微颤抖。哥哥居然在她脸上轻轻啄了一口。惊讶过后,两片桃花印上脸颊。随即红晕散开,一直延伸至脖颈。红辣辣的,甚至皮肤上沾到的口水也随之滚烫起来。随后哥哥牵起她的手便朝屋内奔去。她想告诉哥哥,背上的竹篓还没有卸下。里面装着的药材,需要尽快晾晒。生病的村民还在等着早点服药后康复呢。 心里是这么想的,可为什么身体像是不听使唤一样。任凭对方牵着手,一同奔跑。此时,阿季觉得非常快乐。也不明白这种莫名其妙的快乐是在为哥哥开心?还是刚才那亲昵的接触?她听得见自己的心跳声。扑通!扑通!似乎除了心跳声,周遭的欢声笑语皆从耳边渐渐的淡去。 哥哥笑的很灿烂,不停地给孩子们碗中夹菜。而他却显得有些奇怪,每每夹起菜刚要放入口中,却突然停了下来。转而将食物放入到阿季的碗中,还对着阿季抿着嘴微笑。他明明没有在吃东西,脸上跳动的笑容像是在咀嚼食物一样开心。 阿季低头看着碗里满满的肉片,又抬起头看着面前的三人。他们的额头上都挂着汗珠。感觉房间内暖暖的。似乎这个冬天也不是那么寒冷。 “哈哈哈!仲儿!姝儿!以后你们就管我叫大哥。只要哥哥有肉吃,你们就也有肉吃。” 李仲嘟起油光发亮的小嘴道: “蝉哥哥!您怎么变了?” “是吗?那你告诉我,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 男孩乌溜溜的大眼睛眨了眨。然后挪动着屁股朝着身旁的阿季靠了靠。 “嘿嘿!是变傻了。” “找打啊!小子!” “阿季姐姐!救命啊!” 李仲抱着阿季的腰肢,躲在少女身后不停地撒娇。还对着王诩一通吐舌头外加扮鬼脸。挑衅的味道十足。让他意想不到的是,王诩居然毫不在意。 “放开你阿季姐姐,别打扰她吃饭。” 此时李仲、风姝还有王诩似乎一齐意识到阿季正在发呆。少女粉面桃腮,木讷的样子呆傻可爱。李仲伸出小手在阿季面前挥了挥,对方这才回过神来。小男孩气鼓鼓的说道: “你看!跟着你待久了,就连阿季姐姐也变傻了。” 王诩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这孩子还真是个活宝。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一点都不像他老爹那般古板正直。想想不久前还在院子中大哭求自己不要打他来着。竟以为之前的少蝉君经常欺负这孩子。原来都是对方在做戏,这随机应变的本事和他有的一拼。 “蝉哥哥才不傻呢。” 没想到一直沉默的风姝,居然开口为王诩说话。小女孩极力的维护,道: “爷爷说了能做出水车的人,是天底下最聪明最善良的人。” “哼!你爷爷可不知道蝉哥哥最喜欢偷看女孩子洗澡了。他可不是善良的人。” 好不容易消停下来。不用费口舌与小孩子争辩。却不想李仲居然当众诽谤,完成不给他这大哥面子嘛。王诩怒目圆瞪。 “小子!你胡说些什么?我几时偷看女孩子洗澡了?你把话说清楚。若是说不清,小心我拳头伺候。” 李仲毫不畏惧的又对着他吐了吐舌头。 “前年夏天,你就威胁仲儿带你去偷看牛家二丫洗澡。难道你不记得了吗?” “噢?还有这种事?那你小子也是从犯了喽?” “我才没有呢!牛家二丫总爱用大拇指抠鼻屎。蝉哥哥还去偷看人家洗澡。真是恶心,还不害臊。” 王诩大惊。这人设是不是哪儿有点不对劲啊?少蝉君的品味着实有些不一般,口味重令人发指。只听李仲又道: “仲儿喜欢阿季姐姐!将来要娶阿季姐姐为妻。才不会像你那样偷看女孩子洗澡呢。” 真是人小鬼大。屁大点的孩子,就懂得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并且不忘损一损对自己有威胁的人。王诩在女孩子面前保持的美好形象瞬间被李仲毁得七零八落。风姝依旧不相信李仲的鬼话,并且不依不饶的数落着对方做过的囧事。那些都是阿季姐姐告诉她的。女孩不时看王诩几眼,然后眨巴着眼睛,问道: “蝉哥哥!他在胡说。对吗?” 看着女孩委屈的样子,似乎被说的人不是王诩而是她自己。此刻阿季倒是出奇的平静。或许先前的少蝉君真是这般顽劣的竖子。 饱餐过后,两个小孩蹦蹦跳跳的拎着王诩相赠的熏肉返家。阿季不放心姝儿,于是陪同着女孩。王诩站在院门口出目送她们离开。隔着栅栏,只听李仲小声唤道: “蝉哥哥!你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和以前不一样了呢?” 这古灵精怪的小家伙,把肉交给母亲后,又跑了出来。两人站在一道矮小的木质围栏边,一高一低。倒是有种邻家小孩求教大哥哥学业的模样。李仲踢腾着小腿,栅栏随之微微晃动起来。王诩懒洋洋的趴在围栏上,一只手托着下巴。像是在享受午后阳光的温暖,他缓缓的开口,问道: “说说呗!以前我是个什么样子的人?” 第十七章 巨变 秋风瑟瑟的吹过,孤寂的背影消失在大山深处。她的手微微颤抖着,斑驳的血迹染红了白净的衣裙。背上的人不能死。倘若死了,她便没有活下去的意义了。少女佝偻着身子,一曲一歪的前行着。裙据的下摆殷红的血渍,渐渐地扩散开来。 一条腿失去了知觉,已经感觉不到疼痛。迈出的每一步像是怕踩空一样,小心翼翼的,脚步变得异常坚定。一把短剑紧紧的握在少女手中,剑身晃动着,抵在地面支撑着摇摇欲坠的身体以及背上奄奄一息的人。 她杀人了。虽是迫不得已,但第一次出手便杀了五人。那帮劫掠山民的晋人,见状后甚至恐惧到舍弃同伴的尸体逃跑。 夫人说过,武人的剑不能轻易拔出,能忍则忍。这世间不义的战争已经够多了。多添杀戮,会受到上天的惩罚。她相信夫人的话,因为世上几乎没有夫人那样的奇女子,可以在乱世中独善其身。又勉强行出几步,微微颤抖的手试图紧握着剑柄,让它不要颤的太厉害。 此刻,她无比的悔恨,为什么要恐惧呢?死则死耳。若不是夫人相救,恐怕亦不会多活了六年。如果能勇敢一点,早早的拔剑救下少主,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心中充满了负罪感。真的太怯懦了。想到这里,少女的泪水不禁涌了出来。 她是不怕死的,只怕无法报答夫人的救命之恩。夫人临终时的嘱托若是办不到,那死后还有何颜面去面对她呢? 心里是这么想的,可身体却诚实的出卖了她。轻颤的身体,像是在冬天不小心失足落水后,瑟瑟的发抖着。这不是因为背上的人太重,让少女感到疲累。而是杀人时的一幕不住的在浮现在脑海中,挥之不去。她狠狠的将短剑插入泥土中,尝试平复内心的悸动。可执剑的手依旧微微颤抖着。 回到那山洞内,每天小心翼翼的照顾着少主,期待他能早点醒过来。渐渐的,少女的头发凌乱了,衣服也磨破了。无数个夜晚,祈求上天用她的命换回少主。 这一等便是一年,少主终于醒了。 听着李仲诉说那日发生的事情。王诩只觉鼻头一阵酸涩。阿季不顾自己的腿伤,对着众人撕心裂肺的呐喊。 “你们走开!走开啊!少主是不会死的。” 仿佛身临其境,一切都看的清楚。悲凉而孤寂的身影更是令王诩触动,不由地眼前蒙上了一层水雾。少女的喊声回荡在耳旁,久久的重复着。 阿季就是那样的固执,傻得可爱。王诩仰面,望着天空,试着不让眼泪流下来。许久过后,他强颜一笑,摸了摸李仲的小脑袋。 “你为什么喜欢阿季?” 李仲明显对王诩的反应颇为不满。想着这坏人定会自惭形秽,羞愧的啜泣出声。却不料这般反应,白瞎了他声情并茂的故事情节。 “真是没良心的家伙。竟然还笑的出来?” 一只脚狠狠的踢在篱笆上,发泄心中的不满。他继续说教王诩。 “就是见到她救你时的样子,所以才喜欢的呀。” 王诩被这古代小孩的情商惊到了。打趣的问道: “杀人也喜欢?” “喜欢。” 李仲坚决的一跺脚。一脸讥讽的与王诩对视。撅起的小嘴都快要触碰到鼻尖了。 “她为你杀人,你难道不感动吗?” 王诩没有回答。李仲一甩脸,这扭头的速度好像是在扇对方的耳光。让孩子分外的畅快。 “哼!窝囊废。” 随后,转身小跑返回家中。就在推门时。 “谢谢。” 他怔了一下,回头瞧见王诩背身挥了挥手。 他疑惑的望着王诩的背影。 真是奇怪。还是从前认识的那个人吗?他不屑的扭头,推门而入。 即便王诩的脾气变得好了些,不过也难改变那爱逞强的性子。迟早还会连累到阿季姐姐。他撇了撇嘴。想着若是自己长大了,一定要好好修习武艺,这样就可以保护身边的亲人了。 李仲心中想着,下个月就八岁了,算是个大孩子,可以帮爹娘做些事情。爹爹一定会支持他的想法。如此一来就可以拜阿季姐姐为师,整天跟着她了。想到这里,小孩开心的笑了。 隔壁的邻居老王,此时正坐在自家门口。拿着根树枝,在地上乱涂鸦。脑海中那日阿季的背影总也挥之不去。突然,听到女子的声音。 “怎么了?天冷!回屋去。” 王诩一惊。手忙脚乱的抹掉地上的涂鸦。微笑着起身,拍了拍手。 “嗯。” 随后的许多天,李仲总能听到隔壁阿季姐姐银铃般的笑声。孩子很嫉妒,更多的还是好奇。偶尔趴在自家的篱笆旁,张望着邻居家的情况。 阿季对哥哥制作的毛刷情有独钟。闲暇时,就将之前村民送来的谢礼,那剩下的小半袋木棉制成棉纱。见识过毛刷的神奇后,使用时每每都会欣喜不已。偶尔被哥哥嘲弄几句,引得少女娇笑出声。而王诩则整日闭门不出,在家中搞起发明创造。 踏板与木轴连接,将力传动到一个大木轮上。然后木轮带动着镂空的小木桶飞速的旋转。只要将线头系在木桶上,便会跟着它一同旋转,朝着一个方向缠绕。长长的棉絮被线头牵引,立时奇迹般的自捻成线。纺出的棉线结实而柔软。 这种便捷的纺线方法,在速度与操作上,较之纺锤不知提升了几倍的效率。 阿季按照哥哥的教授的方法,有规律的轻踩踏板。木轮随即快速的飞转起来,看的少女有些慌张,以至于手中传递棉纱的速度也变得迟钝起来。手脚僵硬的配合,使得缠绕的棉线立即变得粗细不一。阿季撅起小嘴,有些委屈。自责的说道: “阿季真笨!对不起。” 王诩方才已经纺出了很长的棉线,眼看就要完成。阿季觉得新奇,也想尝试一下。不想最后的一段竟然被她的好奇毁掉了。若是用这样的棉绳织布,恐怕布匹的表面会变得参差不齐。这下子闯大祸了。 “没事的。还能补救。” 王诩微笑着将线绳退出,朝着相反的方向搓拈,较粗的绳端陡然变得蓬松起来。他用力一拉,棉絮紧绷。随后踩动着踏板,继续纺线。之前粗细不一的棉线立马变得均匀无比。阿季像是看戏法一样,兴奋的问道: “你是怎么做到的?哥!你教我。” 短短半日,少女便学会了如何使用纺车来纺线。阿季煞有其事的为这台木质的脚踏纺线车取名为足车。少女认为,水车借助水流转动,从而称之为水车。那靠着脚踩转动,就应该称之为足车才对。 王诩听后捧腹大笑。还好阿季没有说,纺车是靠着人力转动,应该称作人车。不然瞬间有种进入二手车市场的错觉。 在他的规划中,纺纱工50人,纺线工30人,织布工10人。如此全村的劳力不用下地耕种便可发家致富。建造纺织作坊可以带动一系列的产业发展,形成一条庞大的产业链,就像现在齐国的麻布纺织业一样。若是真能搞起来,估计第二个姜太公就要在卫国诞生了。想到此处,王诩笑的跟朵花一样。 为了保障原材料的供应,王诩决定开春后立即收购与移栽木棉树。山上大片大片的森林,可以砍伐用于储备木材,然后,栽种一片经济林。漆树、木棉树、果树等,只要能创造价值的,全部移栽到云梦。如此一起来,既能方便采摘收集,又不怕供应链断掉。 随即与李沧沟通了这个想法。在王诩的计划中,先在卫国境内大肆收购木棉树,控制原材料市场。通过一至两年,达到垄断棉布销售市场的最终目的。见识过脚踏纺线车的厉害,又听到这样的宏伟计划。李沧激动地几晚都睡不着觉。还不停的敦促王诩,抓紧时间在开春前将织机一并研制出来。 王诩倒是不急,足踩织机的构造早已烂熟于心。他还在犹豫是否把飞梭一并制作出来。后来觉得这么做会不会发展的太快,从而影响到普通百姓的收入或是被权贵盯上?于是,决定留上一手。万一在后期市场竞争中,织机的制造被人剽窃或是模仿,至少还有提升的空间。 两人已经可以预测到这次改革过后,整个大周朝的商业格局会发生天翻复地的变化。不出意外,齐国的失业率会直线飙升。生意想到这个层面,王诩不禁有些踌躇,不敢太过冒进。 卫国当下的局势很是微妙。上一代国主,被晋人打怕了,选择逆来顺受的亲晋外交从而保全自己。不过这一代的国主倒是个十足的亲齐派。若是产品大量的投入市场,想必会造成外交上的困扰。指不定卫侯会将他们的发明创造拿去讨好齐国。 最终两人决定猥琐发育。先将织坊藏匿于山中,做好保密工作。然后用少批量的棉布投放国内市场,以满足内需为主。尽量不去涉足外贸的生意。而羊毛的纺织品则被定位成高端产品,以谋取暴利为主。 王诩没想过在大周贩卖毛衣。毕竟历史上赵武灵王胡服骑射都受到了百般的阻力。他若是在卫国引发一场服装改革的风波。恐怕诸国的领导人会把他定性为不尊周礼的外邦人,若是今后拒绝签证。那么未来想搞外贸出口,估计是不可能了。所以各式各样的地毯,便成为了主打高端市场的奢侈品。其中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还是怕毛刷的秘密泄露。 未来打造的商业帝国,是他不曾想象过的。一朵朴实无华的木棉花绽放后,即将影响到春秋时期的诸国格局。 许多年后,当王诩回忆起这段往事。都庆幸那时的决定,是多么的明智。而那个启发过她的少女,只是抱着简单的想法,让卫国的百姓吃饱穿暖而已。最朴实的初衷,却让数代人为之奋斗与努力,结果竟然是一场空。最终,爆发的无数场吞并战争,促使战国时期,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盛况。先贤们上下求索,从而改变了穷苦百姓的生存现状。 几天后,经线木棍,打经木刀,提综杆这三样不属于这个时代的东西提前问世。一台青铜与木质打造的织机在卫国南境的云梦山中提前诞生。一间茅草屋中传出吱呀吱呀的声响。雪白的木棉布在经纬线的交织下,编制出春秋时期第一匹无缝连接的棉布。 想想那些靠着织布为生的织女们。在木棉树的花期,追逐着被风吹散的棉絮。即使是少许的木棉,她们也视若珍宝,小心翼翼的捧在手心,收集着。 灵巧的手指将一团团紧实的木棉撕开,形成一段段短小的棉絮。为了能纺出更长的棉线,她们不厌其烦的在腿上搓拈。用时间与岁月抚平了棉絮间的断层,直到看不出一丝的违和。 手掌与腿面磨出了老茧,一年到头仅仅织出一匹棉布,就足够让她们满心欢喜到热泪盈眶。不起眼的木棉,最终制成衣服穿在人们的身上,顿时绽放异彩。织女们以岁月的消逝为代价,编织出对未来美好的向往。 身为女子,相夫教子操劳家务已是忙碌不堪。岁末,还能为家中增添180钱的收入,算是延续上古母系氏族传承后,女性基因中保留的奉献精神。在这纷争不断的乱世中,女子能被重视而不受地位上的压迫,正是这份对家庭无私的奉献。 冬去春来,这座小山村的建设从未停歇过。如同蓄水池一般的护城河内,可以清晰的看到鱼儿攒动,在岸边争抢觅食。高耸的城墙,让这偏远的山村平添一丝肃杀之气。背井离乡路过的旅人,或许会认为这是一道关隘,穿过这里便能返回到遥远的故乡。城墙的另一侧,主街上空置着许多房舍,像是烂尾楼一样草草了事。若是不留心,还以为这里是一处废弃的村落。 清早出门打水的妇人,慵懒的伸着懒腰。来到清澈见底的河道旁,水面上感受不到一丝的波动。他们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水源。没有人愿意将食物的残余与粪便倾倒其中。情愿多走几步路,顺便锻炼一下身体,将垃圾丢弃在护城河里。这样既能饲养鱼儿,又能在放水灌溉耕地时肥沃自家的土地。此刻云梦山脚下,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几个结伴而行,准备出村劳作的农夫。刚行至城门口,陡然听见急躁的叫喊声。 “快开城门。邑主大人幸临云梦!” 城门被拍打的咚咚响。他们紧张的不知所措,拿起手里的农具,四散奔逃。有两个机灵的农夫听见邑主大人驾到,随即赶往王诩的住所相告。 云梦制鄙后,只闻鄙尹大人,却不曾听闻有邑主之说。这么小的山村,人不过百余口,地不过一里。卫国的君上岂会将此等弹丸之地赐封于臣下?他们在奔跑中更是迷茫。 城门外暴跳如雷的士卒大声叫嚷着。时不时爆一句粗口,发泄心中的愤怒。他们来了五百军士,只要邑主一声令下,不需盏茶功夫便可破城而入。从未听闻有哪儿个封邑的主人被治下的百姓拒之门外。叫喊无果的士卒向马车中端坐的白衣公子请示道: “公子!可否命属下攻城?” “不错。真是不错。” 士卒挠了挠头。不明白这是什么军令?只见白衣公子陡然起身,望着三丈高的城墙,脸上流漏出赞许的笑容。 “告知鄙中百姓,戚城少司马府前来督查制鄙之事。” “诺!” 士卒抱拳应诺,按照公子的交待继续叫喊。只是一声,城门便开了。他皱起眉头。不解这是什么道理? 片刻过后,看到出门相迎之人穿着一身臃肿奇怪的棉袍,胸前更是异常的宽大。于是士卒低下了头,看了眼自己的胸肌。疑惑的打量着面前瘦弱的少年。只见对方并拢双腿,极为恭敬的俯身施礼道: “兰公子大驾!有失远迎。” 来人正是姬兰。 “劳烦先生引路。” 姬兰也不做作,没有士人之间多余的寒暄。还礼过后,袖袍一挥。大军立时蜂拥而入。刚行至村口,他皱了皱眉。问道: “此处房舍为何荒废?” “回公子!云梦民寡,此处用于日后开坊建市之用。” 姬兰点了点头,像是对王诩的回答颇为满意。她一挥手,随行的人马便跟着一同赶往王诩的居所。行至院门外,姬兰拍了拍低矮的篱笆。问道: “鄙尹之所何以如此间陋?” “民未富,官何以奢居?” 接待上级领导,场面上的话王诩自然会说。心想,一会儿再往村里行去,发现村后没有寨墙,估计必定挨训。这会儿当然要装穷装到底了。不料,他这点小心机早就被姬兰识破。 “先生高义,显名以自居,可谓大智。” “公子谬赞。” 两人对视一眼,彼此了然于胸。 随后,姬兰对着身旁的军官小声说了几句。那一众士卒立即朝着村后的山谷进发。王诩有些慌乱。难不成这帮人是听说了水车的事情,前来组团参观的?心中立时打鼓,担心自己好不容易榨出的大豆油被这帮军汉查抄带走。 姬兰屏退左右,走进王诩的居所。两人在一张桌案前跪坐下来。 “君上已将云梦赐封于我。不日将迁民五百户。” 这消息果真是出乎意料。王诩眼皮跳了一下。只听姬兰又道: “先生制鄙有功,我已奏请君上封赏先生为野宰。” 紧接着。 “来人啊!将官服印信呈于先生。” 一件和曹邑宰几乎一模一样的玄色官服被士卒放置在几案上。王诩摸了摸,手感丝滑,想必是绢帛制作的。他这村长的位置,尚未坐满半年,就意外破格提升为镇长。估计是凭借姬兰迁入的百姓,才让云梦村能立即升级为云梦镇。 他对着姬兰一拱手。 “多谢公子!” 聪明人之间交谈,格外的有效率。对方随即道明来意。听过后,王诩将官府与印信准备收起,再陪着姬兰继续参观新村的建设。不料,对方的一个举动尤为诡异。姬兰的一只手压在野宰的印信上,嘴角浅浅上扬。 “在下愿为先生修建宰府。” 王诩以为许久未见,姬兰是在与他玩笑,故意逗弄他。想看看新官上任的急迫模样。于是试探的拉了拉盛放印信的木盘。只见姬兰的笑容变得阴森诡异起来,言语中略带寒意。 “全野三成利,归先生所有。” 这显然是赤裸裸的收买。不过又是为了什么?他的官职完全是姬兰一句话的事。想到此处,王诩稍显惊惧。 一年赚20多万钱,只拿三成?那他可要亏大发了。没听说过,村长自己创业要将营收所得上缴国家或是封邑主的?沉思时敲动手指的小动作无意间流露了出来。 姬兰冷哼一声。以为对方贪得无厌。 “哼!再加五十金。” 王诩一怔。对方到底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大脑中疯狂的拼凑着对这个时代的认知。片刻过后,恍然大悟。 无论他是鄙尹亦或是野宰,皆是效忠于卫国王室。而姬兰作为封邑主,是要将农事、征发劳役、刑罚、城镇建设等权力交由他来掌管。明显对方收买他,是不想交出权柄。想来那曹邑宰也早已是少司马府的傀儡了。 “免云梦流民三年赋税。” 此刻,眼前之人再不是曾经那个为国为民的少年俊杰。王诩有些失落。一直以来,他对姬兰颇有好感。不想今日撕下伪装的面具,竟是如此的不堪。他大笑一声。 “哈哈哈。” 笑声中满是悲凉之意。姬兰将手指抵于鼻下,露出耐人寻味的表情。像是无奈,更像是留恋与感叹。 “不必麻烦。诩,本就闲散惯了,还是公子来当这野宰。” 王诩一挥袍袖,扬长而去。只听姬兰换道: “先生!” 他转过身,看到对方极为真诚的对着他弯腰施礼,不免忆起昔日往事。兰公子一直对他照顾有加。虽说与之不是一路人,但知遇之恩总是有的。王诩也恭敬的换之以礼。 “谢谢。” “谢谢。” 两人好似心有灵犀一般,同时相互致谢。随后,王诩潇洒的离开,自我安慰着。 不做官其实也挺好的,至少不用操心。做个闲散的富家翁,像范蠡那样受人敬仰。只要照顾好云梦的百余口老少,至于其他人过得好与不好,又与他有什么关系呢? 王诩有一边走,一边想着。决定与大伙商量一番,听听大家的想法。如果大家都赞成,他便将原本村中的产业在这几天内全部转入自己名下。包括村前那些闲置的房舍。总归秋季的那点赋税现在看来,不比赚的零头多。 行出百米后,王诩又绕回家中。姬兰见他回心转意,似有些欣喜。 “先生!” 王诩干笑了两声。低声喃喃道: “呃不好意思,这是我家。” 然后做了个送客的手势。此时,姬兰的嘴角不住的抽搐。不等王诩去赶,便自觉地行出院外。一边走,一边偷笑。距离院落五六丈的位置,姬兰停下脚步,终于还是抑制不住,大笑出声。 想到那人先前还极为潇洒的离去。当发现无处可去时,竟一脸窘迫的模样返回家中。着实可笑。姬兰毕竟是个姑娘,亦是宗室王姬。再怎么掩饰身份,在大笑时也不免撩起袖袍掩唇而不漏齿。她缓行几步,转过身来。远处坐在门口的少年,显得无比的落寞,此时的笑意陡然散去。 是啊!她这样做,太伤人了。那名叫卫诩的少年与她本可以成为至交好友的。可自己也没有办法。不到三年的时间,让卫国天翻地覆。万一事情败露,牵连到卫诩,或许是她更不愿意看到的。早些结束这些感情上的羁绊对彼此都好。姬兰这样想着,哀叹一声。不知不觉已经行至山谷深处。 云梦的五里草原上,扎满了帐篷。五百名士卒正在忙碌的平整地面,伐木立寨。 不久后,这里将会是新的冶炼之所与厉兵秣马之地。此时一名军官正从后方匆忙赶来。 “公子!不知鄙中房舍欲如何处置?” “尽数交由卫诩,莫要为难。新野置于谷中,牧马与冶炼之所置于谷后。” “诺!” 军官领命,正要转身离去。只听姬兰又嘱咐道: “命人在谷中建一处宰府。” 第十八章 《婚姻法》一夫多妻制 《周礼》中曾有一处关于男女嫁娶的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这一奇怪的论述,引起不少后世之人的争议。有人说,这是古代出现最早的晚婚晚育政策。然则这毫无根据的论调,不免让人嗤之以鼻。试想成婚过晚,人口又如何快速繁衍?乱世之中,诸国都需要在战争中投入大量的青壮。故此以“弱冠”与“及笄”作为男女成年嫁娶的年龄推断更令人信服一些。 男子二十而娶,女子十五而嫁。即为准确的适婚年龄。当然也存在着早婚早孕的现象。其实,在乱世中,家庭的组建多数是为了生存。加上这一时期,医疗水平十分落后,或许只是小小的风寒便能夺走一个成年人的性命。不身处于乱世的大环境中,是无法理解古人奇怪的行为。 从大周的官制上便不难看出问题的所在。一国重臣的六卿中,太宗、太祝、太士、太卜四位分别从事与祭祀、祈祷、神事与占卜的工作。在普通百姓眼中,生病后选择治疗的途径是很多的。因此医学在这一时期,没有突飞猛进的发展。 而这一切又潜移默化的影响了婚姻。无论是长辈还是已经成年的子女,更看重的是健康以及婚姻可以长期而稳定的维持。这便是此刻人们对于婚姻幸福的普遍认知。道理很简单,幸福是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不像后世可以满足物质后,追求精神上的寄托。 姬兰认为自己对王诩有所亏欠,所以最初在云梦谷口建立的村落,她并未插手管理。反倒是做出了妥协与让步。宰府建成后,姬兰命人向王诩道贺,以乔迁新居为由摆下酒宴。谁料对方竟婉拒推辞。这让心高气傲的大卫公主十分不满。不仅如此,王诩还将姬兰相赠的车马奉还。一时间两人的关系到达了冰点。 此时的梦云山谷,发展的异常迅猛。从人口与土地面积上看,谷口处的山村是原先28户百姓的居所,占地一里。不仅公共设施齐备,并且宽敞无比。而谷中迁入的500户戚城百姓则蜗居在二里的野中,稍显拥挤。山谷的最深处则居住着500士卒以及百余名负责冶铁与牧马的技术性人才,居然占据了五里之地。 一时间,云梦的人口一下飙升至3200多人。姬兰似乎是准备在一年内将人口突破至两千户,从而到达制邑的目的。新野的建设从未停歇过,而建筑多偏向于民居。隐隐有向两侧大山中发展的趋势。 云梦的外围更是一片垦荒热潮。按照大周井田制,九抽一的标准,新居民紧锣密鼓的执行着。早有先见之明的王诩,将谷口闲置的房舍改为临时仓库与市集。更在不远处的上坡上,开辟出一大片的工业区。此刻纺纱、纺线、织布、砖窑、冶炼、木材、粮油、面粉等作坊办的是风生水起。仅仅供给新野的建设与居民日常的生活,就足够王诩赚的盆满钵满。由于村中建设了公共澡堂、茅厕以及市集。因此新城区的百姓纷纷前往旧城区消费。此时,谷口的小山村似有向商业区发展的态势。 一座城堡似的院落中,一名文吏正不忿的向姬兰禀报采邑中的事情。 “公子!野中的生意几乎尽数被卫诩擅专。长此以往,恐府库钱粮入不敷出。” 姬兰瞪了文吏一眼。 “那是尔等无能。与卫诩何干?” 对方立时拜倒,不敢吱声。她微微叹出一口气。说道: “哎!野中的生意不做也罢。保持与戚城的往来即可。” “诺!” 文吏应声告退。姬兰冷哼一声。似乎很是不满下属这种嫉贤妒能的作风。 片刻后,她望着谷口的方向,鬼魅一笑。好像很享受被人挑战的感觉。在这处偏远的大山中,除了整日忙碌野中事务,还要分心管理戚城的家务。她作为表臣百司府的小伯,少司马府的家宰。身兼数职,即便是位能力超群的女中诸葛,亦是有些招架不住。不禁自怜自哀的叹出口气。 “哎!” 转而喃喃自语的说道: “就不信你不求我。” 也许山中的生活过于苦闷了些。王诩先是婉拒豪宅,后又故意还马相激。这些并未让姬兰感到难堪,反倒是欣赏对方的做派。她想,等到兄长成为卫国的君上,再启用王诩补偿这份欠下的情谊也就罢了。少女并非忘恩负义之辈,只是形势所迫,不得已而为之。随后又是连声的叹息。 第二天,野中来了一群奇怪的人。人数不到二百,他们穿着破烂,手腕与足踝处皆有伤痕。这些人被安置在新城区的空置民宅中,随后分发了木质的农具便被赶往野外加入到垦荒的劳作中去。就连女子亦是参与其中。 王诩惊奇的发现这些人中,女子的人数足足是男子的一倍有余。并且他们出现后,耕地的外围便加派了巡逻的士卒。 封邑主为防止治下百姓外逃,时常会限制他们的出行。这些事,王诩一早便知。可是原先的山民像是无人管束一般的自由。外出时,守门的士卒甚至问都不问上一句。一时间竟有种脱管的感觉。好像驻防的军队不会保护他们的安全。王诩极为纳闷。 “这是唱哪儿出啊?” “恐怕是想逼我等离开。” 李沧随即做出了揣测。 “怎么会呢?兰公子不至于连这点肚量都没有。” 第三天,奇怪的人又陆续被士卒带入野中安置。而更奇怪的是,他们贩卖的棉布被表臣百司府当天全数扫空。就连仓库内的存货也有些不足了。王诩一下子,拿到了两万多钱,更觉事情蹊跷。 第四天,第五天 同样的事情,一直在发生着。每当王诩向那些奇怪的人询问时,都会有士卒上前驱赶。他也曾尝试过偷听那些人的谈话,可他们说话的口音有些奇怪。一点也不像是中原之地的百姓,更像是南方的味道。 “这儿的粮食够吃吗?再这么下去,恐怕云梦要闹饥荒了。” 云梦的百姓俨然已经达到了五千之众。王诩怀疑少司马府是不是把云梦山当做了难民营?将大卫国境内无家可居的穷苦百姓全部安置到了这里。 那些衣着破烂的人,在劳作几日后,表臣百司府便会派出文吏给他们下发新衣,就连每日配给的饭食也会有所改善。似乎表现的越好,待的日子越长,给予的待遇便会随之提升也一样。 此刻王诩在风角家中,老铁匠五日后便要迎娶张氏。一众乡亲父老正在风伯家帮忙布置新居。他们这百余口人已经许久没有这般热闹了。赚钱后的王诩决定在铁匠家中大摆宴席三天,履行当日许下的诺言。风角领着孙女满面春风,向前来帮忙的村民连声道谢。 家中的衣食住行,全部由王诩一手包办。 家具有木匠制作,生活上用的器皿风伯自己便可代劳,至于布匹粮食以他们现在的经济实力,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更还奢侈的张灯结彩,土豪的显摆一番。反正油坊不差那点豆油。看得大伙满脸羡慕,有人打趣王诩。 “将来鄙中婚嫁之事,大伙可都指望大人了。” 王诩爽快的答应。 “没问题!婚丧嫁娶,孩子满月全部交给我啦。” 众人欢呼雀跃。更有人起哄道: “大人金口,以后纳妾之事定不会让大伙失望?” 许多男子纷纷跟着哄笑起来。更有女子数落那说话之人。 “才过了几天好日子?就想着纳妾,真是不思进取。” 王诩跟着笑骂了几句,转头望着一脸苦涩的李沧。 近来发生的事情过于蹊跷,而他们的生意更是一帆风顺的有些夸张。李沧素来思虑周祥,办事谨慎。这些接肘而来的变化不免让他心有疑虑。王诩低语道: “明日将粮价提升三成。你暗中命人去朝歌与戚城收购米粮。稻麦为主,菽次之。” 李沧眼前一亮。明显王诩是打算痛宰姬兰一笔。着实大快人心。想到大批的粮食运送,总靠人力背负往来于百里外的城邑,长此以往总有不妥。毕竟村中的产业太多,已经没有足够的人力来负担这些了。 “运送不易。可否购置些车马?” 王诩想了想。 “不宜多。戚城有陶邑的马畈,购置六匹足矣。对了!别买好马。” 他并不是害怕花钱,而是姬兰相赠的那两匹马,给他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阴影。等买回马匹后,稍加改制一下马车。让一匹马拉一辆车,这样足够应付运输上的压力。闲暇时,这些马还能下地耕种。恰好这些古人还没见过犁具,他顺手搞出一个。当着姬兰的面去耕种,好好显摆一下。让对方知道,和一个现代人耍阴谋诡计,是多么的无知。 其实,自从两人闹掰后。姬兰处处忍让,总是避免与王诩产生摩擦。然而王诩却是一副不依不饶的架势,总想着与姬兰过不去。 天真的他以为姬兰是怕了自己,却不知对方根本没把他当做一回事儿。一个疯狂的宰客,一个疯狂的认宰。倒是有种周瑜打黄盖的感觉。王诩低估了少司马府的实力。以为赚了人家区区十数万钱,就十分的了不起。不想整支北戍军的粮草辎重都是少司马府供给的。若是仅凭封邑那点赋税,估计军队早就解散回家了。 在这微妙的时刻,少司马府国外的资产正在悄悄向卫国转移。姬兰与兄长已经决定,赌上全部与卫侯拼死一战。隐忍了这么多年,所聚敛的财富,怕是王诩做梦也想象不到。此刻他们只缺人。大量买来的奴隶正是用于补充人口,为将来战争与发展提前做好准备。 就在五日后的清晨,正准备前去铁匠家中喝喜酒的王诩与阿季二人,一脸喜色的漫步在街上。他们拎着大包小包的贺礼。行至主街时,这里聚拢着大片民众,竟将街道堵塞的水泄不通。 这处地段立有表臣百司府的布告墙。墙面以厚厚的黄泥覆盖,时常有工匠将布告雕琢其上。只不过多大是些无关痛痒的小事,基本无人问津。这时代识字的人又不多,除了重要的通告,官府会指派士卒在此不停的宣读。其余的,百姓漠不关心,更懒得随口一问。 今日明显是重要的事情。宣读士卒的声音已经被人群的喧哗声所淹没。许多人惊呼,许多开心的大笑,更有人掩面哭泣。王诩猜想,定是卫国的某位权奸突然薨逝。不禁抿嘴笑笑。然而当挤过人群时,陡然听见有人大声喊着。 “男子十四而娶,四十不娶。女子十三而嫁,二十必嫁。男子弱冠,仅育一男丁者,纳妾一人。二男丁者,不赏不罚。三男丁者,免赋一年。弱冠至今而无所出者,娶妻妾三人。拒不从者,贬黜为奴。” 他的第一反应是,风角的婚事今日办不成了。四十岁以后不得娶妻,若是有胆敢违抗者,直接贬为奴隶。不知如此没有人情味的政令是哪儿个变态制定出来的?他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于是挤入骚乱的人群中一探究竟。 除了之前听到的部分。公告还强调了,纳妾的女子由官府指派,并对生育男丁的多寡,制定了详细的奖惩政策。 一时间王诩懵了。不知道这则消息该如何告知风角。若是早成婚一天,也不会被这不近人情的法令搅扰到。老伯与张氏寡妇明明都很期待的。 他失魂落魄的挤出人群,看见不远处的阿季,正与刚才路旁的宣读之人说话。 少女大惊失色。拎着的一筐鸡蛋不小心脱了手,坠落在坚硬的石板路上。蛋清立时飞溅,素白的裙摆上沾满了淡黄色的污渍。王诩知道,女孩也希望能促成风伯的好事。估计此刻和他的心情一般无二。 他缓缓走向阿季,站在女孩面前,轻轻的放下了手中的贺礼。 对方虽是看着他过来,但眼眸中黯淡无光。通过凝滞的眼神,王诩看到一丝惊惧。阿季的身子微微的颤抖着。他将双手搭在对方肩上,稍稍晃动少女的身体,试着将对方从六神无主的状态中唤醒。 阿季的眼角微颤,随之泪如雨下。王诩知道少女极为疼爱风伯的孙女,可也不至于这般难过?只听。 “阿季不想离开哥哥。也不想再做奴婢了。” 话刚出口,阿季便将王诩死死的抱住。由于少女比他高出半头,顺着脸颊流淌坠落的泪水立时浸湿了王诩的额头。 此刻,王诩才意识到这则公告并未将他们排除在外。再过一个月他便十四岁了,而阿季已经是十三岁的少女。或许是将自己的年龄停滞在三十二岁,他没有立即意识到这点。也就是说,官府突然将男女嫁娶的年龄下调两岁,王诩与阿季都要娶妻嫁人了。方才还将自己置身事外的王诩立即惊慌起来。 幼时的遭遇让阿季至今心有余悸。她不想再回到做奴隶的日子,更不想嫁人与哥哥分开。而眼前的一切,她又能怎么办呢?身为女子,生在这个纷争不断的时代,似乎只有认命的份了。 “阿季不哭!会有办法的。哥哥不会让你嫁人的。” 阿季松开了手,看着哥哥。似乎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哥哥身上。王诩双手抚上少女的脸颊,抚慰着泣不成声的妹妹。 二人没有前去参加风伯的婚礼。想必过去也没有什么意义了。眼下首要的,是找到姬兰问明状况。若是对方顾念昔日的情谊,定不会为难他们兄妹与风伯的。他这样想着,将妹妹送回家中,独自朝着邑主府的方向行去。 前些天还自以为是的认为姬兰是妥协了。不想今日对方一出手,他便立刻扑街,败的体无完肤。在绝对权力的面前,即使拥有亿万家财,也不过在对方弹指间便灰飞烟灭。 他很不情愿的敲响了邑主府的大门。 “先生登门,必是有事相求喽?” 近期王诩的小动作,姬兰都看在眼里。一开口便毫不留情的去揭对方的伤疤。因为王诩除了有事相求,绝对不会登门造访。轻蔑的口吻,透着上位者的不屑与嘲弄。 “小人前来告状。” 自称小人便是主动划清界限。姬兰干笑两声。对着他一挥手,示意王诩坐下慢慢说。 “大人无故下发敕令,是在有意刁难小人吗?” 姬兰见过士子狂生,却未曾见过如此狂妄且自以为是的家伙。 “哈哈哈。本公子虽不是君子,亦分得清公与私。嫁娶的法令乃国事,而非私事。无需先生多言。” 一字一句铿锵有力。好像王诩说什么话,她都早已想好了应对之策。 “我使民衣食无忧,赐田送舍。何罪之有?为其娶妇纳妾。爱民之意,其父母皆为不至。” 无论王诩怎么辩驳,姬兰都能以从人性的贪婪与天下大义方面,让其无言以对。 “大人将百姓视之为畜,蓄养之,此亦爱乎?” “谬亦!问民之心,若多同于我,君可早些娶妻生子。省得表臣百司府为君选妾。” 两人又争辩了一会儿。王诩竟被对方问的哑口无言。终于明白了一夫多妻制的由来。 原来战争造成青年男子的大量死亡。国家中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一个没有成年男子的家庭中,女子带着老弱大多数是无法生存下去的。而法令规定了男子娶妻的最高年龄段,主要是为了保障下一代可以在家庭重组中存活下去。穷困的家庭是养不活孩子的,所以青壮男子可以负担家庭中的衣食用度,生养的孩子存活的概率也会变得大一些。同时也能抑制权贵圈中的骄奢淫逸之风。 一夫多妻制,显现是为了保持人口繁衍。政令的约束使得百姓在传承后代中优胜劣汰。就如同穷人买不起房子,付不起彩礼,便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从而穷苦的百姓失去了交配权,也就不存在下一代的抚养与教育问题。现实便是这般残酷,一夫多妻制就是赤裸裸的为了战争而产生的。 王诩还以为古代的男人是多么的幸福。事实上,不过就是国家繁衍生息,养家糊口的工具而已,与牲畜毫无差别。 生在乱世,娶妻纳妾视为解决国家的负担。只要交得起赋税,年轻力壮。可以养活的起老婆孩子。不但无过,国家还会鼓励支持。 此时,姬兰不是没想过,放王诩一马。可对方执拗的性格,又让她如何先开口呢?璞玉是需要雕琢的。初与王诩结识,她便知晓此人乃是奇才。不过不听话的奇才又如何为自己所用?宁可弃之不用。 王诩心中不忿,讽刺道: “大人看上去已是弱冠之年,身子孱弱定无子嗣。不知可有妻妾三人?” 不等对方回答,他一拍脑门。继续讥讽道: “噢!瞧我这记性,大人这般尊贵,必是左拥右抱。不过身子重要,侍女幼小,不适生养啊。哈哈哈。” 这一通冷嘲热讽,正中姬兰下怀。 试问一个女子明明尚未及笄,不到十五。却被人说是二十岁的年纪。王诩不知她女扮男装,正所谓不知者无罪,姬兰也就不去多加计较。说自己不行,她也忍了。毕竟她是女子嘛,柔弱本就自然。但是,居然暗讽自己与妹妹私通,虽是女子,亦忍无可忍。 “卫诩!” 只听姬兰大喝一声。王诩挥了挥衣袖,一拱手。不怒而威。 “君子小人,一看便知。” 随后,低头叹出一口气。 正要暴走的姬兰,听到这句话。心中的火气立时压了回去。他看着少年好似对自己失望的表情。不禁,心中一动。 是啊!那日以皮靴为质,后来王诩还了玉佩,她却没有将皮靴还给人家。反而以此试探,不是君子所为。姬兰从未将自己当做君子。她知道王诩有意激怒,令她下不来台。 当她认定对方会借此嘲笑时,却不想王诩的神情似有些落寞与失望。或许他真的有曾把自己当做至交好友。姬兰这样想着,顿感失落。 少年离开了。姬兰从腰间解下那块曾经见证了两人友谊的玉佩。往事的回忆,历历在目。 若不是她刻意的栽培王诩,或许现在不会有这么多的烦恼。她虽在堂上说的义正言辞,但心里自知。所做的一切无非是不想嫁入别国,成为政治的牺牲品。而她何曾不是一个向往美好婚姻的女子?为了心中的自私,或许卫国即将有上万名青壮因此而死,留下数万老弱妇孺无人供养。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她造成的。想到这里,姬兰的眼眶湿润了。 “我本就是小人。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她轻叹一声。眼下两人的相处模式不就是这般。远了没事找事,近了立即吵架。 “哎!” 倘若自己不是出生在帝王家,也许不会像现在这般煎熬。像个普通的少女,在家中纺纱织布,待到爹娘帮她挑选到合适的良人,便倾心许之。一辈子就这样简简单单的度过,不视为一件美好的事。 然而今日的做法,注定会成为姬兰毕生的遗憾。冥冥之中,少女已经在友谊与爱情之间迷失了方向